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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9, 2009

可恥!高醫要求家屬先受訪再探病,嚴重違反醫療倫理!

今天晚上的新聞,陳致中夫婦到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探視緊急住院的吳淑珍,竟被高醫的公關室主任要求先接受採訪,並且說:『再過去不方便!』



這些嗜血的媒體記者,追逐新聞已經到了瘋狂的地步,連醫院都可以如入無人之境。更可悲的是,醫學中心的公關人員竟嚴重違反醫學倫理。媒體進入醫院要採訪吳淑珍的家人或病情,有徵得吳淑珍的同意嗎?如果沒有,醫院的工作人員,怎麼可以讓媒體這樣肆無忌憚的在醫院中撒野?更離譜的是,醫院的公關主任竟然配合媒體,要求家屬先接受採訪再探病!

這件事相當嚴重。我覺得高醫的院長應該要出面道歉,而那位公關室主任應該要免職接受調查。

媒體如果可以在醫院中這樣任意堵人採訪,以後我們看病還有什麼隱私可言?馬政府在政治追殺扁家的同時,侵害了阿扁一家的人權,也等於是侵害了台灣人的人權。

阿扁有沒有貪污還不知道,要法官判了才算。就算有貪污,法律自會給他應有的懲罰,其它人沒有權力去傷害阿扁或他的家人的權力和自由。

衛生署對醫院接受媒體採訪,早就公告出一套規定。高醫嚴重的違反了這套規定:

見衛生署:醫療機構接受媒體採訪注意事項



第4點,吳淑珍緊急送醫,他的家屬趕到醫院時要求家屬先接受採訪再探視,嚴重影響了吳淑珍的權益。

第5點,記者們在醫院中打探吳淑珍的病情,顯然沒有先得到吳淑珍的同意。醫院的人應該保障病患隱私,根本不應該在這種情況下讓媒體記者進到醫院。高醫副院長劉景寛後來向媒體表示:『吳淑珍是因血壓太低送院,由於痔瘡大量出血所引發。醫院方面為她輸送500cc的血,目前意識清楚。他表示,吳淑珍以前有滿嚴重的痔瘡,這一次連續將近2-3星期的出血,體力非常衰弱,甚至會有嗜睡的情形,所以家屬才決定緊急送醫。 』(見此) 這些涉及病情的事情,吳淑珍有同意公開嗎?高醫可以這樣任意公開病人的病情嗎?

第8點明確的告訴我們,媒體記者那一套喧嘩,推擠,堵人,破壞安寧的採訪方式,完全不應該在醫院中出現。

醫院是幫助病人的地方。我們受傷,難過,病痛時,醫院是給我們庇護的最後一道防線。不管這個病人的背景是誰,不管這個病人純潔如天使或邪惡如惡魔,不管他的種族,宗教和政治立場,只要病人進到醫院來,他就是病人,所有醫院的工作人員就有保護他,治療他,讓他身心得以康復的責任,也應極力維護他的隱私。

高雄醫學大學是教育台灣下一代醫學生的重鎮,高醫附醫對於院內從業人員的醫療倫理應該有更嚴格的要求。
高雄醫學大學,欠吳淑珍,吳淑珍的家屬,和我們這個社會上每一個人,一個鄭重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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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零與壹文本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curr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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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91樓

    91樓

    建議應該一人 一通電話
    打給高醫院長室抗議

    可悲的是
    這樣妨害人權的事
    竟然報導得比吳XX事件少

  • at July 10, 2009 09:11 PM comment
  • 92樓

    92樓

    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 YC at July 10, 2009 09:21 PM comment
  • 93樓

    93樓

    高醫人! 請打電話、寫信回母校:「要求徹換失職公關室主任,否則拒絕
    捐款!」 只有這個訴求,才有效!

  • 口木 at July 10, 2009 10:19 PM comment | Homepage
  • 94樓

    94樓

    有一隻瘋狗入侵了!

