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5, 2009

毛筆字

毛筆字
  據報載,馬總統在辦公室仍用毛筆「批公文」,在書法幾近絕響的今天,馬總統的示範,值得讚賞!
  馬總統與我同屬「三年級」,對這一世代的人而言,「毛筆字」是職場必備工具之一;不會書法,就如同現代人不會電腦一樣,很難在職場上稱心如意。
  三十幾年前,第一天上班,辦公室為我準備的文具中,就有一支小楷毛筆、一缶墨汁,還有一盒銅製墨盒(註一),盒內有棉花,將墨汁倒進棉花裡,毛筆蘸棉花裡的墨汁,便可以書寫。主管特別叮嚀,凡是永久、重要的公文或者是「大簽」(註二),都必須用毛筆書寫;有時,主管看我們閒坐時,便說:「沒事就練毛筆字!」
  我的毛筆字,還可以派上用場,但與「書法」的水準,尚有一段距離。尤其,沒有練過「懸筆」,以致於書寫到中段,前段文字常被手肘劃過,影響卷面整潔,嚴重時只好重來一遍。後來,剛脆把劃好格子的厚紙墊在公文紙背面,再把須要寫的字先用鉛筆輕描出來,最後由左向右倒著寫完成一篇公文。總之,使用毛筆既費力又耗時,單就書寫工具而言,毛筆確實缺乏效率。不過,查閱老檔案時,看到老一輩的公務員,毛筆字工整俊秀,簡直可以當「字帖」,不免有些汗顏!
  毛筆字比我糟糕的同仁,大有人在,這些人需用毛筆字時,只有拜託別人代寫。我們辦公室裡,有一位叫李佐年(註三)的同仁,小楷快速又美觀,且樂於助人,似乎從未看他拒絕別人的央求,是一位值得尊敬的好人。另外,過去的長官,除馬前副局長使用毛筆批公文外,科長以上的長官也不乏使用毛筆者,其中毛筆字最漂亮,首推當時的副秘書長張祖詒先生,他的字有個人風格,我時常把他批公文的字體,當作臨摹的範本;只是電腦印表機作為書寫工具後,已缺乏練毛筆字的動機,已經20年沒有接觸過毛筆了。
  除公文外,總統府還有許多工作,非用毛筆不可,例如:公務員的任命令、褒揚令、勳章證書、聘書、獎狀、座次卡……字,原都須專人書寫,或請精於書法的同仁代勞。早年,電腦印表機屬於點陣式,稍大一點的字會有鉅齒狀,無法完全取代毛筆字;當雷射印表機上市後,再大的字也不會有鉅齒狀,用毛筆寫字幾乎快要從職場上消失了。目前,只有在婚喪喜慶的喜幛、輓聯、牌匾……等,仍得借助毛筆書寫,也許有一天,連這些都會被取代掉。
  「520」當天,馬總統招待記者參訪他的辦公室,有記者以毛筆批公文乙事請教馬總統,他用一句30年常聽到的話-「毛筆字可以永久保存」來回答。毛筆字所以能夠永久保存,主要是墨汁深入紙的纖維,即使紙張枯黃,毛筆字依然清晰,若用鉛筆,三、五年就會模糊;若用原子筆恐怕保不了10年。至於用雷射印表機所印的字,能保留多久?這是現代的人需要嚴肅思考的問題,如果50年後,這些字模糊不清或字體掉落,將是文明浩劫!

註一:這個銅製墨盒,大小如黑豆腐干,墨盒上刻有岳飛墨寶「還我河山」4個字,嶄新墨盒閃閃發亮,至為漂亮。使用毛筆機會減少後,便暫予收存,退休時早已超出使用年限,無須繳回,於是拿回家,當作記念品。
註二:依「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規定,給總統的公文為「呈」;因此,給總統、副總統的簽,便稱為「簽呈」,我們習慣稱為「大簽」。
註三:李佐年先生,湖南人,為人謙和,他的中、小楷如同古代狀元的試卷,被同仁譽為「府內第一高手」,李登輝先生繼任總統後,請他為「代筆」。十多年前他退休時,送我一幅墨寶,至今我依然視為珍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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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總統府的故事 Topic: creation / literature / p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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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對老師的這篇文章,我有一點淺見:
    一、洋人沒有毛筆,但重要公文也能永久
    保存!如僅為了「毛筆字可以永久保存」
    這一理由,實不足以作為用毛筆批公文之
    充足理由,因為用好的鋼筆墨水也可以永
    久保存,而且更符合現代人書寫效率!
    二、憑良心說,我覺得30年前的社會環
    境,用毛筆批寫公文,或許還合情合理,
    因為大環境還有使用毛筆的普遍風氣;但
    時至今日還故意如此,就不符合情理了,
    難到沒有矯情和作秀的味道?
    三、如說用毛筆批公文有什麼正面意義?
    我覺得只有提倡大家對傳統書法的欣賞與
    敬意此一效果而已。但要提倡書法,卻不
    該批公文時用毛筆,因為誠如老師說的,
    書寫效率不佳,那應該是有閒工夫時做的
    事!既然常常累得打瞌睡,為何還故意選
    費工夫的方式呢?試問如果全國公務員都
    開始效法,都為了永久保存之故,開始用
    毛筆批寫公文,屆時會變成什麼樣子?

