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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2, 2009

台灣建國之路

                  誰殺了中華民國
            人道毁滅,執行者:"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註)



在寫了上篇格文"輕鬆,快樂且和平地建國"之後,我在回頭檢視那篇文章時,忽然發現自己其實對於台灣關係法幾乎是一無所知...

這實在是一件很瞎,也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想想看,這部美國的國內法,牽動引導著台灣人過去三十年的命運,也引領著台灣這座島上人民的未來,可是台灣人之中,究竟有幾個真正仔細研讀過這部法律呢?

帶著慚愧的心,一字一句地將它看完....看完之後,我更加慚愧!

我為何一直沒有好好地細讀過這部法律呢?

台灣人,為何沒有仔細閱讀這部法律呢?

台灣的知識份子,如果人人熟讀這部台灣關係法,台灣人,絕對早在二十年以前就建國了!

我謹帶著一份慚愧的心情,將美國在台協會網站上的台灣關係法中英文全文連結貼在下面,希望各位有時間話也能去好好讀它個幾遍,另外,我謹就個人讀後所發現的,一些自己過去未曾想到與弄懂的環節,錄出來供各位方便閱讀,並在每一段摘錄後,以個人意見的句首符號代表那是我個人的淺見,摘錄的原文部份,我以淺黃色底色將它標示出來:


連結:
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台灣關係法英文全文:http://www.ait.org.tw/en/about_ait/tra/
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台灣關係法中文全文: http://www.ait.org.tw/zh/about_ait/tra/

註:
筆者這個副標題下得有點問題,因為其實台灣關係法只是描述發生的事實,真正作為中華民國政府不再被承認為合法政府的衣據的,正確地說,應是1979年1月1日中美聯合發布的關係正常化聯合公報才對.

                           引述與個人意見:                       


台灣關係法第二條
A項明載: 

第二條:
A.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臺灣統治當局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個人意見:請注意看,美國是在197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承認
台灣統治當局中華民國
.


台灣關係法第二條
B項明載:

“B. 美國的政策如下
     1.
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
        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並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
        大陸人民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間的同種關係;
 
     2.  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
        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3.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
        基於
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
這一期望; 
     4.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
         經濟抵制禁運
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
         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5.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6.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
         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個人意見:  
3條裡明白指出,美國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
 

看到沒?老美對於台灣的前途,用的字眼是
決定,根本不是統一或回歸甚麼的,而且前提是以和平方式


4條
,則證實了我上一篇格文輕鬆,快樂且和平地建國中所說的,台灣人若以住民自決的方式建國,必定會遭遇到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禁運之類的手段來加以箝制,但時間不會太久,為甚麼?...因為老美依法必須加以嚴重關切
!^^ 

5條
最有趣,美國政府將提供防禦性武器的對象,竟然是台灣人民,而不是那個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台灣統治當局.也就是說,一旦台灣人民台灣統治當局之間若是因為台灣人民人權受到了侵犯而爆發衝突的話,到時候可以依法向老美取得防禦性武器,是台灣人民,而不是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哈哈哈,笑死我了到時候是不是會出現拿著美製武器台灣人民拿著支那製造的武器中華民國軍人
對峙的場面呢?^

6條
,就知道為何美國人權組織為何在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警察搶奪國旗,禁止台灣人民抗議,以及暴警傷人事件後,會對台灣的人權表達關切
 

原來,那是美國為了
維持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能力,而依法必須做的事情啊!...下回要是馬政府再以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話,咱們不須要和它再囉嗦了,直接要求老美依法維持抵抗這類事件的能力
就可以了.^^


                          --承下篇--

                      誰殺了中華民國之二
               連結:http://www.wretch.cc/blog/cottonct/1797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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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public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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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這是引用棉花大的文章 原來台灣關係法是針對"台灣人民"設的而不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 http://www.wretch.cc/blog/cottonct/17973269

  • 台灣關係法 【謝小汎美食旅行生活誌】 at January 22, 2009 10:46 PM Trackback

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哈!!大大的動作好快,我那篇北愛爾蘭剛剛看完(35頁),才想要先找台灣關
    係法還是要先看魁北克的資料,大大就出這一篇了
    還有上一篇的舊金山公報,大大有資料的連結嗎?

  • amin0825 at January 22, 2009 11:35 PM comment | Homepage | prosecute
  • 2樓

    2樓頸推

    是舊金山和平條約~~打錯了
    也找到了漢文版(雲程譯)

  • amin0825 at January 22, 2009 11:46 PM comment | Homepage | prosecute
  • 讚啦~!

    台派要是都像你這樣的話台灣還怕建國之路會坎坷嗎?...(-敬禮-)

    期待你推出大作嘍~!

    我今天另外還寫了一篇探討一個中國政策和三個中美聯合公報的文,有空的話也請看看喔!

    感恩~!

  • Blog Owner at January 23, 2009 12:00 AM Reply
  • 3樓

    3樓坐沙發

    建議:

    可考慮將續接下篇做連結


    很忙,很累,兩天後再來細讀

  • linold at January 23, 2009 02:20 AM comment | prosecute
  • 感謝指點,已貼上連結.

  • Blog Owner at January 23, 2009 12:45 PM Reply
  • 4樓

    福樓

    為了証明我真的很認真讀了
    個人意見的第四條,"時間不會太久"....
    大叔用的是倉頡還是嘸蝦米?

  • Joy at January 23, 2009 04:07 AM comment
  • 謝謝你肯花時間閱讀,希望能有更多台灣人看清自己的處境和明白自己究竟該怎麼做.

    我用的是倉頡!

  • Blog Owner at January 23, 2009 12:48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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