  • 打狗 at July 10, 2009 10:47 PM comment
  • 95樓

    95樓

    身為高醫的一小份子,
    我感到非常的羞愧
    對不起各位。
    這顆老鼠屎並不代表全高醫,
    高醫在我們高醫人心中的地位是無可取代的。

  • at July 10, 2009 11:00 PM comment
  • 96樓

    96樓

    這就是台灣人民自己選擇的下場。
    當初是誰投票給馬英九?700萬人。
    當時的馬英九,有職業學生的過去,有台北市長的爛政績。
    還有其他什麼「死的很難看」的出言不遜。
    這一切都攤在陽光下,大話新聞每天晚上聲嘶力竭地講述
    這些事實,就是在警告人民,馬英九的獨裁性格。
    台灣人有聽進去嗎?沒有。
    台灣人聽進去的,只有馬英九講的「燒成灰都是台灣人」。
    媒體很可惡?當然!
    國民黨很可惡?當然!
    那,台灣人可惡?






    當然!


    台灣人會完全不知道馬英九的過往?當然不可能。
    既然知道了,為什麼還有700萬人投下那一票?
    是不是欺善怕惡?因為藍的勢力比較大~
    是不是貪求利益?以為靠近中國就能賺更多錢,股市20000點~
    是不是因為,自己也想當人上人?也想當什麼高級某某人?
    看著馬英九英文好,國外法學博士,支持他,自己也會變高貴?
    婦女支持他,因為他帥,道地的北京話,長的又高又端正?


    媒體說謊不是第一天,媒體當法官兼行刑者也不是第一天。
    但是,沈默的人民,讓媒體永遠不會死,讓媒體繼續寫他們的故
    事,尋找下一個「死刑犯」。

    誰才是最可惡的人呢~

  • smallpanda at July 10, 2009 11:04 PM comment
  • 97樓

    97樓

    推~
    偷渡政治文之外...

  • at July 10, 2009 11:04 PM comment
  • 98樓

    98樓

    "誰才是最可惡的人呢~"

    嗯 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只不過可悲的是
    不管原因為何
    台灣現在是上天所詛咒的地方
    全民必須共同承擔這些共業
    眼見台灣越來越沒有人性
    尊重人權 講求公平正義離我們越來越遠
    怎不會心痛

  • David at July 10, 2009 11:35 PM comment | email
  • 99樓

    愛你99樓

    國之將亡 必出妖孽呀...

    陳家是對不起台灣人

    馬囧之流則是看不起台灣人...

  • br06 at July 11, 2009 12:11 AM comment
  • 100樓

    100樓

    http://www.kmuh.org.tw/consult/message/message.asp
    要不要大家去抗議高醫公關??

  • br06 at July 11, 2009 12:15 AM comment
  • 101樓

    台北101大樓

    杜聰明地下有知
    應該會說

    高醫的公關該去上 有品 教育

    台灣第一個醫學博士杜聰明的光環
    被一個討好媒體的公關毀了
    悲哀

  • shyhying at July 11, 2009 12:31 AM comment | prosecute
  • 102樓

    102樓

    我們來看看醫療法規定吧:

    第24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
    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

    第72條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第10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
    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
    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第107條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六十八
    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或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除依第一百零二條、第
    一百零三條或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處罰外,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其觸犯刑事法律者,
    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前項行為人如為醫事人員,並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懲處之。

    醫療法的規定很清楚了,哪位大德有空可以翻翻醫師法,應該會更刺激...
    因為違反72條除了罰錢,還要對其醫事人員身分進行處分

    至於24條的規定很清楚的給院方「拒絕」閒雜人等入院幹些543的事情的依據,這位公關大人似乎
    也沒什麼法律素養

  • LOOKER at July 11, 2009 12:52 AM comment | Homepage
  • 103樓

    103樓

    一個小建議

    建議大家寫信給衛生局,請衛生局「依法」處理高醫事件

    有關「公關主任」部分,可以就醫療品質與病人隱私方面,請衛生局妥處

    另外,請大家一定要留下真實姓名跟聯絡方式,不然可以依行政程序法不處理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聯絡資訊:
    電子信箱:eight@kcg.gov.tw
    地址: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
    電話:(07)7135369(醫政課課長)、(07)713-4000轉209、210(醫院管理)

