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電>德國Volksgerichtshof法院院長支持政院版集遊法 上篇 (by 五府萬歲)
對於行政院版的國民黨集會遊行法草案可能就會被強行通過, 雖然無奈與沈痛, 但對於支持現行行政院新版集遊法的德國教授的聲音我們也不能忽略。特別把德國Volksgerichtshof院長Roland Freisler法官支持台灣行政院集遊法的文章翻譯出來,德國Volk sgerichsthof院長是ㄧ位名望滿世界, 聲譽崇隆的國際學者!也受到台灣司法法曹的許多肯定,集會遊行法透過他的背書,更有正當性與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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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Volksgerichtshof法院院長公開支持中華民國行政院版本集遊法
(柏林最新外電翻譯報導)
德國Volksgerichtshof法院院長Roland Freisler支持中華民國行政院版本集遊法
作者 Roland Freisler 曾任德國Volksgerichtshof首席大法官,現為德國東普魯士邦Breslau大學法學院院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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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ät Breslau)
關於中華民國行政院版的集會遊行法草案版本, 個人認為內容絕非戕害人權,反而是為了為維繫社會秩序所不得不然 。對於馬英九先生領導下的中華民國當局,我個人寄予厚望, 與譯者溝通後並誠摯的提出我個人認為這次修法可行的理由,並期許國民革命精神的繼承人,馬英九先生可以透過這個法律,完成有助於台海兩岸的和平發展,ECFA及其他兩岸協議的順利執行,而不受到所謂民主自由人士的暴民所干擾, 順利的建立中華民國與對岸的國家社會和諧體制( Hamonischer Nationalsozialismus)。【2】
關於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在我國一直是由警察負責,這一點毫無疑義,我國警政系統最高負責人Heinrich Himmler 先生也在這個部分十分敬佩貴國的王卓鈞局長,並期待我能藉由本文致意。我國的《Angriff 報》以及《Volksbeobachter 報》,其實也早已對我這樣的觀點表達過多次的贊同。【3】
德國對於集會遊行的理解向來是不區分為一般時期與非常時期的,而原因就在於我們說的一九三三年所發生的由反對黨所蓄意製造的國會動亂,以及高階軍官在一九四四年七月的事變中,我們學到了教訓, 亦即這些隨時會危及國家安全和元首尊嚴的事件,我們必須不得已加以防範,以免損害擴大。在透過特別警政處理機制(Geheime Staatspolizei)建立,這樣的問題才能夠獲得了完全 而迅速的解決。我也在我的著作,《司法改革?不! 應該是法律人改革》表達過一樣的 觀點,也就是唯有全面性的交給具備紀律和現代化優秀素質的特別警政單位來處理非法的集會遊行,甚至是這類對抗政府的行為, 國家的生存才能有保障。 這裡我們遺憾的是德國並沒有公開的法律可以防止這類的秘密集會,而只能透過特別警政單位,而中華民國現在則有了這樣的集會遊行法的作為警察執法的依據,這對於與中華民國實施不同政治體制的德國而言,毋寧說, 中華民國馬總統閣下領導的中國國民黨政府是個值得效法的對象。【4】
(Volksgerichtshof)
尚且有關於強制報備制確實是比許可制更好,也是更令人敬佩的法律制度,也更符合中華民國的國家社會制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 des Nationalsozialismus) 。我不能不指出,有一些意見淺薄的法律人和輿論, 他們不知道強制報備制的好處,我願意以法理來加以說明。首先, 我們對於強制報備制的看法不能夠脫離憲法特別法(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 的思考。也就是這樣的制度許可和強制報備的重點都是, 保障合法政府,發揮警察權力。 強制報備就是要取代過份複雜的許可制的疏失決定, 而使集遊法扮演一個防衛與特別刑法的聯合角色,就是以嚴刑重罰防止所有反抗政府的行為, 而且不能錯失任何可能反抗政府的集會遊行,在因為管理者一時疏失錯誤上, 強制報備制在這方面更展現了比許可制大的鎮壓彈性。 雖說國情不同,但中華民國政府卻與我們理念一致, 就是基於領導中心鞏固原則的思考的法律依據是毫無法理上讓步可能的,畢竟元首是人民意志的託付,反抗的就是暴民, 我們必須嚴厲懲處,絕不寬待!【5】
