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 Rock, What a fantasy word (搖滾簡史 一)

1955年,一位生於密西根州的鄉村歌手,和他的樂團"Comet"(慧星樂團),打開了音樂史上全新的一頁,這個50年前的傳說故事,直到今天,依然沒有絲毫退燒,今天就是要試著說說這個故事。
50年代,市場上的主流依然偏向鄉村,爵士,藍調的天下,1950年,Bill Haley組了一個樂團"Saddlemen",主要演唱鄉村及西部歌曲,偶然注意到藍調參以鄉村節奏頗受歡迎,1953年樂團改名為Comets,開始加重藍調成分,試著讓節奏更奔放有力,隔年的"Rock around the Clock"與1955年和電影黑板叢林搭配時,產生巨大的迴響,此後Rock被稱為Rock,1955年被稱為Rock era,Bill Haley被稱為搖滾之父,從此,數也數不清的人得以沈迷於眾多承先啟後的各家樂手,享受這Gift from God了。
早期搖滾樂的成形,主要受到幾個音樂前身的影響,要瞭解搖滾必須先瞭解他們的先祖們:藍調,POP,鄉村音樂。
藍調早期屬於黑人社會的音樂,是種重視節奏的音樂,在藍調之中,鼓是相對被強調的,典型的12小節的四拍結構在搖滾樂早期也經常被沿用,隨著演變,以藍調為主軸的搖滾形式化身為較主流的搖滾(Mainstream Rock)繼續擴張了節奏的重要性,延展了鼓的拍子組合,增加了BASS的和弦廣度,早期被視為正統的搖滾即為此派。
POP我想不必多做說明,對於搖滾的演進而言,POP是一種反襯性的存在,不過份嘶吼,不誇飾,中規中矩,較為溫和,而因此有人將走向POP調性的搖滾稱為軟性搖滾(Soft Rock)。
鄉村音樂,可以是做美國的民間音樂,受英式民謠風格影響發展,曲調平穩簡單,常為獨唱,偶爾加入伴唱以及伴奏。擁有鄉村音樂(又稱山區音樂Hillbilly)背景的樂手,往搖滾之路發展時,踏出一條新山路:Rockabillly山區搖滾,和主流搖滾一樣,強調節奏,但更為一般人所接受,因為融合了更多的生活性質。
早期居於起源階段的樂手各有特色,分別為搖滾加入了不同的元素,促成了音樂史上的一場重要演化,幾個有名的不得不認識的包括了Bill Haley(剛剛介紹過), Elvis Presley(貓王,也是搖滾之王,他大量融合了鄉村和藍調音樂,並且具有強烈的個人風格的創作,引領搖滾強勢的進入市場,半世紀以來,以他為名的專輯或精選就超過百張,在他死前更有五億張以上的專輯銷售量) , Chuck Bery(早期搖滾重要的開拓者,主要貢獻在他的吉他風格,和他為歌詞創作寫出社會性,創作性的一片天地。), Buddy Holly(演唱自己的創作,組自己的團,他是搖滾界早期的傳奇人物,50年代初期出道,許多歌曲到現在都還在傳頌,極有希望成為下一個搖滾之王,但出道兩年之後意外身亡,死時才22歲,作品有"Not fade away" "That'll be the day"等,其他早期樂手如Roy orbison, Woody Guthrie, San Cooke, Everly Brother, Timmie Rodgers等也在50年代各領風騷,直到甲蟲來襲。
進到六零年代,搖滾的第二個Decade,美國這文化的大熔爐為流行音樂帶來一場偉大的革命,也在此時漸漸進入百家爭鳴的年代,搖滾樂尚未成年也尚未被定型,甚至還未被定位,正當此時,英國搖滾勢力取而代之成為60年代新世代推動以及支配搖滾前進的主力,使上最成功,最偉大的樂團:the Beatles(披頭四)在此時正式成為引領之首。
