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真事 軍司法不公 醜聞包庇吃案 <發生地雲林>

8月21日,於晚間11時許,被告即在馬路上毆打告訴人,搶走車輛鑰匙,並以如果告訴人不跟其前往飯店,要打死告訴人兒子、女兒等語,要脅告訴人,告訴人心中無奈亦無力氣,隨後跟隨到飯店,被告即在飯店房間內強脫告訴人衣服、摔手機、折卡片、扯電話線、毆打告訴人等暴力行為,使告訴人屈服,並對告訴人進行強制性交犯行,當時,被告仍與異性友人通話,似有詐騙感情之疑,8月22日晚間,被告甫願讓告訴人離開,當晚11時30分許,告訴人才返回住處,然被告竟隨後自告訴人住處後門侵入告訴人住處,8月23日上午,被告竟趁告訴人睡覺時,對告訴人進行性行為,因告訴人前晚遭遇被告強暴手段,心力交疲,無力抵抗,任由被告擺佈,當日下午2時許,被告才離去告訴人住處,嗣因告訴人為求得正義而提起告訴,被告於收到開庭通知後,即會不斷以0955811846、0985010907電話號碼撥打告訴人0982681509、0989132891電話,以哀求或以若未為一致供述即要對告訴人小孩斷手斷腳等語....
軍人就享有特權嗎?為什麼被告全承認有做的情事,法官也知道他未全然有悔過之意卻可以只判緩刑,二審的判決即然用三審的語詞帶過,而駁回上訴,這世界還有公理嗎?何況又是性侵人難道要等到他再犯才重視,有多少性侵人出來又在犯,何況他又是軍人為什麼可以有如此豐厚的待遇,還是是有錢人判生沒錢人判死,軍人犯性侵害 ,軍事法庭竟然判緩刑3年 ,被告提上訴軍事法庭駁回, 難道性侵人可以這樣的囂張,軍人就是人,單親媽媽及女性及窮人就不是人嗎?就都該死嗎?
一審:軍事檢查官:蕭凱 審判長:林鍚興 軍事審判官:王品仁 黃安緒
二審:軍事檢查官:陳正琳 審判長:杜傳榮 軍事審判官:陳戊山 黃清崴
被害收到判決後,悲憤不明,寢食難安數次蒙生自殺念頭



Sealed (Jul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