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9, 2009

法院一日遊

前幾天我之前的老闆娘打電話給我

希望我可以為公司業務侵占貨款這件事出庭作證

雖然我沒收到傳票

不過基於以前的情面

還是答應出庭幫忙

畢竟她很照顧我



開庭前

我們先去跟律師碰面

讓我更了解案情

然後再搭車前往地檢署

去報到的時候

才發現原來有傳喚我

可是我並沒有收到傳票啊

真是怪



開庭後

照慣例要確認身分

就是要你交出身分證

問你身分證上的資料啦

然後法庭只剩雙方律師與法官跟書記官

不過我們這個案件是由檢察官負責的

可是卻是由事務官開庭審問

之後就一個一個叫進去問

每個都花了30分鐘以上

害我們其他人在外面等好久

偏偏法庭外的走廊又沒冷氣

還看到幾個帶腳鐐由法警押著的犯人

讓人真是越等越煩燥



等到輪到我時

我才發現原來速度這麼慢是因為

書記官是隻菜鳥書記官ㄚ

每問完一個問題

事務官就要教她剛剛那句要怎麼打那個字是哪個字

速度整個拖很久



基本上出庭當證人不算難

可能是因為我是提告人這邊的證人

所以只要實話實說就好

法庭上都是事務官提問

我照實講

知道就說知道  不知道的事我就說不知道

最後再由雙方律師看看還有沒有要再提問的問題就行了



全部都問完以後

就會全部叫進去

他會給你看剛剛你問我答的紀錄

確認無誤後就簽名

拿回身份證

然後再給你一張證人領車馬費的單子

就可以離開法庭囉



拿著單子去出納組領車馬費

他要看我的傳票

可是我並沒有收到

他還是給我了

有530ㄟ

跟我之前只因為我跟要傳的人名字同音而傳錯人的烏龍傳票

害我大老遠跑去新竹出個不到5分鐘的庭

也才領4百多比起來

台北市的法院大方多囉

難到車馬費也有城鄉差距這玩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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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出庭作證哦
    這算滿難得的經驗耶
    我只有為了改名上過一次家事法庭而已cc

  • ayaray at June 20, 2009 12:07 AM comment | prosecute
  • 的確是難得的經驗
    而且我還出庭過2次勒
    不過基於我第一次只因為名字同音跟性別都是女的就被傳喚的經驗看來
    哪天被傳喚都別太驚訝喔
    畢竟咱們的司法機關是秉持著"寧缺勿濫"的精神在辦案的-.-

  • Blog Owner at June 21, 2009 04:08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我想等待的時間應該很難熬吧!!

    不過還有車馬費可以領~

    這倒是讓我上了一課呢!!

  • ruby8808 at June 20, 2009 11:5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只有證人才有車馬費可以領
    因為是法官要傳喚你的
    總要給些補貼咩

  • Blog Owner at June 21, 2009 04:07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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