1959年,John Lennon組了樂團the Silver Beetles,成員有Paul McCartney, George Harrison以及Stuart Sutcliffe(1962年逝),1962年,藍儂將團名改為the Beatles,鼓手Ringo Starr加入,成為固定的四人樂團,同年與EMI旗下的唱片公司簽約發片,到該年底,披頭四的名號就已經被打響了。作為一個創作型樂團,披頭四在搖滾領域上建立了新一代音樂的典範,許多他們完成的事情,也成了日後各家追隨的方向,例如他們樂團四人皆唱並非單一主唱,雙吉他手,打破了歌曲長度制限,以及不設限的創作風格等,為日後的搖滾樂團豎立了一個永恆的經典。
1964,1965年間,披頭四紅遍了全世界,連美國的排行榜也都是他們的天下,在65年後,樂團的創作主力:Paul和John兩人開始各自往不同的方向嘗試創作,從早期簡易明快的流行樂風中走向嘗試了更多不同的曲風,綜觀披頭四的搖滾路線,從主流搖滾,先鋒派搖滾,到迷幻搖滾(psychedelic Rock),交響搖滾(symphonic Rock),把搖滾帶到了一個新的里程碑,這個時期出現的對披頭四的熱潮,被媒體稱之為Beatlesmanic, Mercybeat掌門人,而這股熱潮之外,社會學家開始研究搖滾樂對於社會的影響,甚至在大學開課。這可不只是披頭四音樂中對社會現象的提及,對嘻皮世代或迷幻世代的描寫,也不只是披頭四音樂表現上帶來的革命,而是代表了當時披頭四根本上就是一種社會現象,在當時資訊沒有今日發達,沒這麼多事情讓社會去focus的時代,披頭四的成功進階到成為每個人之間共同的事件,變成社會風潮,成為一種語言,有語言即有文化,在60年代,全世界有種共同語言,有種共通文化叫做the Beatles,我們身處資訊錯綜複雜,瞬息萬變的後網路時代,不免欷噓(忍不住發表了一點感想,希望沒有影響了搖滾史的中立性)。
1968年之後,約翰藍儂和再婚妻子Yoko Ono小野洋子發行了數張專輯,並舉行了著名的Bed in for peace活動,而在1970年,Paul McCartney也發行了自己的同名專輯,到此,披頭四正式宣佈解散,並發表了最後一張專輯:Let it be, John之後發表的專輯Imagine,表達了世界大同的理念,正是60,70年代世界反戰反種族歧視的心聲。
60年代英國搖滾的另一組代表團:the Rolling Stones滾石樂團,是由主唱Michael Jagger和吉他手兼創作Keith Richard為中心逾1961年組成的主流搖滾樂團,和披頭四處在同一個年代,想成名是十分有壓力的,若是走和披頭四一樣的路線會讓壓力更巨大。滾石樂團在這點上,選擇了走Hard Rock的路線,標榜Hard的形象,走著粗獷,叛逆的路子,強化了搖滾的節奏以及吶喊的部分,1964年,一首"It's all over now"打進美國,不知道讓多少美國人為之瘋狂,60年代,披頭四以乖乖牌的形象四處肆虐的時候,滾石則以Bad boy的形象現身,當60年代末70年代初披頭四往革新的搖滾之路上發展時,滾石則堅守崗位繼續以主流搖滾的型態發揚光大,並為日後的Hard Rock,Punk Rock
滾石另外有一個特色,如果說the Beatles是搖滾界的一顆巨星(只在短暫的黑夜展現他們的耀眼),那麼滾石就是搖滾界最珍貴的一枚鑽石,歷久彌新的他們,40多年來依然在舞台上發光發熱。
60年代英國搖滾在"Let it be"的披頭四以及"Let it bleed"的滾石之外,還有貼近披頭四風格的Herman's Hermits及貼近滾石風格的the Who, Animal, Yarbird樂團(之後有空再一一介紹),承先啟後為搖滾不斷注入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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