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衛星的合法性 (一)
關於付費衛星電視之接收,一般的作法,是由個別的住家裝設碟形天線、衛星數位解碼器等衛星接收設備,再以每年繳費一次的方式付費購買智慧卡,未繳費就鎖住卡號,不能收視。在國外,許多國家會立法要求不得任意破解這些鎖碼訊號,也不可以銷售破解這些鎖碼訊號的設備或技術,以確保著作權人的權益,這是一種最早的「科技保護措施(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TPM)」。歐盟一九九三年「衛星廣播及有線再傳輸有關之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協調規則指令」已有相關規定,要求會員國確保鎖碼衛星訊號不被非法接收,一九九六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The WIPO Copyright Treaty)」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及錄音物條約(The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二項國際條約也分別要求各國應立法確保著作權人所採取的「科技保護措施(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不被規避。我國著作權法在九十二年七月新修正時,原本草案有相關規定,但因立法院認為影響層面太大,不宜輕易引入,未被通過。
所以共享並不違法!
著作權判決評析 [轉載電子報第三十]
鎖碼衛星節目不得任意接收或轉播
報載台南縣永康市白金漢宮大樓裝設衛星接收設備,播放HBO等國內外鎖碼衛星頻道,供四百多住戶收視,遭台南縣有線電視業者、衛星影片商控告侵害著作權,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後,該社區決定近期重播,還要喚起全台社區大樓跟進。
另外: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而所謂「公開播送」,依同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簡單的說,所謂「公開播送」,係供公眾接收的有線或無線廣播或電視,或衛星播送的著作內容。而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透過接收器接收他人的廣播或電視節目,再以廣播或電視的方式轉播,不問同時或異時,也是屬於「公開播送」的範圍。例如有線電視接收無線電視節目後再轉播,或旅館、公司接收有線或無線廣播或電視或衛星節目後,再透過自己的有線或無線系統轉播給房客或員工欣賞,不管是同步還是非同步的播送,都是屬於「公開播送」行為。
本案例中,大樓管委會在大樓內裝設衛星接收器,接受衛星訊號後,再傳送給大樓的住戶,就是前述「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之行為。因此,該行為屬於著作權人的「公開播送權」的範圍,應該獲得授權或得以主張合理使用,否則,即為侵害公開播送權之行為,除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外,更可能構成同法第九十二條之刑事責任。因此,收視戶千萬不要貪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所以 千萬不要也不能做機房
還有: (出自高雄市議會動態訊息)
「合法收視 何罪之有」公聽會
到底中耳朵收看電視違不違法,楊定國議員今(12)日邀集大樓主委、專家學者,以及政府單位一同召開「合法收視,何罪之有」公聽會,楊定國議員表示,大多數民眾都不知道那些是合法的收視頻道,那些是非法的收視頻道,政府機關有義務告知民眾。其次,若衛星頻道業者不願意免費播放,就應鎖碼處理,否則無遠弗屆的衛星傳送方式,要民眾如何控管。至於義務為住戶服務的主委卻被當成嫌疑犯偵辦,楊議員認為警方的辦案方式有待商榷。
今(94)年六月一日高雄市約有十五棟的大樓主委遭到警方以「中耳朵方式接收衛星頻道侵犯著作權法的嫌疑犯」當場逮捕各棟大樓主委,不僅主委通通進警察局,導致這些為住戶義務服務的大樓主委成了有案底的嫌疑犯。
不滿現行法律的不健全以及警方漠視人權的作法,今(12)日由楊定國議員邀集大樓主委、市政府新聞處、警察單位、法制局以及專家學者,一同召開「合法收視,何罪之有」公聽會。
楊定國議員首先表示,衛星碟形天線接收器也就是俗稱的中耳朵,以接收衛星電視節目,究竟這樣的收視方式合不合法,可不可以接收尚未有一定的標準,但警察單位依法偵辦的方式似乎有執法過當的情形。
其次,楊定國議員也指出,究竟何謂非法?何謂合法?民眾大多不了解,加上市府主管機關如果沒有清楚標示的話,民眾更是無所適從。
高雄市各區大樓管理委員會代表陳情書指出,政府相關單位坐視有線電視業者的壟斷,令人費解;其次,有線電視業者所播送的頻道單上,絶大部分是收自天空中免費衛星節目轉售消費大眾,卻還屢次調高收視費,無視民眾的權益。
大樓主委代表也指出,既然衛星接收器是合法的,而且衛星頻道還上網公布為免費的收視頻道,為何住戶主委遭到警察拘提,難道民眾除了不看或是接受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的頻道外,就沒有第三種選擇嗎?
