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5, 2007

阿哩阿雜-胡言亂語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96.06.05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96.06.05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就業權益


第三十八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但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得於本法施行細則另定之。


讓同學參考看看!!
這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網址:
http://sowf.moi.gov.tw/05/news/news-960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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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真sweet
    在這時候不能不覺得
    你真是有當爸比的料阿!!
    謝謝你噢~~

  • cat760813 at June 16, 2007 06:2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樓

    2樓頸推

    呵呵~~被你這麼一說我會不好意思的說(臉紅中....且躲在角落偷偷竊笑!!)
    想說大家可以看看嘛!!所以就找出來摟!!
    其實,我是有點懶拉!!
    因為這個法案好像通過有幾個禮拜的時間了!!現在才找...所以...呵呵(搔頭
    中...>_<")

  • enjoy88 at June 17, 2007 07:45 AM comment | prosecute
  • 3樓

    3樓坐沙發

    真棒真棒
    有你真棒

    不過
    我都不知道跟原本的有啥差別
    啊~

  • isp314 at June 27, 2007 02:23 AM comment | prosecute
  • 4樓

    福樓

    呵呵,它順好像有更動過喔!!
    我想這次有可能會考出來!!大家要通知大家!!
    邁向咱們的路程....也就是~~將將~~"OTR"

  • enjoy88 at June 27, 2007 06:47 AM comment | prosecute
  • 5樓

    專業的5樓

    阿阿~~打錯字....是人數拉!!百分比好像也有更動過!!
    要注意看才知道!!呵呵....
    不知道我有沒有搞錯!!^^

  • enjoy88 at June 27, 2007 06:50 AM comment | prosecute
  • 7樓

    7樓

    噗~~我會加油的!!

  • enjoy88 at March 29, 2008 11:57 PM comment | prose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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