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播送法規
智財局已經表示,屬單純接收訊息之行為不涉及著作權法上「公開播送」之行為:
「一般大樓住戶如僅係透過衛星天線接收衛星頻道節目播送之內容,因屬單純接收訊息之行為,尚不涉及「公開播送」之行為。
但是,「社區自行裝設衛星電視接收器接收衛星電視節目,由於上述行為需先裝置接收器材接收信號,而後藉線纜傳送信號至社區內各住戶,如其係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則屬著作權法所定「公開播送」(同步播送)之行為,應徵得該等節目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始得為之。」
待續....
「一般大樓住戶如僅係透過衛星天線接收衛星頻道節目播送之內容,因屬單純接收訊息之行為,尚不涉及「公開播送」之行為。
但是,「社區自行裝設衛星電視接收器接收衛星電視節目,由於上述行為需先裝置接收器材接收信號,而後藉線纜傳送信號至社區內各住戶,如其係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則屬著作權法所定「公開播送」(同步播送)之行為,應徵得該等節目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始得為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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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