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9, 2011

身體的疼痛指通常由身體損傷、
病患或不良的外部刺激所引起的不舒服感覺。
出於臨床研究的需要,國際疼痛研究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Pain
將疼痛定義為「由真正存在或潛在的身體組織損傷所引起的不舒服知覺和心理感覺」[1][2]

疼痛是主觀的感覺,
早於1968年疼痛處理專家Margo McCaffery首次提出一個在護理學界普遍使用的定義:
「一個人說感到痛,這就是痛;他說痛仍在,痛就仍在。」
(原文:Pain is whatever the experiencing person says it is, existing whenever he says it does)[3][4]

身體疼痛是看醫生的主要原因;
在美國,
有一半看醫生的人是因為疼痛,
是最普遍的原因。
[5]疼痛也是大部分病患的徵狀,
可根據維持時間、強度、種類(如火燒、針刺般等)、位置等來診斷。
通常疼痛會自然消退,或通過簡單的止痛處理後消退,這可稱作「急性」疼痛。
但有時疼痛本身已是一種病患,如慢性痛症
近年痛症引起了不同學科專家的關注,
藥理學神經生物學護理學物理治療心理學
並形成了疼痛處理Pain management
這門在麻醉學、物理治療、神經學精神科等專科之下的附屬專科[6]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7%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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