對於大樓主委遭到警方拘提一事,法制局代表尤天厚認為警方的做法有待商榷,在偵辦的過程中應更注重人權維護的部份。刑警大隊組長鄭安章表示,警方依法執行公權力並沒有違法,但未來可考慮以更人性化的方式偵辦,致於是否可撤銷先前已建檔的部份將再研擬其它方法。
新聞處副處長朱文明表示,有關衛星接收事宜早已公布在新聞處的網站上,並且已告知各個區公所,若民眾還是不了解相關細節,可致電新聞處查詢;其次合法的收視必需具備包括由交通部核准的設備設置、合法的衛星收視權,以及建管處的雜項執照等。
對於,部份大樓主委質疑高雄市的收視費過高,朱文明副處長表示,從民國89到94年高雄市的有線電視收視費費率是全國最便宜。
最後,楊定國議員總結指出,中央政府應立即針對中耳朵收視法規進行修法,而地方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新聞處也應主動向中央行政單位反映民眾的心聲;第二:不願意開放大眾收視的衛星業者,也一定要自我「鎖碼」,而且地方主管機關也要上網公布,以達到公告民眾的義務。第三:先前警察單位進行偵辦的案件希望一併撤銷,讓義務服務的大樓主委可以無後顧之憂繼續為住戶服務。第四:對於侵害人權的部份,也應考慮要求國家賠償,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此外:
私接小耳朵收看中國節目…NCC坦承 無法可管,
但未來呢?BSD會不會倒楣的被掃到?(出自 MyAV視聽商情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0/today-fo5.htm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灣還沒開放中國頻道在台落地播放,但民間「小耳朵」滿天飛,飯店、民宅屋頂上常見飛碟狀小耳朵林立,鳳凰衛視、廈門衛視、深圳衛視、安徽衛視節目頻道,更是許多飯店業者提供的「基本頻道」,中國電視台節目繞過NCC嚴格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在台灣偷跑落地,NCC也自認法律不周延,修法時要納入規範。
為迎合中國觀光客,許多中大型飯店私接小耳朵播放中國頻道節目,業者坦言,為了迎合中國觀光客「口味」,加上又有民間公司合法取得授權書,所以才會接收中國的衛星電視節目,然後定頻播放。
對於飯店業者行為,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飯店透過小耳朵接收後,公開播放「中國境內頻道」,現行「有線電視廣播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都管不到。但可能涉及「公播權」爭議,NCC能管的是這一塊,今年已經納入修法重點。
網路上小型「小耳朵」一個售價約五千元,可透過衛星觀賞鳳凰衛視及多個中國頻道。NCC官員解釋,「小耳朵」是接受訊號,並不是射頻器材,無法適用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民眾私接「小耳朵」收看中國節目,若在家裡自行觀賞,屬於個人行為,現行「衛廣法」是針對頻道業者管理,對個人無法可管。有線電視業者則表示,民宅私接小耳朵,對於合法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造成衝擊,政府仍需要加以管制。
除此之外:
安裝衛星有法律問題嗎? (出自nba轉撥衛星)
完全沒有。在1989年的時候台灣就通過了法律,除了安裝超過三公尺的大耳 朵需要事先申報之外,安裝衛星都不違法(你沒看到李前總統所居住的翠山莊上面也裝了一個180cm的天線嗎?)。至於收看日本的衛星有沒有違法的問題,當 然也沒有,因為如果BS衛星不讓我們看的話應該是他要自己去鎖碼,不可以怪我們為何接收它們的訊號, 比如說我們收聽廣播,廣播公司如果不讓我們聽那他自己要鎖碼,總不能怪我們收它的節目吧,何況衛星訊號是本來就在我們週遭的天空,只是我們把它收下來而 已,如果他們要說我們違法收視,那我們也可以告他們違法將訊號打到我們身上。
待續.......
