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2, 2006

孔荀

孔、荀重禮教,而老、莊重自然無為,您認為這兩種觀點,如何與現今民主法治觀念相結合?


孔荀的儒家論點,自漢以來皆被尊為正統,但是事實上,歷代帝王所抱持的觀念,其實是以明儒暗法為用。
因為儒家禮法中君君、臣臣的觀念,被君王用來馴化人民下屬,以維持政權的安定。
因此,光就這一部分而言,儒家會被視為正統,除了本身的內涵之外,更是因為有歷代君王的支持和利用,
才會有這樣子獨尊的地位。

另外,法家正式的整理和理論基礎是由荀子的弟子韓非所創立,而這個階段,其實就表示了從禮到法的一個
過渡時期。
從荀子的用禮和教育以克服人心天生的惡性,轉變為立法以導正、限制人的行為。
從某些角度來看,也是由內在的修養轉變成以外力介入,並把外力介入的權責交給政府。
如果從人權的方面來說,其實是以不信任的態度來看待人民本身改過向善的能力,並加以接管、剝奪。
如此一來,又更加強了君王的權利。

但是在現今的民主社會裡,這樣子的規範是否已經不再適用了呢?
事實上,以往人民的教育程度低,價值觀參差不齊,如果有統一的價值觀念和法律,可以方便統治。
但是現在教育普及,人權觀念興起,所以以往高壓箝制的方式往往會造成人民的反感。
以現在的情況來說,已經不再適用法家的理論。
相反的,應該回歸到儒家的思想,以教育以及禮制的方式,相信人民的自由良知,給予人民應有的尊重。

但是,我們也不應該因噎廢食,便覺得法律應該消失。
我們都知道,道德的範籌高於法律,而法律所表示的,是最低限度的規範。
的確,我們應該要相信人心的良知,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冒險。
即使相信人民,我們還是必須要有最低限度的措施以作為道德的最後底限。
讓人覺得窒礙難行的法律不是好法律,真正的法律應該是能保護人民,而又不加以限制。
既給予自由,又不剝奪其權力。

相較於儒家,無為而治的觀念只能治於平時而不能治於萬一,有安定之效卻無安定之能。
不能給人民心理上的安全感,只能依靠默契以維持和諧,雖然理想,但是不免流於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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