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城建設公司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99年3月15日(星期一)止。
森城建設公司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校長核定實施
一、緣起:
中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公平處理森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本校培育清寒優秀
人才獎學金,特訂定『森城建設公司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名額及金額:
每學年原則上獎助名額5-8名(寧缺勿濫),每名獎學金60,000元整。
三、申請辦法:
(一)以「推薦」方式接受申請。
(二)凡本校各班導師、教職同仁,均得為推薦人。
(三)於每學年開始後一個月內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四、承辦單位:
台北校區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五、受理單位:
兩校區各部制學務單位。
六、資格條件:
受薦者需為本校學生,家境確屬清寒,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清寒證明,且
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專業知識:
1.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70分以上。
2.其他具優秀事蹟,可提出證明者。
(二)服務表現:
1.參與校內、外各類團體活動,透過彼此協調、分工,貢獻自己的能力,並達
成團體的目標和使命。
2.主動參與校內、外志願服務工作,能從服務中學習做人、處事之道,並發揮「關
懷助人」之精神。
3.其他具優秀事蹟,可提出證明者。
七、檢附資料:
(一)推薦申請書。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清寒證明。
(三)戶籍謄本。
(四)學年成績單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無誤之教務處戳章)。
(五)自傳【600字以內(由學生本人撰寫)】。
(六)讀書計畫(含生涯規劃)。
八、審核組織:
由森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請本校教師代表審核。
九、審核方式:
(一)初審-由承辦單位依送件資料進行審查,淘汰資格不符或條件不足者。
(二)複審-由教師代表擔任,於初審通過者中擇優參加決審。
(三)決審-由森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幹部或本校教師代表組成,參加決審者需準備資料
以PPT方式呈現,向捐贈單位進行口頭報告,未參加決審者視同放棄申請本獎學
金。
十、獎學金核發方式:
(一)本獎學金核發至受獎人個人帳戶(受獎人須附郵局或銀行帳戶封面影本、帳號表)
。
(二)本獎學金分上、下學期發放,受獎期間如表現不佳,有損校譽,則視情況調整獎
學金金額之核發。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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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3)

Sealed (May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