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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30, 2009

抗議!室內網聚前後多次受警員盤查,危害言論自由!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編號:3242,3438



為TBA舉辦的室內合法集會【串聯台灣,佈落希望】網聚活動,受到編號3242,3438兩位警員不當的盤查妨害,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出嚴正的抗議!!


事情的過程如下:

協會工作人員的記錄:

1。內政部合法登記成立之台灣部落格協會,在2009/03/28 (六) 11:30am~5:00pm,於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25號 4樓台灣國際法律事務所會議室,舉辦【串聯台灣,佈落希望】網聚活動,現場有多位知名人士如謝長廷,卡神楊蕙如,Freddy及兩位市議員簡余晏和顏聖冠出席,立委涂醒哲並在節目一開始時現場連線演講。

2.在活動前幾天,台北市中山分局多次打電話至台灣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切此活動,造成所方事務人員非常困擾,其中一位廖巡佐承認他至少打過一次。

2.活動前一日,部落格協會工作人員致電給廖巡佐,留下聯絡方法,請他以後有活動問題直接跟主辦單位這邊聯繫,不需要騷擾提供場地的台灣國際法律事務所,以免我們往後場地借用困難。

3.活動當日,有兩名著制服的警察至活動會場門口,首先詢問工作人員活動結束後,是否會上街陳情,表示上級指示前來關切。但是動內容早經公告上網,節目時間表中並無任何走出室外活動的規劃。

4.員警接著進一步詢問活動相關資訊,包含活動內容性質,參與人員是哪些,重要人物有誰,活動會辦幾天,主辦單位,負責人等等。事實上,這些訊息早已公告在網路上,至少超過一週。

5.部落格協會秘書長告知警員協會專用手機號碼和網路ID,表示如果有需要,我們有活動詳細文案可提供。員警進一步問秘書長姓名,我們也提供了。然後員警向秘書長要身分證字號,但秘書長表示要身分證字號會不會太過份了,後來員警又要出生年月日,但我們沒有給他。在這個盤問個人資料的過程中,市議員顏聖冠的辦公室主任百惠在現場,並請問警察是依照哪條法令執行勤務,但警察沒有回答。

6.警察後來與百惠表示,本來是保防組要著便衣來關切,是因為沒空,所以換她們來。

7.言談中,員警一下說是分局長請她們來,一下說是上級,一下說是中山分局廖巡佐,口徑不一致。3月30日,市議員簡余晏和顏聖冠舉辦記者會,以此事詢問警局保防主任與其他相關警察單位人員,結果他們推說因為禮拜六放假,細節不知道,到底是誰派這兩個警員過去,他們去也不清楚。

8.記者會後來警方提到是廖巡佐或是何警員,並表示後來案件轉給長春分局,是長春分局警察到場。

中央社的報導:

【中央社】台灣派部落格協會上週6舉行「網聚」活動,遭兩名員警上門瞭解聚會內容。北市議員簡余晏、顏聖冠今天召開記者會認為警方侵犯人權;北市警局則表示會進一步查明事情經過。


記者會上午在議會2樓民進黨團辦公室舉行,當天參與網聚活動的「 卡神」楊蕙如也出席說明經過。她表示, 台灣派部落格協會上週6租用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一棟民宅4樓進行 音樂網聚活動,並追思鄭南榕對於言論自由的主張。

但兩名身著防彈衣的制服員警卻聲稱「奉上級指示」上門盤查, 要求台灣派部落格協會秘書長「綠正妹」說明聚會內容, 以及出示身分證、手機號碼等個資。

簡余晏、顏聖冠認為,這僅是一個單純室內聚會, 兩名員警不僅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並踐踏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議員要求北市警局兩天內提出說明與相關懲處;對於警方「 私闖民宅」行為,形同過去的警總, 兩人都主張應該廢掉保防室在警局的組織架構。

出席記者會的北市警局保防室主任蔡萬來表示, 兩名中山警分局長春路派出所的員警既然身著制服盤查, 足以證明員警行為是公開的,希望議員提供相關資料。 中山警分局保防組組長李天衡也表示, 由於下達指示的何姓警務員今天休假,會進一步釐清當天事情經過, 若員警有作為失當,會依規定懲處。

