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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5, 2008

立即停止濫權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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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公開信 (Announcement) Topic: creation / literature / colu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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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謝清志 教授~ 您受累了......... 但願,台灣ㄉ民主不要再倒退..........民主ㄉ寒夜降臨~ 但正義之光-旭日會東昇!! 台灣人,要堅

  • 停止濫權羈押--------------引用 【sin101579】 at November 15, 2008 11:47 PM Trackback
  •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 無懼 【tedhuang101】 at November 20, 2008 11:52 AM Trackback
  • 我希望我的朋友 家人 正在讀這篇文章的你 永遠不要遭遇這類事情 其中 25樓的回應很棒 深有同感 這種事我們普通小老百姓 不會遇到嗎? 你說你

  • 轉載自謝志清的blog - 立即停止濫權羈押 【找尋美麗的小北海道 in Taiwan】 at November 24, 2008 01:25 PM Trackback
  • 司法是一個國家的支柱 所以當這隻支柱失衡時...那麼國家必定開始動盪~ 那些相信台灣司法公正的人們...或許你該看看謝清志博士的遭遇 Refere

  • 失衡的天平~台灣司法 【長毛賊的窩】 at December 4, 2008 10:18 PM Trackback

Reply
1 2 Next
  • 1樓

    1樓搶頭香

    Thank you for letting us know more fact.

    But, could you do us a favor by not using images for the post?
    The shadows of the words make them very difficult to read.

  • 昆蟲 at November 15, 2008 03:27 A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2樓

    2樓頸推

    thank you for this article. I will also publish this
    on my personal blog to gain more exposure.

  • ggsadventure at November 15, 2008 04:37 AM comment | Homepage
  • 3樓

    3樓坐沙發

    2006年幾乎沒看任何報章媒體因此不曉得謝博士遭遇如此莫須有的代
    誌。前陣子在自由時報看到謝博士的新聞,把生命的振動一書一口氣
    看完,對照現今天天上演的聳動「情節」,彷彿有時光重疊之感,原
    來檢調都是一個樣!

    感謝謝博士為這塊土地的付出,謝謝,
    謝博士加油^^

  • 高雄鄉親 at November 15, 2008 12:25 PM comment
  • 4樓

    福樓

    為什麼台灣的檢察官可以任意無限的起訴任何人? 那又有誰可以起訴
    他們? 是否該有人帶頭連署發起公投將這些不稱職(常犯羈押嫌疑人起
    訴以後卻又被判無罪比例過高)的檢察官清掃一空 還我公平正義?

  • at November 15, 2008 06:02 PM comment
  • 5樓

    專業的5樓

    當時的檢察官是高峰祈,王森榮,曾昭愷,檢察長朱朝
    亮;還有一票誤導檢察官的檢察事務官(無法律管到)侯
    信逸,李方偉,陳能群,謝大德...
    起訴的文件竟然沒有公告版的招標文件及減振工程設
    計準則(評選的最重要依據,任何工法首先要符合減振
    工程設計準則方能作為評選的候選人)一直到最後1年
    後才由公訴檢察官補充提出;
    公訴檢察官應該是作複核,起訴書有無誤告,有錯應撤
    回告訴,但是沒有勇氣指出起訴檢察官的錯誤或是予以
    徹回,檢察長朱朝亮該負最大責任!檢察一體不是一起
    扯爛,而是應主持正義勿枉勿縱,檢察官應全體再教育,
    停止濫權羈押是檢察官的天職
    刑事訴訟法154-161條是檢察官起訴前須要提出者
    而且應該是要有起訴審查制-刑法161條
    檢察官常根據媒體的傳聞來起訴,但媒體的來源常常是
    某機構放出的
    臺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教授的書
    http://www.angle.com.tw/book_author.asp?
    author_code=A00108
    1.檢察官論
    2.嚴格證明與刑事證據
    3.刑事證據與國際人權
    4.干預處分與刑事證據
    應列入檢察官必讀必考項目

  • smh at November 15, 2008 07:39 PM comment
  • 6樓

    6樓

    我先生被冤枉羈押將近四個月,我一直告訴自己不要留眼淚,但我的心
    下著谤沱大雨,我看不見正義的光芒在何處,他請律師要我轉告兩個小
    孩,爸爸不會做違法的事,我把兩個小孩叫到我面前,才發現他們從來沒
    有憂愁的稚嫩臉龐已經哭红雙眼,檢調蒐索我家看到廉價包包,卻對外
    宣稱在我家有無數名牌包包,卻對我家玻璃櫥窗內滿滿的小孩獎狀和先
    生優良公務人員獎狀視而不見,那些人不是正義的使者,他們是魔鬼的
    代言人,這個制度還會再傷害多少家庭?

  • lisawu0618 at November 18, 2008 01:22 PM comment
  • 7樓

    7樓

    但應該檢討一下民進黨的尊重司法

  • k 藍綠 at November 18, 2008 02:07 PM comment
  • 8樓

    8樓

    偉大的法官在過去八年所做的都是公平,換了國黨執政辦綠黨就被批
    不公,二套標準道理何在?罪證確鑿本就該羈押,王子犯法與庶民同
    罪,無人能例外。沒什麼押人取供也沒濫權,那來需停止羈押?

