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電話P.2
今天國慶日在家休息的我
真是給他不知道要說幸運還是啥
又給他接到色情電話啦!
這次很肯定的一定是有拿到我名片的人
因為我掛了他電話後
又打了我名片的另一支電話
這次很殺喔!!
電話是037XXXXX
一打來我聽聲音大約是18~23歲的小男生
馬上第一句是:我要跟你做愛
(那時我聽成我要找COCO)
CO CO:你那位阿?(但我那時才意會到他是說我要跟你做愛)
沉默很久....
電話那頭的他又發出呻吟聲
說:不方便說我是誰
co co:喔那算了~BYE
靠~~~
我一掛他電話又打
打了很多通後
我打給警察
喂~警察大人我要報案
我接到色情電話
電話是037XXXXX
警察大人跟我說
這是告訴乃論罪喔
靠~~~~~下次我在接到這種色情電話
我一定會馬上告訴他
先生我已經記下你的電話也錄音了
如果你在騷擾我
我會提出告訴
我們法院見
PS這樣會很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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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國泰寶寶
Topic: goups / organization /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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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泰的日子(1)
Sealed (Dec 12)








1樓
1樓搶頭香
性騷擾防制法
第二條:性騷擾的定義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
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
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
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
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
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十二條:性騷擾事件之申訴
第2項:........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
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
第二十五條:罰則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
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抱役或
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以上參考一下吧,如果再打電話給妳,請記住一定要全程錄音哦。
2樓
2樓頸推
1樓的你時間真的很多
還去翻法條一個字一個字慢慢打
妳不知道網路資訊這東西嗎?
複製貼上就好了阿~~~白痴~~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