November 23, 2003

【霏愛,論】愛情的本質是背叛。(刊於2003自由花編)

愛上一個人,先是背叛了自己的時間,為了思念一個人日夜顛倒魂牽夢縈。

再來背叛自己的知覺,將情緒的搖桿交給對方掌控,

從此喜怒哀樂的表情變成對方遙控上的一顆按鈕。

然後背叛自己的自由,把時間空間全割讓給對方,犧牲原本單身的自在。

當感情淡了的時候,開始背叛愛情的承諾,背叛對方。

愛情結束的時候才贖回自己,結束背叛。

除非,你又愛上了另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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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時刊載在:2003/11/24【自由時報花編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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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夏霏,愛情學分必修班】 Topic: creation / 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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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愛的本質是背叛 愛上一個人,先是背叛了自己的時間,為了思念一個人日夜顛倒魂牽夢縈。 再來背叛自己的知覺,將情緒的搖桿交給對方掌控,

  • 愛的本質是背叛 【♥─═ 幸福 ═─♥】 at July 2, 2006 12:09 AM Trackback | prosecute
  • 愛上一個人, 先是背叛了自己的時間, 為了思念一個人日夜顛倒魂牽夢縈。 再來背叛自己的知覺,將情緒的搖桿交給對方掌控,

  • 愛情的本質是背叛。 【.VeN’s LiFe.】 at December 29, 2006 04:18 AM Trackback | prosecute
  • 愛上一個人,先是背叛了自己的時間,為了思念一個人日夜顛倒魂牽夢縈。 再來背叛自己的知覺,將情緒的搖桿交給對方掌控, 從此喜怒哀樂的

  • 愛情的本質是背叛。 【【 YⓔS , I DO 】。品味每一刻】 at December 30, 2006 06:29 PM Trackback | prosecute
  • 愛上一個人,先是背叛了自己的時間,為了思念一個人日夜顛倒魂牽夢縈。 再來背叛自己的知覺,將情緒的搖桿交給對方掌控, 從

  • ﹡愛情的本質是背叛 【﹡我要我的藍天, ]*】 at January 3, 2007 12:21 AM Trackback | prosecute
  • 愛上一個人,先是背叛了自己的時間,為了思念一個人日夜顛倒魂牽夢縈。 再來背叛自己的知覺,將情緒的搖桿交給對方掌控, 從此喜怒哀樂的

  • 愛的本質是...背叛!? 【♀╭★﹋日記〃超愛恰〃丸﹋☆╮】 at January 3, 2007 12:26 AM Trackback | prosecute
  •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 霏說 【有什麼問題,等你掉進深淵之後我再幫你解決】 at January 4, 2007 11:36 PM Trackback | prosecute
  •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愛上一個人,先是背叛了自己的時間,為了思念一個人日夜顛倒魂牽夢縈。 再來背

  • 愛 = 背叛 【fordexit的網路日誌】 at February 24, 2007 12:01 AM Trackback | prosecute
  •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愛上一個人,先是背叛了自己的時間,為了思念一個人日夜顛倒魂牽夢縈。 再來

  • 愛的本質,是什麼...... 【安妮玫瑰異想空間】 at July 9, 2007 10:13 AM Trackback | prosecute
  •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愛上一個人,先是背叛了自己的時間,為了思念一個人日夜顛倒魂牽夢縈

  • 愛情的本質是背叛 【It\'s Me】 at July 29, 2007 12:29 PM Trackback | prosecute
  • 愛上一個人,先是背叛了自己的時間,為了思念一個人日夜顛倒魂牽夢縈。 再來背叛自己的知覺,將情緒的搖桿交給對方掌控, 從此喜怒哀樂的

  • 愛情的本質是......背叛 【雲.淡.風.輕】 at December 7, 2007 12:55 AM Trackback | prosecute
  •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 .. 【剩下什麼】 at May 31, 2008 04:18 PM Trackback | prosecute

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沒錯!