  • 藍藻片 at November 19, 2008 12:59 AM comment
  • 9樓

    9樓

    藍藻片 網友大概不知道謝教授哪時候被羈押的吧?才會有這種荒謬的言
    論來這邊發言.

    對於一個貢獻國家,到頭來沒受到應有的尊敬反而受到質疑的人來說.沒
    有什麼比這個更難過了.我希望,學到"教訓"的不是謝教授,而是自以
    為是正義化身的惡魔,而是自以為是公道的偏頗媒體.那該有多好.

    謝教授,辛苦您了.

  • dman at November 19, 2008 04:05 AM comment
  • 10樓

    10樓

    相當同意8樓的"罪證確鑿本就該羈押",但是證據不足亂羈押,或是罪
    證確鑿,確洩漏消息給犯案人連夜烙跑去中國,才是大家譴責的原因。

  • 幫幫忙 at November 19, 2008 04:24 AM comment
  • 11樓

    11樓

    在亞衛發射現場的酒會上見過您,

    除了尊敬,也給您掌聲

  • Jeremy at November 19, 2008 05:04 AM comment | email
  • 12樓

    12樓

    我在上海時﹐稱大陸朋友 你們是豬﹐他們非常生氣。我說不要生氣。
    我也當過豬﹐但中國人及台灣外省人現在都還是豬。我是在台灣國民黨
    的統治下長大成豬的。只要吃喝嫖賭﹐非法作為﹐貪污腐敗﹐反攻大
    陸,殺朱拔毛 都可以﹐但是要思考﹐要作一個會思考的人﹐就要進監
    獄 - 大概是淥島吧。 馬英九要台灣人繼續當豬﹐他可以繼續當豬
    頭。大陸有胡豬頭﹐臺灣有馬豬頭跟過去的中國歷史皇帝的愚民統治毫
    無差別。可憐的台灣人不要再自憐了。

    From: Warsaw, Poland

  • Jesse Chang at November 19, 2008 05:04 AM comment | email
  • 13樓

    13樓

    有些人還是看不清事實 對就對 不對就不對 都不會就事論事 那來噴
    什麼口水?!台灣這樣的現象最少五十年囉~該學學國外 不要再當慈禧
    太后好唄 有狠多腐敗的事情不清掉 要清就全都清 這才是正確的 不
    能偏哪一邊 不然擺再多證據那些人還是傻傻ㄉ裝不懂ㄋ~

  • 下山道 at November 19, 2008 06:10 AM comment
  • 14樓

    14樓

    我有個縣府朋友也曾被檢調單位拷問過,遭受嚴厲疲勞轟炸,過程煎熬
    難耐....,他們辦案是先將人認定有罪,你必須去找無罪的證據,而不
    是他們去找有罪的證據...,臺灣司法很怪..,總之,大家加油囉!

  • 翌昕的媽 at November 19, 2008 09:11 AM comment | email
  • 15樓

    15樓

    Sealed

  • Sealed at November 19, 2008 01:42 PM comment
  • 16樓

    16樓

    我們如何才能反抗這種濫權的檢察官

  • john at November 19, 2008 02:37 PM comment | email
  • 17樓

    17樓

    您的案件應該不是個案
    很多人同您一樣

    悲傷..
    何時他們才了解
    法律是用來教育民眾的而不是光懲罰民眾的
    更不是拿來教訓民眾

    謝謝您挺身出來說明自己的遭遇
    應該要好好思考這種制度的妥當問題

  • = = at November 19, 2008 10:56 PM comment
  • 18樓

    18樓

    謝教授 您辛苦了 真的不知道台灣何時才能有真
    的民主與公正的司法 大家繼續奮鬥吧

  • 王強生 at November 20, 2008 08:45 AM comment | email
  • 19樓

    19樓

    1. 首先對謝教授被冤枉羈押感到遺憾

    2. 但可記得民進黨執政高喊尊重司法?? 以及陳定南,上台就宣佈
    法務部長不管個案?這是違反法院組織法及管理原則,不管如何笨的
    部長,不會做此宣佈,擺明要貪污?

    3. 台灣民主政治問題非單是選舉, 尚有轉型正義有待努力, 但民進
    黨執政高喊尊重司法, 完全封殺轉型正義

    4. 唾棄不法司法官, 也唾棄民進黨之有了乾爹(不法司法官)賣了親
    娘(台灣人民)

  • k 藍綠 at November 20, 2008 03:30 PM comment
  • 20樓

    20樓

    給K藍綠, 一個司法案件,你扯到民進黨做什麼?你明明就是心中有恨而
    失去了理智. 謝教授談的是濫權羈押,這應是每一個政黨, 每一個人民
    都期望的. 不要把什麼事都泛政治化,一旦泛政治化之後, 就沒有真理
    了. 而這也是那些想要享有濫權羈押的檢察官所樂見的.

