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3, 2010

森城建設公司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99315(星期一)止。

森城建設公司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1218日校長核定實施

一、緣起:

中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公平處理森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本校培育清寒優秀

人才獎學金,特訂定『森城建設公司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名額及金額:

每學年原則上獎助名額5-8(寧缺勿濫)每名獎學金60,000元整

三、申請辦法:

()以「推薦」方式接受申請。

()凡本校各班導師、教職同仁,均得為推薦人。

()於每學年開始後一個月內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四、承辦單位:

台北校區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五、受理單位:

兩校區各部制學務單位。

六、資格條件:

受薦者需為本校學生,家境確屬清寒,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清寒證明,且

符合下列條件者。

()專業知識:

1.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70分以上。

2.其他具優秀事蹟,可提出證明者。

()服務表現:

 1.參與校內、外各類團體活動,透過彼此協調、分工,貢獻自己的能力,並

  成團體的目標和使命。

 2.主動參與校內、外志願服務工作,能從服務中學習做人、處事之道,並發揮「關

   懷助人」之精神。

3.其他具優秀事蹟,可提出證明者。

七、檢附資料:

()推薦申請書。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清寒證明。

()戶籍謄本。

()學年成績單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無誤之教務處戳章)

()自傳【600字以內(由學生本人撰寫)】。

()讀書計畫(含生涯規劃)

八、審核組織:

由森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請本校教師代表審核。

九、審核方式

()初審-由承辦單位依送件資料進行審查,淘汰資格不符或條件不足者。

()複審-教師代表擔任,於初審通過者中擇優參加決審。

()決審-森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幹部或本校教師代表組成,參加決審者需準備資料

PPT方式呈現,向捐贈單位進行口頭報告,未參加決審者視同放棄申請本獎學

金。

十、獎學金核發方式

()本獎學金核發至受獎人個人帳戶(受獎人須附郵局或銀行帳戶封面影本、帳號表)

   

()本獎學金分上、下學期發放,受獎期間如表現不佳,有損校譽,則視情況調整獎

學金金額之核發。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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