  • 文祺生 at June 5, 2009 05:13 PM comment
  • 謝謝指教!能夠把我的文章看完,難能可貴。本人設部落格不到一年,已逾13萬人次瀏覽,像你看完還能即時回應,本人十分珍惜。你對本篇的意見,我大部分同意,只是我比較不從「矯情」來看問題,或許是他習慣使然。不過,從「留存」的觀點來看,毛筆字確比鉛筆字、原子筆字及鋼筆字有良好的效果,但仍比竹簡差,今天我們可以看到二、三千年前的古籍,要拜竹簡之賜。當然不可能為了「永久保存」,大家來刻竹簡,如同現在不可能再鼓勵大家使用毛筆為書寫工具一樣。

  • Blog Owner at June 5, 2009 10:59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最近剛練毛筆字約半年,事實
    上由老師講解得知,毛筆字不只
    是書寫工具而已,對於過去碑
    帖,現在臨摹起來,可視為另一
    種藝術品欣賞。

  • 小糜 at June 12, 2009 04:57 PM comment | email
  •   毛筆字早已失去作為「書寫工具」的功能,當成「藝術品欣賞」,則無不可;但是現代人再怎麼努力練習,總比不上前人的成績。你的名字有一個「糜」字,十分特殊,晉惠帝說「何不食肉糜?」就是這個字,「粥」、「稀飯」之意,閩南語稱稀飯為「糜」,保留了古語。

  • Blog Owner at June 14, 2009 10:59 PM Reply
  • 3樓

    3樓坐沙發

    老師您好:
    我是您春季外特班的學生。我對老師的
    經歷非常感興趣,而我本身大學也是學
    歷史的,對此有些意見想跟您交流交
    流。

    一、我想,矯情作秀的意思,應該在於
    行為者自已有沒有真正做這事的意思。
    如果他本身就是書法的愛好者,只要是
    不影響公務效率,我覺得值得鼓勵。我
    欣賞獨特的人。但如果是為了宣傳拉票
    才故意去做平時不做的事,那就叫矯
    情。

    二、中國的書法是世界最獨特的藝術,
    每個華人都有責任保存它。如果我的字
    寫得也很美,我也會想用毛筆批公文。
    其實我現在也偶而會用英士小楷寫字寫
    著玩。

    三、我覺得中國文字的直書,有以源自
    竹簡之說。但我個人認為也許可以推到
    更早。因為金文、銘文也都是直書,而
    目前發現最早的甲骨文亦是。我認為,
    假設甲骨文是最早的文字,則直書的原
    因很有可能是當時寫字的需要,是以占
    卜來寫下預言。預言是寫在骨的裂痕
    上,因而或許是因為裂痕是直向的、亦
    或骨紋的方向是直的,而且骨如果拿橫
    的並不對稱,直拿才是巫師預言的方
    法,因此造就直書文化。

    以上是我個人淺見,請老師當做興趣看
    看。

  • 亞倫 at June 9, 2010 11:09 AM comment | email
  •   本人同意你第一點意見,馬總統毛筆字寫得漂亮,也有用毛筆寫字的習慣,因此不能視之為「矯情」;另外,他的國文造詣在我輩中,算是佼佼者,他最近所提「六國論」,其標題或許源自於蘇轍的<六國論>或是蘇洵的<六國>,猶如他過去所參與的<穎考案>,源於<鄭伯克段于鄢>一樣。其實,本人的書法也還可以,後來不再使用,實在不方便!至於第三點,是本人首次聽聞,很值得參考!

  • Blog Owner at June 10, 2010 10:02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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