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2, 2009

以下是BLOG友的感想-10,如果有何高見,隨時丟回應給我

我發現我有位朋友chutien,一直被我遺忘,真是深感抱歉!他一直在做大家不願意做的事,甚至是討厭掃興的事,但是回頭想想, 或許他已經救了不知道多少人的小命!

現在這個年頭,大部份的人自我意識非常強列,總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但是未經核准就在鐵軌上進行除依法行穿越、通行、 管理、維護(修)、工/公務、學術、研究等以外之任意活動就不可以!這位朋友就一直在進行著這件事情,不管這位朋友勸導 的方式好不好聽,當事人聽不聽的進去,只要遇到這檔事,沒有什麼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為什麼? ~因為:

1.鐵軌、路、平交道、站都是屬於具危險性之公共場合,任何行為都必需以公眾安全與利益為優先。

2.任意逗留或進行任何非法令規範或核准之活動都已有觸犯刑法之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之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第四章”行人”之第七十八條第四項第二款;第五章”道路障礙”之第八十二條第九項第五款及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等法規之嫌疑!

3.若造成事故;或造成事故且有傷亡者,除了觸犯上述法規之外且還必需負擔起龐大損害賠償之責任,如肇事人一併發生傷亡者,按保險法規 或條款規定,其故意之行為,保險是不予理賠。可見如此行為是害人害己!

以上簡述,請大家發揮公德心,愛自己也愛別人,千為別為享一時之快而創下一輩子的傷痛!chutien就是一直在勸導違規的人,或許 他口氣不怎樣,但也是為大家好,希望大家共同發揮你我的~“公德心”。

以上是經skybule0111同意,貼上去的;而原文可以參考我的留言版他的留言或到他的BLOG看看上面文章的原文網址如下:
http://www.wretch.cc/blog/skyblue0111/27227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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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feeling / personal / 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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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Sealed

  • Sealed at May 22, 2009 11:02 P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May 23, 2009 12:31 A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Sealed

  • Sealed at May 22, 2009 11:09 P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May 23, 2009 12:30 A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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