簡余晏部落格對此事的說明:

http://www.yuyen.tw/2009/03/blog-post_30.html

記者會錄影:






以我個人的觀點,員警在這個事件中,A.涉及公務員侵害了憲法中的言論,講學和集會自由,B.妨害集會遊行法中人民合法的集會,C.也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有關查証人民身份的六種情況:


A.員警在這個事件中,可能涉及公務員侵害憲法中的言論,講學自由和集會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一條(表現自由)

人民有
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集會結社自由)

人民有
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其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B.員警在這個事件中,也可能涉及妨害合法集會:


集會遊行法

第五條(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禁止)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
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第八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C.在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明確的規定了警察可以查証身份的對象,包括1。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2, 3, 有事實認定將有犯罪,4,可能犯罪之場所,5,需有許可之場所,6,指定管制場所
等。我們當天的活動,完全沒有出現這六種情況中的任何一點,而且,員警也沒有告知我們盤查的『事由。』員警要了解此活動,可以經由網路公開訊息得知活動的流程,參與人員和細節,工作人員也曾主動致電警局說明,員警的實際行為顯然不合乎法條中要求的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的原則。(註:本活動訊息早在一週前在網路公佈,請見此http://tba.tw/news/?newsinfo&id=5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員警應該很清楚,身著制服對一般人民盤查會造成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也會妨礙一個人民團體的形象。身為台灣部落格協會的理事長,我強烈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局長出面為此事道歉,並向所有的台北市民說明,員警根據那個法條何種理由進入私人的室內場所執行這次盤查勤務?是否有更多類似的情況常在發生?有沒有濫權,影響人民權益的問題?




P.S.


P.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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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1樓搶頭香

    第一次搶到很前面,我從來沒看過正常的警察!可惡透頂!

  • at March 30, 2009 09:57 PM comment
  • 2樓

    2樓頸推

    頭香

  • THOR at March 30, 2009 09:57 PM comment
  • 3樓

    3樓坐沙發

    如果有全程錄影的話,那些人應該就沒有藉口推拖了...

  • redomcet at March 30, 2009 09:58 PM comment
  • 應該不只一台有錄

  • Blog Owner at March 30, 2009 11:27 PM Reply
  • 4樓

    福樓

    很多警察根本忽視法律,一件比一件扯,不知道有沒有方法反制?

  • at March 30, 2009 10:00 PM comment
  • 5樓

    專業的5樓

    頭香

  • skstone at March 30, 2009 10:00 PM comment | prosecute
  • 6樓

    6樓

    如依警察人員行政中立的立場而言,
    保防,誰須保防,請去八德大樓跟重慶南路二段的先生府,
    有請台北市警察局長對於該二單位嚴格進行保房監控之。
    來錯地方了,可能是保防系統神經或通報系統亂接。
    快請這兩位員警的主管出來說說看,台派團體聚會
    是會出賣台灣,還是會跟敵對國家“中國“案通款曲。

  • skstone at March 30, 2009 10:04 PM comment | prosecute
  • 7樓

    7樓

    警察已經正式成為御林軍

  • 路人 at March 30, 2009 10:05 PM comment
  • 8樓

    8樓

    太誇張了吧!只是網聚而已,警察來幹什麼?

  • kacheng at March 30, 2009 10:09 PM comment | Homepage
  • 9樓

    9樓

    真是太惡劣了,果然言論自由開始受到箝制了吧?
    講什麼正義公理,在室內的活動有什麼需要申請的?

  • copo at March 30, 2009 10:12 PM comment | Homepage
  • 11樓

    11樓

    要不是當初許多激進份子惹禍,今天何來警察盤檢?

  • frank at March 30, 2009 10:23 PM comment
  • 12樓

    12樓

    室內聚會ㄟ .....
    那以後結婚典禮和告別式通通給我好好查 ....

  • jjou2004 at March 30, 2009 10:23 PM comment | Homepage
  • 13樓

    13樓

    在室內也會交通違規嗎?

  • ㄟ害 at March 30, 2009 10:24 PM comment
  • 14樓

    14樓

    等著看這二個"賊頭"的下場 操!!(真是太閒)

  • marco52521 at March 30, 2009 10:26 PM comment | prosecute
  • 15樓

    15樓

    上級會不會是中南海,擔心台灣部落客顛覆中國啊。
    發神經嗎?

