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7, 2009

撞衫

《聯合報》娛樂新聞潘迎紫大撞衫   2次返台穿一樣


【聯合報記者粘嫦鈺、王雅蘭/台北報導】


潘迎紫今年8月返台參加自閉天才鋼琴家莊天岳音樂會,當天穿著粉紅色長褲、白色泡泡袖、銀色腰帶、淡粉色涼鞋,昨天重現在民視「豬哥會社」,全身上下一模一樣打扮,娃娃姊何以自己撞衫?陪同參加錄影的好友說:「因為她很喜歡這套衣服,通告又來得很臨時,最後決定以最輕鬆方式錄影。」(
2009.10.30

女明星撞衫是常有的事,因為她們的視覺焦點不約而同地集中在某幾家名牌,結果是想要出色,卻因撞衫而黯然失色,真是弔詭啊! 

但是自己和自己撞衫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難道女明星同一套衣服不能穿第二次?這個現象竟也可以成為新聞報導的話題!簡直就是提醒女明星:再怎麼喜歡的衣服也不要穿第二次,否則見報就不光采了。 
   
不能和別人撞衫,也不能和自己撞衫,以後治裝費又得提高了,樂得服裝業者笑哈哈!也許女明星的服裝應該像隱形眼鏡一樣採用拋棄式,穿一次就丟掉;或者採用獨家設計,保證不會和別人撞衫。但是穿一次就不能穿第二次,成本未免太高了吧?

穿制服的學生和工作人員,不就是天天和自己,甚至是和別人撞衫嗎?我也時常和自己撞衫,今天和前天撞衫,今年和去年撞衫,現在和過去撞衫,勢必也會和未來撞衫!摯愛珍藏的衣服穿上幾年,不可以嗎?

在親手縫製或裁縫訂製的年代,撞衫的機率少之又少,只有在服裝工業興盛之後,穿著者不再參與製作過程,才會有這種「糗事」發生。其實撞衫有什麼大不了?這代表選購衣服的品味英雄所見略同,但是藝界名人在服裝上追求獨一無二,撞衫才會成為糗事。

「撞衫」彷彿成為時尚界的禁忌,這是社交名人的宿命,平凡的你我,毋須理會這個遊戲規則,恣意地和自己撞衫,絕不會成為茶餘飯後的話柄。原來平凡真是一種幸福!

對我而言,服裝不只是遮蔽風雨,阻擋陽光的用品,或是彰顯品味個性的標誌;它是我的生活伴侶。當我挑選它的時候,是一種鑑賞活動;當我收藏它的時候,是一種感情活動;它們陪伴我度過每一段不同的時光──歡樂的、悲傷的,它見證了、參與了我的歷史,它是記憶的一部分。我將會一直以愛物惜物的心情,和櫃子裡的服裝做朋友。

一個大驚小怪的娛樂新聞,不僅彰顯了時尚禁忌,也不經意地透顯出現代社會的迷思:人們只介意外在形式的單調重複、缺少變化,卻不在乎內在本質的平庸匱乏、停滯不前。難怪現代人熱衷於物質文明的追逐,卻荒疏了精神生活的耕耘,當然就永遠成為金錢的奴隸了。

200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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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新聞評論 Topic: creation / literature / p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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