所以共享並不違法!
著作權判決評析 [轉載電子報第三十]
鎖碼衛星節目不得任意接收或轉播
報載台南縣永康市白金漢宮大樓裝設衛星接收設備,播放HBO等國內外鎖碼衛星頻道,供四百多住戶收視,遭台南縣有線電視業者、衛星影片商控告侵害著作權,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後,該社區決定近期重播,還要喚起全台社區大樓跟進。
另外: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而所謂「公開播送」,依同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簡單的說,所謂「公開播送」,係供公眾接收的有線或無線廣播或電視,或衛星播送的著作內容。而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透過接收器接收他人的廣播或電視節目,再以廣播或電視的方式轉播,不問同時或異時,也是屬於「公開播送」的範圍。例如有線電視接收無線電視節目後再轉播,或旅館、公司接收有線或無線廣播或電視或衛星節目後,再透過自己的有線或無線系統轉播給房客或員工欣賞,不管是同步還是非同步的播送,都是屬於「公開播送」行為。
本案例中,大樓管委會在大樓內裝設衛星接收器,接受衛星訊號後,再傳送給大樓的住戶,就是前述「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之行為。因此,該行為屬於著作權人的「公開播送權」的範圍,應該獲得授權或得以主張合理使用,否則,即為侵害公開播送權之行為,除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外,更可能構成同法第九十二條之刑事責任。因此,收視戶千萬不要貪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所以 千萬不要也不能做機房
還有: (出自高雄市議會動態訊息)
「合法收視 何罪之有」公聽會
到底中耳朵收看電視違不違法,楊定國議員今(12)日邀集大樓主委、專家學者,以及政府單位一同召開「合法收視,何罪之有」公聽會,楊定國議員表示,大多數民眾都不知道那些是合法的收視頻道,那些是非法的收視頻道,政府機關有義務告知民眾。其次,若衛星頻道業者不願意免費播放,就應鎖碼處理,否則無遠弗屆的衛星傳送方式,要民眾如何控管。至於義務為住戶服務的主委卻被當成嫌疑犯偵辦,楊議員認為警方的辦案方式有待商榷。
今(94)年六月一日高雄市約有十五棟的大樓主委遭到警方以「中耳朵方式接收衛星頻道侵犯著作權法的嫌疑犯」當場逮捕各棟大樓主委,不僅主委通通進警察局,導致這些為住戶義務服務的大樓主委成了有案底的嫌疑犯。
不滿現行法律的不健全以及警方漠視人權的作法,今(12)日由楊定國議員邀集大樓主委、市政府新聞處、警察單位、法制局以及專家學者,一同召開「合法收視,何罪之有」公聽會。
楊定國議員首先表示,衛星碟形天線接收器也就是俗稱的中耳朵,以接收衛星電視節目,究竟這樣的收視方式合不合法,可不可以接收尚未有一定的標準,但警察單位依法偵辦的方式似乎有執法過當的情形。
其次,楊定國議員也指出,究竟何謂非法?何謂合法?民眾大多不了解,加上市府主管機關如果沒有清楚標示的話,民眾更是無所適從。
高雄市各區大樓管理委員會代表陳情書指出,政府相關單位坐視有線電視業者的壟斷,令人費解;其次,有線電視業者所播送的頻道單上,絶大部分是收自天空中免費衛星節目轉售消費大眾,卻還屢次調高收視費,無視民眾的權益。
大樓主委代表也指出,既然衛星接收器是合法的,而且衛星頻道還上網公布為免費的收視頻道,為何住戶主委遭到警察拘提,難道民眾除了不看或是接受有線電視業者提供的頻道外,就沒有第三種選擇嗎?
