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明
愛跟恨,這樣的東西。
根本就分不開。
愛著一個人,同時也是恨著一個人。
只是當下愛的情緒大於恨的情緒。
沒有愛哪裡來恨?
我愛你,但是當你不愛我。
或是付出的愛得不到相等的回報。
恨就出現。
說什麼不求回報,那只是因為沒有踩到痛處。
那個令自己神經啪嚓斷裂的點,還沒有被戳破。
恨著一個人,不會是平白無故。
一定是愛著一個人,所以才會產生恨的情緒。
這樣的話,要愛幹麻?
愛這種東西,根本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給得起/承受得起。
因為恨太重,不是所有人都承受得起/給得起。
愛恨分明,愛跟恨分明就無法分明。
它們根本就是這樣,攪著。
愛恨交織。像麻花一樣,緊緊依靠。
依靠好像太正面。
應該說,貪婪的垂死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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