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3, 2009

選擇

昨天做了一件事情,到現在我都不知道做的對不對..


昨天在急診室,
半夜忽然有人呼天搶地的闖進來,
原來是一個某國外勞(應該是外勞),
喝醉酒騎車撞到了路邊的交通號誌,
摔的滿臉是血,
他的夥伴送他進來,一臉擔憂的模樣,
我聞到濃濃的酒味,
於是叫護士叫了警察,

那個外勞沒有大礙,
躺到早上應該就可以回家了,
幫他換好藥,我還替他照了X光、抽了血,
因為胸部有瘀血,剛來的時候血壓也不高,
我擔心有血氣胸,
不過他應該只是外傷罷了,

警察在急診室展開問詢,
很明顯他的同伴沒有緘默權的概念,
有個女生還為了包庇他,一直說車子是她騎的,
但是在警察的威脅(說可以調錄影帶)下,
最終是用忽然想起來車子是病人騎的說法更正說辭,

這時候我翻了翻病人的資料,
還有一心為病人遮掩的女同伴的資料,
我發現,女伴是本地人,還已婚,
先生還不是這病人,這病人只是她男友!!
我一時的念頭請警察過來,
說不定最嚴重的狀況,會一次毀了兩個家庭..
外勞因為犯法,恐怕會被遣返,
他薪水沒了,可能就毀了一個家,
然後因為要上法院,她的女友的先生可能就會知道婚外情,
搞不好又毀了一個家...

搞的我心如針扎,
雖然病人是照顧好了,但是卻不是最好的結局,

當然我不是說犯了罪錯不應該受罰,
但是對於這些低社經階層的人,同樣的處罰卻對他們是致命的,
而且對我來說,
這又不是家暴,也不是用毒,雖然酒駕車禍是有必要通報,
但是若是兩個家毀在我手上,
我還是無法接受我一時的錯誤決定。

真是兩難,誰告訴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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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1樓搶頭香

    Sealed

  • Sealed at May 3, 2009 11:05 P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May 6, 2009 08:50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Sealed

  • Sealed at May 6, 2009 07:26 P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May 6, 2009 08:50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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