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業務產權調查有問題~part2!
承上 信義業務產權調查有問題~part1!
文章來源:mobile01
求救! 民國80年完工的建案 車位問題 案情並不單純 請提供專業的意見 也希望大家不要遇到
nicekimo
會員編號: 1525647 文章日期: 2012-07-10 09:04 文章編號: 37032492
謝謝您的建議 補充說明 如粗體字
這不會複雜啊..是那些地方法院諮詢人員聽不懂還是?
我的看法:
1.你有沒有義務把建物持分跟土地持分過戶給那個買權利的人,就看那個 "權利登記" 是否是合法文件? 因為我現在看不到,所以無法為您判斷,是否可掃描上來?
我也沒看到 但是目前車位的占有人有拿給里長看 是82年的資料 經過法院公證的
目前的占有人 也說 當年就是買權力的 因為他不是本棟大樓的住戶 所以不能辦登記
(a)如果是合法: 您就要過戶給他,但要去打官司 (請跳2)
(b)如果是非法: 您沒有義務要過戶給他 (請跳3)
2.去打官司你一定會勝訴,但被告是賣屋給你的前屋主,因為他必須退還當初賣此車位的權利金給您,否則賣屋給您卻未詳實告知即涉嫌詐欺罪(好比兇宅未告知),沒錯,就是詐欺,您是可以告他,且一定會勝訴
仲介向前屋主詢問 前屋主答覆 就是賣我一個車位一個房子 又沒有說要賣我2個車位.
3.承2,還是要打官司,以獲得一筆賠償給您購屋價金的損失,來補償給當初購買此權利登記的那個使用人,此部份就用協調的,請他另覓停車處
看來 不打官司 是無法了結這樣的不清不楚了 不過 我應該是告車位占有人 如果我贏了 他再去跟前屋主求償 (我的想法是這樣)
<h3>UGLY醜丑</h3>
會員編號: 2267421 文章日期: 2012-07-10 09:15 文章編號: 37032717
小弟有以下淺見:
1.根據大大所述房子是80年蓋的,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84年才施行,
所以這樣的情形恐怕不能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可能適用當時的民法有關分別共有(分管協議)相關規定
(還有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號判例及大法官會議第三四九號解釋).
2.房仲法務對於這樣的問題,通常應有處理經驗,所以,建議大大先要求房仲找他們法務釐清這個問題.
3.同時,大大也可請教房子所在的地政事務所,說不定,會有大大要得答案.運氣好的話,有的地政所在的行政中心
(印象中曾在大安區行政中心看到過)會有律師提供免費諮詢,也可問問看.
僅供大大參考!!
<h3>nicekimo</h3>
會員編號: 1525647 文章日期: 2012-07-10 09:24 文章編號: 37032882
我今天 終於把一些 想法釐清 用最簡單的道理去想
我有所有權 對方有使用權 標地物是同一個
那爭議的是 要排除他的使用權 或是排除我的所有權
我的所有權 雖然前屋主沒有出售給我的意思表示 但是有行為表示 就是實際登記過戶給我了
我並非無償取得 我付出的價金也購買了該車位的土地+建物持分坪數.所以 我的所有權沒有瑕疵
至於 對方的使用權 來自於前屋主的所有權 前屋主處分掉他的所有權 使用權當然失效 至於對方的損失 應該要去向前屋主求償
各位先進
我這樣的思考 有沒有哪裡不對呢??請多多提供高見??謝謝!
<h3>nicekimo</h3>
會員編號: 1525647 文章日期: 2012-07-10 09:37 文章編號: 37033179
小弟有以下淺見:
1.根據大大所述房子是80年蓋的,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84年才施行,所以這樣的情形恐怕不能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而可能適用當時的民法有關分別共有(分管協議)相關規定(還有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號判例及大法官會議第三四九號解釋).
2.房仲法務對於這樣的問題,通常應有處理經驗,所以,建議大大先要求房仲找他們法務釐清這個問題.
3.同時,大大也可請教房子所在的地政事務所,說不定,會有大大要得答案.運氣好的話,有的地政所在的行政中心(印象中曾在大安區行政中心看到過)會有律師提供免費諮詢,也可問問看.
僅供大大參考!!
我昨天有問信義房屋的法務 他也有提出跟你一樣的看法 不過信義房屋的說法也是讓我難過的
信義房屋認為 前屋主說好賣我一個房子+一個車位 沒少給我阿 難道我要啞巴吃黃蓮嗎??
這種不完整的所有權完全沒有加分效果阿..我又不知道怎麼比方..
有個不太妥當的比方是 生小孩 四肢健全 當然很開心 多一肢 跟少一肢 都不對吧???
也許不恰當 但是我不是學法律的 這幾天查資料下來 頭都要爆炸啦
我找時間去地政問問看 也許上帝會派一個天使律師幫我解惑 謝謝你
<h3>UGLY醜丑</h3>
會員編號: 2267421 文章日期: 2012-07-10 10:04 文章編號: 37033752
大大:
小弟剛問了一下
大安行政中心的調解會是有提供免費的律師諮詢服務
在8樓(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
時段:週一至週五0930-1130
<h3>lilice</h3>
會員編號: 2251617 文章日期: 2012-07-10 10:05 文章編號: 37033765
我覺得最後不會是你自認倒楣耶...
除非你們買賣契約書有註明兩個車位的持分已經出賣一個..妳也同意現況交屋..且簽名
不然..請仲介幫你聯絡屋主..十之八九可以解決
如果仲介不幫你..你就問他是要你告屋主?還是告仲介?讓他選~
另有一方法就是..低價把車位權力買回..這就是商業手段了..請有經驗的人幫你去談吧!
<h3>nicekimo</h3>
會員編號: 1525647 文章日期: 2012-07-10 10:10 文章編號: 37033886
謝謝大家提供這麼好的思考方向
我真的不知道 怎麼形容這種 貨不對版的感覺
所以 我剛剛有想到一個
假設 我買的是 LV...可是 老闆 給我 LVW...然後跟我說 有 LV阿..W是多的...
這要怎麼形容阿 真的很悶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