  • uuffoo at June 2, 2006 10:31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樓

    2樓頸推

    是啊。想想。很有道理。

  • RockBabyKing at November 3, 2006 11:54 PM comment | prosecute
  • 3樓

    3樓坐沙發

    你好^^
    你的有幾篇文章我在報紙上有看過
    哈哈真開心
    原來作者就是你
    你的文章很棒
    我引用此篇文章
    謝謝你的文章
    也謝謝你的分享歐

  • puff276 at December 30, 2006 06:26 PM comment | prosecute
  • 4樓

    福樓

    SORRY
    我會標示作者的
    但這篇文章我真的忘了從那邊複製來的
    所以無法標示出處

  • jaweecindy at March 25, 2007 09:42 PM comment | prosecute
  • 5樓

    專業的5樓

    抱歉囉,我標上作者嚕,
    之前在其他地方看到覺得不賴就轉了~囧
    拍謝嚕>w<,

  • cqu72000 at April 21, 2007 11:01 PM comment | prosecute
  • 6樓

    6樓

    菲姐寫的東西實在太讓人有共鳴了>W<
    太神啦XD
    感謝你創作出這麼好的文章
    讓常常不知道怎麼表達的我知道
    原來這就是我想說的話阿...
    真是感謝你^^

  • foreverbule at May 1, 2007 02:32 AM comment | prosecute
  • 7樓

    7樓

    sorry唷~~
    我是在自由時報上看見
    so~把它打在網誌上
    但隔了許久想起有這篇
    打出來時
    已忘了是從哪來的
    謝謝妳的提醒
    我有加上你的名字囉!!

  • morewaters at May 7, 2007 03:08 PM comment | prosecute
  • 8樓

    8樓


    不好意思唷!
    這篇是我在自由時報上的專欄上看到的!
    我覺得寫得很好^^ 所以才轉打上去
    我已經把您的大名放上去了!
    之前沒有標名作者真是抱歉^^

  • bmeowmg at May 23, 2007 02:14 PM comment
  • 9樓

    9樓

    啊~原來是你^^
    你在我的網誌留言
    原來你是作者^__^
    你就是夏霏
    哈~我還想說怎麼會有不認識的人留言呢~後來才恍然大悟~
    你寫的東西都好棒唷..
    哈哈~你怎麼找到我打上去你的文章的?
    你寫的真的很好很好~所以我才從自由時報上打到網誌
    我可以引用你網誌的文章嗎?
    我知道著作權的^0^
    謝謝你唷~

  • showpapaa at May 23, 2007 02:15 PM comment
  • 10樓

    10樓



    好開心唷!怎麼作者會到我的網誌簽名ㄋ~~雖然只是留個笑
    臉!但還是很開心!!

  • myandcj at May 23, 2007 02:16 PM comment
  • 11樓

    11樓

    到現在才發現,原來我的文章有被回應過...
    因為超--久沒人回應了,今天無意中發現,我的文章被回
    應了!
    原來是"黑色微波"的作者大駕光臨啊!
    真是榮幸!榮幸!^^

  • onlyshin8 at May 23, 2007 02:18 PM comment
  • 12樓

    12樓

    很意外看到作者的留言....
    很抱歉把您的文章大剌剌的放在自己的Blog....
    如果可以...我想繼續放您的文章...
    如果有造成困擾的還麻煩您跟我說一聲^^!

  • mocor at May 23, 2007 02:31 PM comment
  • 13樓

    13樓

    非常有道理
    (霏好像說的每句話都非常有道理)

  • vacuometer at July 9, 2007 07:39 PM comment | prosecute
  • 14樓

    14樓

    寫的真的很實在
    或許

    就是會這樣吧~!

  • girlmandy75 at February 20, 2008 05:53 PM comment | prosecute
  • 15樓

    15樓

    Sealed

  • Sealed at April 29, 2008 06:02 P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April 29, 2008 07:33 PM Reply
  • 16樓

    16樓

    哈囉!
    我想引用這篇 可以嗎?
    很喜歡...謝謝你

  • face2005628 at May 31, 2008 04:08 PM comment | prosecute
  • 當然可以囉:)

  • Blog Owner at May 31, 2008 11:59 PM Reply
  • 17樓

    17樓

    引用囉~ 謝謝您~~ :D

  • chiaochao at August 6, 2008 09:37 P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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