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4, 2009

九十八年度(第廿九屆)全國書法比賽

九十八年度(第廿九屆)全國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壹【 宗旨】發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促進學習書法風氣,提升書法創作水準。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
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
肆【協辦單位】臺北市立福星國民小學
蕙風堂筆墨有限公司
伍【參加對象】
一、親子組︰(參加親子組者得同時送件參加個人組,以親子組優先錄取為原則)
以直系親屬二代或三代,各一人送件參加。
二、個人組︰(創意組除外,個人組得擇一組送件參加)
(一)學生組︰
1、初小組︰(國小四年級以下)。
2、高小組︰(國小五、六年級)。
3、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4、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5、大專組︰(含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二年)。
(二)社會組︰年滿二十歲以上之社會人士。
(三)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四)創意組︰ 大專組以上參加。
陸【書寫內容】
有關發揚中華文化、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增進族群融合之佳句、先賢格言,詩詞為範圍。
創意組之內容、體裁不限,但需與一般書法之表現形式、風貌有顯著不同。
柒【作品形式】
一、長青、社會組︰四尺宣紙全開(約長一四○公分,寬七十公分)。
二、大專、高中組︰四尺宣紙對開(約長一四○公分,寬三十五公分)。
三、國中、國小組︰四尺宣紙四開(約長七十公分,寬三十五公分)。
四、創意組︰以平面作品為主,勿裝裱,尺幅形式不拘,但畫心不超過長一四0公分、寬七十公分。
五、親子組以同年組之個人作品規格送件。
六、一律直式書寫,字體、大小不拘,作品須親自落款、鈐印。學生落款包括校名、年級(以新學年度為準)、姓名。
七、不須裱褙,作品概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捌【收件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玖【收件地點、收件人】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四號2樓
收件人:楊旭堂秘書長
電話:(02) 2356-0822 
拾【報名送件方法】
一、報名費:個人組每人三百元、親子組每組四百元。
二、至郵局劃撥報名費至本會帳戶:戶名「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帳號「19899005」。並將收據以迴紋針別在作品右上角。
三、將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收件地點。為方便作業,請盡量多人(或團體)一起劃撥、寄件。
四、務必請在信封收件欄註明參加組別,(如: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高小組、初小組、親子組、創意組)未註明者恕不受理。
五、凡參賽作品均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並有出版或展覽之權利,不得異議。
六、參賽者致贈比賽專輯乙冊。

拾壹【評審】
一、初評
(一)於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以前,聘請書法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評審委員會依送件水準評選出入選獎、佳作獎,以及個人組、各組三十名至六十名,家庭二代組、家庭三代組各六至十組,參加複評。
(三)得入選獎、佳作獎者,致贈獎狀,以資獎勵。
二、複評
(一)初評入闈作品,於九十八年十月底以前聘請書法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複評。
(二)複評選出長青、大專、高中組各15名,社會組25名,國中、高小、初小組各30名再分為特優及優等,其餘入闈複評者列為甲等獎。
(三)獲特優、優等獎者,主辦單位將另函邀請參加頒獎典禮活動(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拾貳【獎勵】
一、特優獎︰凡獲特優獎者頒發獎狀乙幀以及獎品一份。
(一)社會組錄取十名。
(二)長青組、大專組、高中組每組錄取五名。
(三)國中組、高小組、初小組,每組錄取十名。
(四)親子組錄取三組。
二、優等獎︰凡獲優等獎者頒發獎狀乙幀以及獎品一份。
(一)社會組錄取十五名。
(二)長青組、大專組、高中組,每組錄取十名。
(三)國中組、高小組、初小組,每組錄取二十名。
(四)親子組錄取三組。
三、甲等獎︰凡入闈總決選未獲以上獎項者,列為甲等獎,頒發獎狀乙幀。
四、創意作品獎︰視水準擇優錄取,不受上列給獎原則限制。
五、指導老師獎:凡指導學生參賽並統一報名送件,主辦單位依數量遴選若干名,頒贈獎狀、獎金以示激勵,但須親自於頒獎典禮中領取,否則視同放棄。
※附註
一、九十八年(第二十九屆)全國書法比賽活動流程:
1、收件: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2、初評: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以前
3、複評:九十八年十月底以前
4、公布得獎名單:九十八年十一月中旬以前。
5、頒獎活動: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日)(暫定)
6、寄發獎狀:九十八年十二月中旬以前。
7、專輯出版:九十八年十二月底以前。
二、【本會網址】 http://163.20.160.14/~edu 歡迎上網查詢有關比賽訊息。
三、送件表填寫說明︰
1、填寫送件表一式三聯,請以正楷填寫,勿用鉛筆,地址尤須正確。
2、編號欄請勿填寫(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電話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3、請將送件表一式三聯「釘」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即作品落款處之背面,請勿黏貼。)
4、請按送件表格式自行影印填寫,但勿縮小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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