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法律抗辯權
話說本人四處上班的結果就是變成,四處在打擊犯罪,一直在投訴這些沒有良心的老闆們~~~
上班隔天要我簽保密條款,但是,內容完全都是在威脅恐嚇員工,只要公司自認為員工有損害公司利益者,公司一律要對
員工採取法律途徑並要求賠償百倍,還要求員工在一年內不得在找相關行業,並要員工放棄法律抗辯權,還好之前法學緒
論有上過陳傑的課。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對抗權利人所行使權利之權利,換言之,對於對方行使一定權利時,我方得拒絕給付或阻止其權利行使之權利,所以在性質上是屬於對抗權。抗辯權又可分為兩種,有永久性抗辯權,以及一時性抗辯權)
這些沒良心的老闆們,賺你每月一萬七千多的薪水,還要過著你隨時不爽就要告我的日子,簽了保密條款就等於簽賣身契
現在都是法律知識爆炸的時代,最可恨的是用法律來欺負善良百姓,這種老闆,不會有善終的~~~
加油,本大嬸繼續打擊犯罪,伸張正義~~~但是,希望善有善報,幸運之神趕快賜給我適合的工作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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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ed (Jun 4)








1樓
1樓搶頭香
這張照片很Q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