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8,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台北市政府將釋出位於天母的千坪土地

李廷鈞地政士

    為了積極創造財源、活化土地資產,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與軍方合作規劃位於天母1120坪的土地供廠商投資高品質商務住宅或醫美產業、健檢中心、產後護理之家,估算權利金投資金額約新台幣20餘億元。

    財政局於民國102627日表示,該基地坐落於士林區天母段三小段105號地號土地,面積約3705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住三,建蔽率45%、容積率225%,屬於大面積的精華地段土地,生活機能完備,並且鄰近天母國小、日僑學校和美國學校。


June 28,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假贈與真炒房的投資人,國稅局會重罰!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28日經濟日報A23版記者陳美珍的報導,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奢侈稅開徵後,發現有納稅人先贈與不動產給名下無房產的已成年子女,然後再出售不動產,由於該不動產的公告現值都在新台幣220萬元以下不必繳納贈與稅,欲以這種方式規避奢侈稅。

    對於這樣的方式,國稅局決定要封殺,高雄市國稅局發現有某A民眾民下已有一戶房產,其後另購其他房產,並欲將新房產出售,由於持有未滿兩年,因此先將待售的不動產贈與給名下沒有房產的成年女兒,並以女兒名義出售,以符合免課徵奢侈稅的規定,結果國稅局發現A在贈與房產前已經先行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尋找買家,買賣交易書立契約亦由A經手簽訂,售屋總價也由A收取使用,證明是一樁「假贈與」的漏稅行為,被國稅局補徵稅款新台幣63萬元外,並且重罰2.5倍罰鍰!


June 27,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上市櫃公司的不動產金管會打算鑑價列帳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26日工商時報A7版記者彭偵伶的報導,上市櫃公司的投資性不動產,考慮採「公允價格」評價,行政院金管會官員透漏目前正在檢討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評價」的可用公允價值,目前所有公司都是以成本列帳,無論不動產市場價格如何波動,持有不動產的價值不會變動,未來則考慮以鑑價的結果列帳。


June 27,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台北市容積移轉的條件擬放寬,對老舊社區放利多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25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劉榮的報導,有鑑於台北市房產寸土寸金,建商靠著買賣土地和容積移轉,尋找房屋的興建基地,但是台北市老舊社區容積移入的條件相當嚴苛,台北市議會於民國102624日初審通過,將現有的容積率管制規則提升為「自治條例」,並且將容積接受基地從現行距離捷運500公尺比照中央規定放寬為800公尺,修法三讀通過後,可望使台北市萬華、大同區等老舊社區帶來更多都更誘因。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林晉章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為政府缺乏徵收預算、使用受限,因此透過市場機制讓政府取得公保地,補償地主,政府也可以讓道路、綠地開闢完成,又可以保障公保地地主的權益。


June 27,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台肥啟動三大開發案


李廷鈞地政士


June 26,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社區管理的相關契約依法要課印花稅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24日經濟日報A20版記者陳美珍的報導,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大樓或社區委託營利事業負責公共事務管理業務,簽訂清潔維護契約或綜合管理契約,如果具有「承攬契據」性質,必須課徵印花稅。

    這是依據《印花稅法》的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案金額課徵0.1%,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財政部解釋「承攬契據」是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的契據,而有關建築的管理維護契約,如兼具承攬契據的性質,即屬於《印花稅法》規定的課徵範圍,該建築物管理維護公司應具有的能力、資格或該建築物管理計畫由誰提出,均非《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考量的因素。


June 26,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房屋遭法院拍賣,須注意所得稅的負擔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21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林淑惠的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如房屋被法院拍賣仍要課徵財產交易所得,因此買賣房屋務必保存買賣契約、資金流程及貸款資料,如果無法舉證取得成本,即使主張交易無所得,仍會被補徵所得稅。

    有一案例是一名李先生在98年間貸款經商,公司倒閉收場,名下房屋在民國100年遭到法拍,不但投資血本無歸,拍賣房屋所得還被國稅局補徵「所得稅」。國稅局表示,站在稅法的角度,拍賣房屋和自行出售,同樣都是所有權移轉行為,除非能舉證被拍賣的房屋價格比原始購入還低,不然應該列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June 26,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福建台商被迫搬遷但補償遠低於市價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24日旺報A9版記者洪肇君的報導,林姓台商在福建福清市投資養豬10年,最近因為政府減汙排放,欲拆遷他的6700平方公尺豬舍、倉庫,但是每平方公尺只補償100元人民幣左右,明顯低於市價,已經向海基會及大陸國務院提出申訴。