再者比起德國來,中華民國的集會遊行法制度是寬和不少的,可以說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這樣的成就,我個人表示欽佩,畢竟實行與德國不同制度的中華民國可以在馬總統執政短短的一年之中,有這種程度的法律,並和不同政制的德國與PRC相接軌,這實在難能可貴。在所謂集會遊行時間,和禁制區的問題上,德國本質上是劃分為軍法審判系統的事情,中華民國雖較為不同的交由警政單位來寬大處理, 這當然也是依照憲法特別法的思考。我個人認為這樣的作法實務上不 但更符合法律要求的迅速原則,也符合全面掌控危險的經濟性原則, 更可以促進行為人法律制度的法和平性,雖然這樣並不符合民族法的 要求,但卻是一個變通的措施。【6】
縱據上述,我個人認為這樣的法律幾乎是完美無缺,也讓中華民國在邁向國家社會制共同體的道路上邁進了一步,這是我十分願意公開表態支持的原因,最後以德意志人民之名,祝賀中華民國國運昌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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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法權威Roland Freisler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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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日生寫手(31)
















1樓
1樓搶頭香
我忍不住的笑了!
2樓
2樓頸推
還是快補上註解吧!
至少讓讀者知道Roland Freisler是誰
否則一堆丁丁會很得意地到處宣揚
"德國法官支持集遊法"
或許,我們先把無註解版投書中時
並寄給國民黨立院黨團
等他們拿出來現寶
再告訴他們:Roland Freisler是誰
3樓
3樓坐沙發
投書報社時,或許可說
譯者已取得RF大法官之同意
如有侵權問題,由譯者負法律責任
或許中時就會忍不住拿出來現寶
4樓
福樓
Hold on, please don't tell others who I am so... soon.
5樓
專業的5樓
我用版主權限隱藏
自己的前兩篇留言好了。
6樓
6樓
太強了!
7樓
7樓
我查了 Roland Freisler
才知道.....哇哈哈哈哈
鸚熊一定會惜鸚熊
8樓
8樓
徹底佩服...
9樓
9樓
好厲害…
雖然小的不才,
花了不少時間才想通。
10樓
10樓
我看到Heinrich Himmler這傢,和 “國家社會制共同體”才恍然大悟。
好文…
11樓
11樓
好酷的不能說的秘密呀.
12樓
12樓
因為最近比較忙,所以上來的時間少一點!
下一篇將介紹我的彩妝技巧,如何用彩妝的馬英九系列 全新款 彩妝
來為集遊法上妝 ,馬英九是超克資生堂的全球獨裁政權最愛用化妝品牌!
我將在下篇示範如何彩妝 ,謝謝大家的發言和支持!
祝大家周末愉快
13樓
13樓
可別忘了當過巴伐利亞邦司法部長、德國法律學院校長、納粹
法學學會成員以及波蘭總督的漢斯.法蘭克。人家的豐功偉業恐
怕才是人家御用律師的榜樣呢!
14樓
14樓
別開玩笑了各位
Roland Freisler是個已故的納粹戰犯
請注意求證!@!
15樓
15樓
喔!14樓的先生,這篇是彩妝示範,......煩請參照下篇!
16樓
16樓
五府萬歲大:
這個留言要跟你要德文原版...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cliquer
天啊,以前宜蘭縣長張軍堂的給我報報事件翻版啊...
真的是威廉霍華教授指導張軍堂論文為:
犀牛皮移植到我臉上之法律效力為何的翻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