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9, 2010

香中用(2)-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簡章

這是校外比賽   所以你們確定要參加比賽 

提早報名截稿日期一星期給我    不然你們白天也比較沒機會拿到學校給我

徵稿時間:至99年10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附件報名表、貼心小語,可作為主題內容參考句(共兩百句,需要附件者,請自行 向秋敏 老師索取)

有任何問題者,請用回應提問,千萬不要亂洗版* * 謝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為簡章重要事項摘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簡章   ~捕捉生命  藝網打盡~

※攝影比賽主題

  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是鼓勵透過視覺,捕捉感動生命的鏡頭。日常生活中,舉凡身邊令人喜悅、感傷、震撼、莞爾、迷惑、心動、掙扎、省思的人、動物、大自然…有所感動或啟發的景象、場景皆可拍攝入鏡。透過鏡頭捕捉,搭配對於生命的領悟與感動之文字陳述,呈現對生命的關懷及生命經驗的分享。獲獎作品於相關活動中展示並放置教育部生命教育網站,提供社會大眾觀賞,以增益生命教育之宣導。

※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獲獎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

※獎勵辦法    高中職學生組

² 冠軍 壹萬伍仟元 (共3名,每組各1名);

² 亞軍 壹萬元    (共6名,每組各2名);

² 季軍 陸仟元   (共9名,每組各3名);   

²     佳作 叁仟元    (共12名,每組各4名)。

²     入圍獎  獎狀   (共60名,每組各20名)。

※評選辦法

將邀聘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評選標準

*自然真實性(25%)*意境表達(20%)*光線構圖(20%

*攝影技巧(25%)*主題內容文字敘述(10%

※評選排程

1.   凡經獲選者,將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同步於活動網頁公佈獲選名單,獲選者須於991110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寄至:231台北縣新店市安忠路99號 景文科技大學藝文中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得獎者名單與作品於99121日 同步公布在比賽活動網頁,且於教育部相關活動中展示並放置生命教育網站,提供社會大眾觀賞,以增益生命教育之宣導。

九、比賽規格

1.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
(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得獎作品DIGIPHOTO將舉辦展覽)

2.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5×7(短邊不小於5英吋)光面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以5張為投稿張數上限,參加主題不限,但連作不收。(若有逾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作品參賽權利)

3.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4.   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5.   拍攝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者
(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十、徵件日期

9991~991010日」(以郵戳為憑)

十一、收件地點

景文科技大學藝文中心

231台北縣新店市安忠路99
(信封註明「99年度生命教育攝影比賽」)。

十二、洽詢電話

服務電話:(02) 8212-20006246 / 0939-953-007
     景文科技大學 陳湘 老師

服務信箱:shutter99@mail.com  胡仕揚 助理

活動網頁:http://shutter.er-webs.com/      http://www.just.edu.tw/content_index.php最新公告NEWS

十三、附則

1.   得獎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並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項名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主動放棄得獎資格。

2.   經第一階段審評獲選之作品,依主辦單位攝影比賽活動規畫及需求,將各類分別篩選50張作品進入決選,主辦單位有權將獲選之作品直接翻拍成數位化,並註明攝影者及主題名稱刊登於活動官網上。

3.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必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追究及告週知。

4.   得獎作品版權歸教育部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且自由使用複製品。

5.   得獎人比賽巡迴參展優勝作品,亦可請自行裱框,規格大小不限。

6.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
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之稅金)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   各分類得獎者,經獲選後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典禮,且由本人親自領獎。

9.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刪改,請密切注意主辦單位之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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