June 26,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加油站歇業潮成為環保之瘤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23日聯合報A2版記者王茂臻的報導,國內加油站最近出現26年來最大歇業潮,從101年迄今近90家停業,這些廢棄加油站土地常常見到程度不一的汙染,有的還被行政院環保署列為「汙染場址」,歇業加油站業主與土地持有人常常不同人,整治難度高,造成中央與地方頭痛的問題。

    國內加油站自民國76年以來開放民營,雖然曾經遍地開花,但隨著國內車輛成長陷入瓶頸、毛利愈來愈低,從去年就開始出現停業和倒閉潮,民國101年中油與台塑體系的加油站共減少了61家,102年前4個月又減少了26家,這些荒廢加油站環境汙染問題,卻沒有因為歇業而結束。


June 24,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台北市華園社區爆發都更爭議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20日自由時報A15版報導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的「華園社區」地主向自由時報投訴該社區雖然是台北市政府劃定的「都市更新範圍」,整合十多年後,於民國100年以所有權人投票的方式決定都更開發商,但是地主之一的「中國電器」及「順天建設」疑似干擾都更案,據了解華園社區住戶為了反制中國電器,各自購買中國電器的股票,預定在股東大會上以股東身分要求中國電器經營層能給個交代。

    華園社區住戶指出該社區緊鄰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和杭州北路及華山藝文特區,總面積超過1900坪,由於屋齡超過40年在民國九十二年間被台北市政府劃入「都更範圍」,後來一個建商提出的條件和商譽經投票有90%的住戶選出揚昇建設為實施者。但是土地所有權人包括中國電器和順天建設、東家建設不願意表態,中國電器授權順天建設擔任都更案實施者,但是在投票中「順天建設」和「東家建設」都未被住戶選上。


June 21,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文林苑案經協商,仍然破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20日聯合晚報A4版記者楊正海的報導,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為了處理「文林苑都更案」爭議,與王家、36戶同意戶以及樂揚建設三方經過8111次的協商之後,因為王家堅持原地重建並且不同意其他折衷方案,協商小組認為與法不合也有違情理,因此北市府全案協商宣告破局,將另外重新啟動司法程序。

    台北市政府建議樂揚建設補償長期等待的36同意戶租金補貼和完工後交屋的客製化室內設計,至於何時能動工?張金鶚表示:何時動工因為進入司法程序市府已經無權介入。


June 20,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2150萬元買朱銘雕塑拍照登廣告,卻被提公訴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19日聯合報A10版記者白錫堅、莊亞築的報導,台中聚合發建設公司以2000多萬購買雕塑家朱銘太極系列的「轉身蹬腳」作品,並且將其製成圖片登在建案廣告網頁,遭到台中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建設公司、陳姓負責人及祈姓總經理起訴。

    台灣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業者雖然購買朱銘的雕塑品,但是僅擁有其「所有權」,並沒有「著作權」,因此不得作為商業用途,必須取得創作者同意才能重製、散布,但是本案中業者未經同意即重製、散布。


June 20,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內政部長表示推動「都更」,不喊停!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20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蘇秀惠的報導,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於民國102619日表示,政府推動都市更新的政策並沒有改變,一定會依照既定政策往前走,並且目前《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草案仍待立法院審議,行政部門會加強與朝野立委溝通意見,並且歡迎建商提出版本共同討論。


June 19,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台灣濕地保育,已有《濕地保育法》為依據!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18日聯合晚報A2版記者舒子榕的報導,立法院在民國102618日通過《濕地保育法》,建立國際、國家、地方級的分級管理制度,並且在尊重農業、漁業等原來使用的情況下,訂定優先迴避、減輕衝擊、異地補償和生態補償等原則與步驟,使我國濕地保存與發展利用有明確的優先秩序。

    國民黨立委邱文彥在法案立法院三讀後表示,濕地的破壞是不可挽救的損失,將來建立「三級分級管理的制度」,並且訂定開發迴避、衝擊減輕、異地補償和生態補償等等原則。根據該法案主管機關必須針對重要的濕地擬定保育利用計畫,將來開發或利用行為也必須優先迴避該重要濕地,若有困難才允許異地補償。


June 19, 2013

《李廷鈞和大家分享》台北市政府發佈不動產經紀業的不實廣告規範!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618日聯合晚報A3版記者楊正海、工商時報A15版記者蔡惠芳的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在民國102618日對外說明台北市訂定《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未來不動產經紀業者若發布不實資訊,地政局將可以依「廣告不實」進行開罰。

    據了解,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日前曾發函給不動產經紀業,要求經紀業或者其從業人員,發布有關銷售戶數、比率、時間、統計,或單價、總價,以及有關購屋意向、價格變動趨勢等資訊時,必須說明資料來源或出處,並且研擬《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資訊管理規範》條文10餘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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