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投資共同基金的稅賦問題?
貳、了解投資共同基金的稅賦問題 由於海外經理公司的基金通常會以公司名義在有「租稅天堂」之稱的地方或國家登記註冊,如盧森堡、百慕達群島、巴哈馬、英屬開羅曼群島….等,在這些地區註冊的公司,其獲利免稅。也就是說,海外基金的投資人在當地沒有稅賦問題。另外台灣對所得課稅採取「屬地主義」,對境外所得不予課稅,所以海外基金公司在台灣銷售共同基金,其獲利完全免稅,投資人在投資海外基金時,完全可以不考慮稅賦的問題。 若您是投資國內投信基金,則須視該基金在公開說明書中對收益分配的訂定,若該基金的收益採不分配政策,則完全無稅賦方面的問題;反之若該基金收益採分配政策,除資本利得部份不須課稅外,其餘所分配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已實現股票股利的部份就須課稅了。 但依現行稅法規定,每一戶當年度利息收入可享有廿七萬元免稅,超過廿七萬元部份要課綜合所得稅,故對高所得的投資人來說,如果要節稅,最好投資開放式股票型基金,因為開放式基金隨時都能依淨值贖回,而贖回淨值與買進淨值的差額屬資本利得,在目前免徵證所稅的情形下不須課稅,投資人也不須申報;所以投資共同基金可說是最佳的投資及節稅管道。
投資共同基金是否會面臨稅賦,常常令許多投資人感到困擾,事實上在您投資前,首先要了解您所選擇的基金是由國內投信發行或是由海外投顧公司所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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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實戰篇
Topic: finance and economics / investment / mutual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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