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4, 2006

要求

如果對自己的過分要求或是自責算是一種暴力的話,我想我現在可能已經被抓去關起來了。
或許是因為我一直被教導成不能對不起別人,但是卻沒有人告訴我,對自己的自責太過於強
烈的時候,也會是一種暴力,一種隱形的暴力。因為加害者和受害者是同一個人,況且就算
是告訴乃論,恐怕也從來沒有發生過被告和原告是同一個人的情況。自責的起源是善意的,
是為了希望自己更好,希望讓自己更努力所產生的鞭策。但是不知道在什麼時候,就變成了
一種習慣性的自戕。雖然嚴重性不如一般的自我傷害,無論如何,還是必須小心的避免。傷
害自己原本就是不該發生的事情。自我督促和自責之間的界限一直都不是很清楚,要怎麼拿
捏得恰到好處,就必須慢慢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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