  • 官逼民反 at November 20, 2008 07:28 PM comment
  • 21樓

    21樓

    謝教授,你的聲明才讓我感覺到,原來人民是多麼地脆弱.也許明天,也
    許明年, 也許我的家人, 也許是我的朋友, 檢察官只要有個風吹草
    動, 就會來押人取供, 然後來個"教訓"...我們除了期待立法院修法
    之外, 有其他的辦法來改變現況? 公投? 革命? 但我比較相信革命的
    速度會快一點...

  • 官逼民反 at November 20, 2008 07:34 PM comment
  • 22樓

    22樓

    1. 我說的是事實, 且一珍見血, 反言之, 以美麗島事件為例, 你們
    這些低等有了乾爹(不法司法官)賣了親娘(台灣人民)之民進黨可否扯
    上國民黨?
    2. 謝教授案件可知轉型正義有待努力, 但八年來低等民進黨, 不致
    力於轉型正義, 反而一見到檢察官就跪下去叫爸爸, 醜態百出, 待貪
    污間諜扁事件爆發, 終於知道民進黨致力於貪污.

  • k 藍綠 at November 21, 2008 08:51 AM comment
  • 23樓

    23樓

    司法體制的弊病也不是台灣特有的產物 回顧歷史這類冤獄能真相大白
    公諸於世人能有幾人 所以無罪推定跟證據裁判主義是無中生有的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民主國家人人都有人權,然而事實是你家有錢你可
    以請律師爲你辯護若是你家沒錢呢?誰來替你辯護 公設辯護人嗎?民主
    其實不很平等相信這點大家都知道 姑且不論有錢沒有錢 光是一個有
    名有權或是人正真好 在在都說明了為何沒有绝對的平等!我想不好的
    事要去除弊 就像做人阿要揚善去惡這些都是對的 但是歷史更告訴我
    人是種心思很複雜的物種!所謂絕對的正義 這種事我們常常在做 而且
    樂此不疲 所以不管你的理念信仰為何?在民主的國度裡 盡量去做吧!

  • 別忘了我們是人 at November 21, 2008 03:08 PM comment
  • 24樓

    24樓

    Even a PHD like Shieh has to be wrongfully jailed
    before he realized that there is no justice
    in "Chinese Taipei".

  • at November 22, 2008 09:08 AM comment
  • 25樓

    25樓

    1.八樓藍綠:"罪証確鑿本就該羈押”此言大錯特錯,檢察官若罪証確鑿
    該做的是起訴而非羈押,若羈押即表証據不足,了嗎?
    2.今天該檢討.在意的是司法程序正義,這不是只有政治人物才會碰上
    的問題,你.我.一般老百姓都有可能遇上,那可眞是叫天天不靈,叫地地
    不應;這該嚴肅以對,而非以政治立埸來看待
    3.凡事有果必有因,若有一天八樓藍綠遇上這樣不公義的事,身旁必出
    現與你想法一樣的人(磁埸相近相吸),認為你的一切應得,而无人伸出
    手,也没人替你發声,望你能堅信你所認定的 
    4.替那些曾受不公.不平的人--心疼.祝福

  • yaching55 at November 23, 2008 02:5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6樓

    26樓

    Sealed

  • Sealed at November 23, 2008 11:41 PM comment
  • 27樓

    27樓

    "事實證据" 與 "臆測推論" 的紛亂不清,是目前台灣社會的最壞亂
    像.媒體報導不專業,往往以"臆測推論"作新開報導,記者加油加醋都是
    自已的"臆測推論",並不像美國出名的CBS主播Walter Crinkie的專
    業素養,他常以"That is the way it is!"來結束他的每日新開報
    導.暴料新聞更可惡,以自已的"臆測推論"來搞烏籠新聞,企圖抹黑自已
    所恨的人為樂.政論家,國會議員,教授學者,政府官員,檢察官比比皆
    然.要怎樣來教育大眾來分清楚"to be" 與 "ought to be"的本質,
    不要紛亂了"事實證据" 與 "臆測推論".尤其專業人員必須自律,不要
    故意患錯.

  • mark lee at November 24, 2008 08:47 AM comment | email
  • 28樓

    28樓

    謝博士您好,
    完全贊同您的建議。要用"公權力"來約束懲罰濫檢查官和法官,甚至要
    「教訓」牠們離職:因為牠們根本就不勝任其職!希望有法律素養的先
    輩達者能召集連署來成立通過罷免「害群之馬」濫官的法案。

  • masako at November 25, 2008 09:05 AM comment | email
  • 29樓

    29樓

    Sealed

  • Sealed at November 25, 2008 04:20 PM comment
  • 30樓

    30樓

    司法的本質,我從沒思考過,易經噬嗑卦是講司法,卦辭:亨。
    利用獄。也就是說司法目的,在除去人民安居樂業的障礙,顯然這次
    關人是錯的,因它產生社會動亂;除暴安良,除暴是只有現行犯及經
    法官判刑確定的人才可關人,受到犯罪嫌以疑之人不能抓是安良。

  • 陳映里 at November 27, 2008 10:44 PM comment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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