  • LOOKER at July 11, 2009 01:01 AM comment | Homepage
  • 104樓

    104樓

    這位公關主任的行為,讓我想起父親,在高醫因為發生了醫療上的疏失而成植物人,當天我中午
    到公關室,這位主任叫我們講重點(意思是不用說明經過),有說他們要用餐了等字眼,當時確實
    忿忿不平,但看了她對待家屬一視同仁地毫無憐憫之心,真的建議高醫,趕快換了她吧,起碼找
    一位有專業素養與視病如親的公關吧!

  • 阿源 at July 11, 2009 03:11 AM comment | email
  • 105樓

    105樓

    四十樓被大家婊的那位家台灣人不敢出來吠了嗎??

  • ka7354 at July 11, 2009 09:37 AM comment | prosecute
  • 106樓

    106樓

    或許把這個案例報給國際媒體或醫療組織比較能給高醫壓力把公關主任換掉。

  • jr at July 11, 2009 10:27 AM comment
  • 107樓

    107樓

    身為高醫人,真的覺得很丟臉.
    不過也請了解高醫的成立背景.陳家基本上是偏藍,所以上層偏藍並不奇怪,然而高醫人大多是偏綠
    色彩,從當年陳啟川先生銅像被潑紅漆事件就可見端倪.由望春風社事件,也可以見到高醫人對抗威
    權的努力.請大家給大部分的高醫人一些鼓勵,讓他們在對抗威權之路上能勇敢走下去.對於王主
    任,也請嚴加譴責!

  • at July 11, 2009 11:04 AM comment
  • 108樓

    108樓

    好在我還沒去過高醫!

    以後應該也不會去吧!

    原來高醫把病人權益是放在新聞自由之後的啊!

    真是沒醫德的醫店!

  • 我 at July 11, 2009 11:14 AM comment
  • 109樓

    109樓

    高醫喔?
    我還有貨款 "六千多" 還沒收到,
    金額是不多啦,但是已經拖至少半年以上了還沒付,有的還拖過一年。

    不曉得一般民眾去看病有沒有半年後付款的權力?

    不曉得一般民眾去看病有沒有病好了再付款的權力?

    不曉得一般民眾去看病有沒有病好了再延後半年付款的權力?

    不曉得一般民眾去看病有沒有半年內再來看病,前次貨款往後順延半年的權力?

  • jansamw at July 11, 2009 02:37 PM comment | email
  • 110樓

    110樓

    大概在 1分8-10秒左右

    這公關講了一句 "你們要看媒體是不是願意等你們(讓你們)....後面聽不清楚

    因為雜音很多 而且公關似乎發現自己講的沒有道理有點停嘴 有誰有聽到正確版本的嗎?

    希望是我聽錯了

    不過不管後面那句是什麼 要看家人,還得看媒體的臉色嗎? 還要配合媒體的時間表嗎?

    高醫公關太沒有同理心和同情心了!

    這社會真是病了! 所以才會讓媒體這麼囂張....

  • 有病的媒體 at July 11, 2009 02:43 PM comment
  • 112樓

    112樓

    身為高雄人
    為此感到非常悲哀 > <

  • canchicken88 at July 11, 2009 07:46 PM comment | prosecute
  • 113樓

    113樓

    好久沒上無名了.因為很灰心.以上所有抗議.一律無效.因為馬陰狗政府不會理你.台灣人不出來革
    命.只有默默承受了.看台北貓纜停駛.捷運內湖線事件.馬陰狗狗民黨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誰裡你
    ㄋ?今天下午有個人稱讚台北五股議員陳明義.說國民黨裡面要是多些他這種人.台灣就有救了.我
    以為真是有良知的人.早就該退出國民黨了.