對於大樓主委遭到警方拘提一事,法制局代表尤天厚認為警方的做法有待商榷,在偵辦的過程中應更注重人權維護的部份。刑警大隊組長鄭安章表示,警方依法執行公權力並沒有違法,但未來可考慮以更人性化的方式偵辦,致於是否可撤銷先前已建檔的部份將再研擬其它方法。
新聞處副處長朱文明表示,有關衛星接收事宜早已公布在新聞處的網站上,並且已告知各個區公所,若民眾還是不了解相關細節,可致電新聞處查詢;其次合法的收視必需具備包括由交通部核准的設備設置、合法的衛星收視權,以及建管處的雜項執照等。
對於,部份大樓主委質疑高雄市的收視費過高,朱文明副處長表示,從民國89到94年高雄市的有線電視收視費費率是全國最便宜。
最後,楊定國議員總結指出,中央政府應立即針對中耳朵收視法規進行修法,而地方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新聞處也應主動向中央行政單位反映民眾的心聲;第二:不願意開放大眾收視的衛星業者,也一定要自我「鎖碼」,而且地方主管機關也要上網公布,以達到公告民眾的義務。第三:先前警察單位進行偵辦的案件希望一併撤銷,讓義務服務的大樓主委可以無後顧之憂繼續為住戶服務。第四:對於侵害人權的部份,也應考慮要求國家賠償,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此外:
私接小耳朵收看中國節目…NCC坦承 無法可管,
但未來呢?BSD會不會倒楣的被掃到?(出自 MyAV視聽商情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0/today-fo5.htm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灣還沒開放中國頻道在台落地播放,但民間「小耳朵」滿天飛,飯店、民宅屋頂上常見飛碟狀小耳朵林立,鳳凰衛視、廈門衛視、深圳衛視、安徽衛視節目頻道,更是許多飯店業者提供的「基本頻道」,中國電視台節目繞過NCC嚴格的「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在台灣偷跑落地,NCC也自認法律不周延,修法時要納入規範。
為迎合中國觀光客,許多中大型飯店私接小耳朵播放中國頻道節目,業者坦言,為了迎合中國觀光客「口味」,加上又有民間公司合法取得授權書,所以才會接收中國的衛星電視節目,然後定頻播放。
對於飯店業者行為,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飯店透過小耳朵接收後,公開播放「中國境內頻道」,現行「有線電視廣播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都管不到。但可能涉及「公播權」爭議,NCC能管的是這一塊,今年已經納入修法重點。
網路上小型「小耳朵」一個售價約五千元,可透過衛星觀賞鳳凰衛視及多個中國頻道。NCC官員解釋,「小耳朵」是接受訊號,並不是射頻器材,無法適用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民眾私接「小耳朵」收看中國節目,若在家裡自行觀賞,屬於個人行為,現行「衛廣法」是針對頻道業者管理,對個人無法可管。有線電視業者則表示,民宅私接小耳朵,對於合法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造成衝擊,政府仍需要加以管制。
除此之外:
安裝衛星有法律問題嗎? (出自nba轉撥衛星)
完全沒有。在1989年的時候台灣就通過了法律,除了安裝超過三公尺的大耳 朵需要事先申報之外,安裝衛星都不違法(你沒看到李前總統所居住的翠山莊上面也裝了一個180cm的天線嗎?)。至於收看日本的衛星有沒有違法的問題,當 然也沒有,因為如果BS衛星不讓我們看的話應該是他要自己去鎖碼,不可以怪我們為何接收它們的訊號, 比如說我們收聽廣播,廣播公司如果不讓我們聽那他自己要鎖碼,總不能怪我們收它的節目吧,何況衛星訊號是本來就在我們週遭的天空,只是我們把它收下來而 已,如果他們要說我們違法收視,那我們也可以告他們違法將訊號打到我們身上。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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