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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8, 2009

極品中的極品!(by萊因沿岸,雙M之間)

首先一定要先說的一點就是,原則上人並不能用高不高級來區分,因為能用高不高級來分類的原則上只有「物件」,如比較豬,因為霜降分佈的好,吃起來肉汁豐 富,所以可以被當成高級品來出賣,而因為為了要標示出這是跟一般不同的高級品,通常會有認證來加以加持,就是在商品上掛個牌子,說這是經過認證的高級。而 人很難想像如何「高級」,是他的肉比較好吃嗎?還是哪個器官比較好用?可以在「市場」上獲得比較高的價錢(也許在奴隸制度下,可以有高級的奴隸貨品 吧!)?還是有什麼認證制度存在,可以在他身上掛個牌子,說他是高級的,如藍帶豬或松阪牛一樣?所以作為真正的人真的不可能用高不高級來區分!

不 過,作為一個念法律的人,忽然發現某位自稱「高級的人」,的確是「高級的」,可以稱之為「極品」。因為這樣的「極品」忽然讓我發現(應該是證實),原來我 所念得中華民國法體系其實是整個無意義的。首先,「極品」以自身的存在證明了一件事情,就是原來《中華民國刑法》中內亂、外患罪章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因為 透過這樣的「極品」可以知道在台灣島(含澎湖、金門、馬祖群島)上的地理範圍內其實是沒有所謂國家這種政體存在,因為如果有國家政體存在,那麼這種「極 品」做為國家公務員,可以堂而皇之的否認其所應該服務的國家存在,那麼不是這個在台灣島上的「國家」有問題,就是「極品」有問題,而在最近的脈絡之下,可 以看到好像是國家有問題,因為這個在台灣島上所謂的「國家」,對於「極品」好像一點辦法也沒有。而《中華民國刑法》內亂、外患罪章號稱保護國家法益,而既 然法益持有人不存在,這樣的規定就失去意義了!

而更精彩的是,透過極品的存在可以發現,在台灣島的地理範圍內,其實是處於「准自然狀態」 中,所謂的自然狀態,就是每個人有自然的自由,而這種自由可以說是無限的,強者可以完整的實現他的自由,弱者的話就慘了,因為自己沒有辦法來維護自己的自 由。而說「准自然狀態」是說,雖然看起來好像進入市民社會的文明狀態,不過實際上還是自然狀態,而證據就是「極品」的言論自由是無限的,要說什麼都沒關 係,不過,這只限於「極品」(或說「極品們」),其他的,就小心一點,因為現在極品(們)可是「准自然狀態」中的強者窩,大規模的暴力手段可是集中在「極 品」那邊的(就是球證、邊線、記錄都是我的人!),而這樣再次把所謂中華民國法體系打了一巴掌,因為這個法體系最基本的目的之一,就是離開「自然狀況」, 避免「自由濫用」的強凌弱。

既然在台灣島上的人們實際上還是處於「准自然狀態」(即表面上進入市民社會、國家之中)下,那麼當然就沒有真 實的國家(Staat)與憲法(Verfassung)存在可以言了。而「極品」正是透過自身的存在與表現,把這點跟我們這些誤以為國家存在、憲政存在、 法治存在、自由與平等保障存在的「台巴子」說,是你們想太多,根本沒這回事!!在這個意義之上,「極品」不愧是極品,請容我這位台巴子將「極品中的極品!」這能對「物件」最高 的稱讚,呈給這位「極品」(還是「極品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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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02日值日生:萊因沿岸,雙M之間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current affairs
歷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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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如果那位大大可以找到少林足球中那幕「極品中的極品」的截圖的話,請
    幫我放上去吧。

  • 萊因沿岸,雙M之間 at March 18, 2009 06:14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2樓

    2樓頸推

    (舉手)
    看到最後兩句,
    突然讓我想到,
    如果極品是「物件」,那麼「台巴子」不就是「權利主
    體」?ㄟ!那「台巴子」可不可以把「物件」處分掉呢?

  • 德國豬 at March 18, 2009 06:24 PM comment
  • 3樓

    3樓坐沙發

    套句「中國人」說過的話,
    這種極品應該是要掃入「歷史的垃圾堆」中,
    不過,現在如果台灣是處於准自然狀態中,
    在台巴子沒有透過自我意志,
    真實的進入憲政秩序之前,是不可能成為權力主體的。
    台巴子現在是權利客體的可能還比較高吧!
    EFCA就是一例啊,我要怎麼處分台巴子,
    是極品的權力,哪輪的到你台巴子說三到四。

  • 萊因沿岸,雙M之間 at March 18, 2009 06:58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4樓

    福樓

    雙M大:
    謝謝你提醒,原來"高級外省人"是不對的稱號,
    那咱改成"CAS外省人'...高級冷凍豬肉嗎??

  • shinichi at March 18, 2009 07:42 PM comment
  • 5樓

    專業的5樓

    給shinchi大
    我只能說認為人有所謂「高級」、「低級」之分的「人」
    (不管出身哪裡),
    只是在自己身上掛個牌子,
    說我跟什麼東西一樣,很好吃、很好用,
    所以我是「高級品」窩,而自我物化啦,
    至於物化成什麼我就不知道了。

  • 萊因沿岸,雙M之間 at March 18, 2009 07:55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6樓

    6樓

    (舉手)
    兩個都是「客體」,物件要怎麼處分台巴子?
    客體處分客體?莫非,這又是種花國之獨創?

  • 德國豬 at March 18, 2009 08:05 PM comment
  • 7樓

    7樓

    ㄟ豬大
    你的問題都是在「市民社會」之下,有主體客體之分,客體處分客體才會
    荒謬。不過,若是在「自然狀況」之下,依照霍布斯的理論,大家其實都
    是客體,只有「強的人形之狼」,與「弱的人形之羊」的區分,而現在強
    的狼現在看起來是在極品那邊,而在睡覺或被喂了633迷藥的台巴子當然
    是被極品處分,拿去獻給更大隻的狼而已。這位「極品中的極品」只是跟
    台巴子說清楚這件事而已。而想要處分這樣的極品,只有台巴子奮起佔據
    真正的主體地位,之後,當然是可以將這種極品掃入歷史垃圾堆之中的。

  • 萊因沿岸,雙M之間 at March 18, 2009 08:46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8樓

    8樓

    (恍然大悟)醬阿!原來,我一直用現代的概念看,是錯
    的。感謝萊茵大的解說。

  • 德國豬 at March 18, 2009 11:39 PM comment
  • 9樓

    9樓

    說穿了,這次的事件指出了,在台灣也存在動物農莊這本小說內的名言:所
    有的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是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 wan at March 19, 2009 07:40 P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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