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中用(2)-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簡章
這是校外比賽 所以你們確定要參加比賽
要提早報名截稿日期一星期給我 不然你們白天也比較沒機會拿到學校給我
徵稿時間:至99年10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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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報名表、貼心小語,可作為主題內容參考句(共兩百句,需要附件者,請自行 向秋敏 老師索取) 有任何問題者,請用回應提問,千萬不要亂洗版* * 謝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為簡章重要事項摘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簡章 ~捕捉生命 藝網打盡~
※攝影比賽主題
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是鼓勵透過視覺,捕捉感動生命的鏡頭。日常生活中,舉凡身邊令人喜悅、感傷、震撼、莞爾、迷惑、心動、掙扎、省思的人、動物、大自然…有所感動或啟發的景象、場景皆可拍攝入鏡。透過鏡頭捕捉,搭配對於生命的領悟與感動之文字陳述,呈現對生命的關懷及生命經驗的分享。獲獎作品於相關活動中展示並放置教育部生命教育網站,提供社會大眾觀賞,以增益生命教育之宣導。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獲獎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
※獎勵辦法 高中職學生組
² 冠軍 壹萬伍仟元 (共3名,每組各1名);
² 亞軍 壹萬元 (共6名,每組各2名);
² 季軍 陸仟元 (共9名,每組各3名);
² 佳作 叁仟元 (共12名,每組各4名)。
² 入圍獎 獎狀 (共60名,每組各20名)。
※評選辦法
將邀聘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評選標準
*自然真實性(25%)*意境表達(20%)*光線構圖(20%)
*攝影技巧(25%)*主題內容文字敘述(10%)
※評選排程
1. 凡經獲選者,將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同步於活動網頁公佈獲選名單,獲選者須於99年11月10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寄至:231台北縣新店市安忠路99號 景文科技大學藝文中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得獎者名單與作品於99年12月1日 同步公布在比賽活動網頁,且於教育部相關活動中展示並放置生命教育網站,提供社會大眾觀賞,以增益生命教育之宣導。
九、比賽規格
1.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
(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得獎作品DIGIPHOTO將舉辦展覽)
2.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5×7吋(短邊不小於5英吋)光面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以5張為投稿張數上限,參加主題不限,但連作不收。(若有逾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作品參賽權利)
3.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4. 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5. 拍攝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徵件日期
「99年9月1日~99年10月10日」(以郵戳為憑)
十一、收件地點
景文科技大學藝文中心
231台北縣新店市安忠路99號
(信封註明「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
十二、洽詢電話
服務電話:(02) 8212-2000轉6246 / 0939-953-007
景文科技大學 陳湘 老師
服務信箱:shutter99@mail.com 胡仕揚 助理
活動網頁:http://shutter.er-webs.com/ http://www.just.edu.tw/content_index.php最新公告NEWS
十三、附則
1. 得獎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並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項名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主動放棄得獎資格。
2. 經第一階段審評獲選之作品,依主辦單位攝影比賽活動規畫及需求,將各類分別篩選50張作品進入決選,主辦單位有權將獲選之作品直接翻拍成數位化,並註明攝影者及主題名稱刊登於活動官網上。
3.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必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追究及告週知。
4. 得獎作品版權歸教育部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且自由使用複製品。
5. 得獎人比賽巡迴參展優勝作品,亦可請自行裱框,規格大小不限。
6.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之稅金)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 各分類得獎者,經獲選後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典禮,且由本人親自領獎。
9.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刪改,請密切注意主辦單位之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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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ed (Mar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