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30, 2006

延續上篇的主題 來觀察與分析優缺點的本質

優點及缺點的區分,是建構在觀察者的價值判斷結果之下所為的二分法.
區分標準是抽象的 不固定的,我想大致而言凡是對己身有利的即為優點,
若否則為缺點.

對觀察者自己的特質做這樣的觀察與區分 其實沒甚麼不好的地方,
而且是必要的.
然而對於被觀察者與觀察者不是同一個人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不公允評價的情形.
特質的本身就只是特質,其中性性質會使得它在不同場合情境之下呈現出不同的面相
(不是算命的那個面相啦).

以"直言不諱"為例,對於一個聽的進他人意見卻又很愛面子的觀察者而言,
在一對一與具有這種特質的被觀察者相處時,會認為這是對方的優點;
然而在開會的時候或是在團體聚會的時候,就會損及他的面子並認為是極大的缺點,
此時觀察者通常會以白目不上道形容之.


為了避免這種不公平的評價,我後來決定在欣賞一個特質並視之為優點之時,
要想到它身為缺點時會是什麼樣子;
在看到它身為缺點的面相之時,要想想它身為優點時有多令人喜愛.
從正反兩面去觀察,最後再統合為一個完整立體的印象與概念化之理解,
應該比較能減少作出離譜而偏頗價值判斷的情形.

至於區分的實益,當然也建立在對觀察者自身(也就是上一段文章裡頭的我)
有利的前提之上.
雖然特質本身具有中性性質,但是每個人對它的喜愛與容忍程度都不一樣,
因為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許多特質;
理論上而言,每個人當然都可以透過自我訓練與包容
試著跟自己比較難以接受的特質相處,
但實際操作上,訓練與包容仍有其底限.在有限的精神與體力限制之下,
仍必須有效率地做出取捨.

因此,對不同特質作出對自己而言方便決定是否與之相處的優缺二元區分,
仍然十分必要.
其實益在於看清特質的全貌,與助於釐清觀察者與之的相容程度.
即便這樣做勢必會帶來可能的不公平評價,
但畢竟沒人有那個能力去對別人的人生負責,
我們只能選擇好好活出自己 並儘量不去無理地傷害到其他人.
We gotta fight for ourselves, though we may hurt sb else in the process of 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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