  • a3688 at July 11, 2009 09:38 PM comment | prosecute
  • 114樓

    114樓

    今天在華納威秀的音樂會,真的很屌!

    中國觀光客可能也傻眼了,你們尊敬的祖國,在海外的風評跟垃圾一樣!

  • bibibobo at July 11, 2009 10:44 PM comment
  • 115樓

    115樓

    早就該退出國民黨了??

    我們就~將計就計~!!

    27席綠營!
    通通加入藍營1

    反正賭場都是~牠~的
    賭桌都是牠的
    牌也是牠的

    發牌的也是藍營的人!
    我們把票通通投給藍軍!!

    讓藍軍全部當選!
    讓700多萬馬迷體驗沒有
    ~反對黨~的滋味!

    我28歲

    出生時
    就是只有國民黨的年代!


    不過這樣!
    一但藍營內部出了重大事件
    就不能推給綠營!
    不能推給阿扁!!

  • KENTA at July 11, 2009 11:25 PM comment
  • 116樓

    116樓

    只有支那人女(女支)才會取這種王廣福名字

    那天聽到牠講話就知道他不是台灣人了

  • coaaa at July 12, 2009 12:02 AM comment | prosecute
  • 117樓

    117樓

    看來高醫要採用劉兆玄的名言

    "熬兩天就過去"的策略

    台灣人的健忘及低落的公民素質環境

    使得台灣人只能過低品質的生活

    各種專業精神目前在台灣已經漸漸不見

    特別是最近內湖捷運 衛生署的食品衛生政策

    在在顯示執政者如何從心底看輕人民

    難怪才會有推行"有品運動"的突想

    要好好來教育我們 但不用教育他們自己

  • David at July 12, 2009 01:28 AM comment | email
  • 118樓

    118樓

    以前去高醫有發現一件事情, 大教授帶着五個學生卻沒有通知病患.............

  • Sutekh at July 12, 2009 04:59 AM comment
  • 119樓

    119樓

    高醫趕快追加臨時條款:

    凡探病未經公關室同意者,不得擅自闖入!

    此法僅適用於高醫,其他醫院不必遵守!

  • PH at July 12, 2009 11:14 AM comment
  • 120樓

    120樓

    給 40 樓的「台灣人」,

    請問您是去萬芳醫院見證過甚麼嗎? 不要亂和稀泥喔~~~

    不然這樣好了,您也來公佈一下芳名與芳蹤,以後您上醫院看病大家也都
    來跟,並要求醫院向大眾做您的病例簡報。好嗎?

    高醫的院長,若是未經過病人與家屬的同意就逕自對外公佈吳淑珍病況,
    那他也違反了醫學倫理,也是該被懲處的。
    至於那位公關主任,似乎是毫無專業的人,連沒有讀過公共事務學系的我
    都知道病人與家屬的隱私是多麼的重要,她卻像在處理偶像歌手的記者會
    般,太離譜了,不如請她另謀高就,去當演藝界的公關可能比較會適得其所。

    另,有人提到住院時大醫師帶著五名醫學生去探病人沒有事先知會病人一
    事,老實說我覺得這方面台灣非常須要改進。病人生病住院或看病,並沒
    有讓他們因此失去隱私權和人權。在國外要由醫學生來診查病人前都會對
    病人先有一番通知與介紹,且醫學生也同樣要戴上名牌。
    可是我曾經在台灣中部的一所教學醫院看病時,一進診療室就是醫師身旁
    坐著三個醫科生,也沒先對我禮貌性的說明甚麼就理所當然的開始討論我
    的病情,那時我真想罵人哩,要不要讓醫科生在場,我應該也有我的選擇
    權利吧!

  • at July 12, 2009 11:57 A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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