  • skstone at March 30, 2009 10:27 PM comment | prosecute
  • 16樓

    16樓

    暗很大!警察國家再現,以後乾脆軍人上街管制 ~.~/
    潘老大加油,抓到證據就嚴辦到底。態度一軟,這些人只會越來越囂張,法治只是口號了!

  • 修伯特‧魚 at March 30, 2009 10:27 PM comment | Homepage
  • 17樓

    17樓

    還是進不了前10
    馬賽克好像不太有效
    還是看得出來誰是誰

  • quentinkao at March 30, 2009 10:27 PM comment | prosecute
  • 18樓

    18樓

    台灣人要『站出來呀!』

    不是在後面『馬後炮』(還真的是『馬』後炮),用您手上的『選票』,
    讓國民黨下台。

    『民進黨』還是如此的『軟弱』,只有『議員』在說話!?

    『大安區』的選舉讓在下滿失望的,如果用『總統選舉』的氣勢,就打響
    『第一炮』了,『氣份』就出來了!!!『北縣』加油!!!

  • Linuxice at March 30, 2009 10:29 PM comment
  • 19樓

    19樓

    個人非常期待比利潘大如何以此點,將台北市警察局長KO。

    我覺得警察很白爛的是,他面對懂法的人怎麼會如此草率的面對這次事件。
    又,的確這次面對火線的各位都是懂法理能辯論,但就算如此,真的可以
    在這些公理上迫使台北市警察局正視這次事件?

    我的疑慮在於,是的,公理正義在我們這邊,但實際上的事件就真的會產
    生仲裁嗎? 這是我感到疑惑的地方,為此,我也在試圖尋求出路。

  • 天才DD at March 30, 2009 10:30 PM comment | email
  • 20樓

    20樓

    是怎樣啦?警總又借屍還魂了嗎?
    比利大,做得好,就是要把他們攤開來,讓所有的人都認識這些臉孔和其背後的"波麗士范蘭欽們"!

  • at March 30, 2009 10:30 PM comment
  • 21樓

    21樓

    Vagina怎麼還沒來這拉屎?反對麥卡錫主義的(偽)自由主義份子應該對這種侵犯民權的行為極為
    反感吧?
    Vagina小弟弟,這次不要又複製貼上了喔,不然麥卡錫主義的大帽子可正巧扣上了你主子KMT呢

  • KsMuTcks at March 30, 2009 10:32 PM comment
  • 22樓

    22樓

    什麼?

    「在活動前幾天,台北市中山分局多次打電話至台灣國際法律事務所關切
    此活動,造成所方事務人員非常困擾,其中一位廖巡佐承認他至少打過一
    次。」

    這太過份了吧!!??
    根本就是故意造成對方困擾,
    讓台派團體以後比較難借這個場地嘛!!!

  • 外省囝仔 at March 30, 2009 10:35 PM comment | Homepage
  • 23樓

    23樓

    "11樓
    要不是當初許多激進份子惹禍,今天何來警察盤檢?"

    口吻相當熟悉??? --> 德國納粹!

  • angel at March 30, 2009 10:36 PM comment
  • 24樓

    24樓

    想請各位解惑,為何大人們總是互相攻擊對方?都拿挑起族群對立互控對
    方不是?現在大家都是生活再台灣這片土地上的人,都不能為台灣未來著
    想嗎?只會互相指責對方不是,都不能看到對方好的一面嗎?

  • frank at March 30, 2009 10:36 PM comment
  • 25樓

    25樓

    小警員真可憐

    上面下指示的~才是罪大惡極~

  • 英九牌巧克力 at March 30, 2009 10:36 PM comment | email
  • 26樓

    26樓

    23樓

    口吻相當熟悉??? --> 德國納粹!
    ???有嗎?

  • frank at March 30, 2009 10:37 PM comment
  • 27樓

    27樓

    條子可惡!E04 E04 E04 E04 E04 E04 E04 E04

  • 小牛 Maverick at March 30, 2009 10:39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28樓

    28樓

    真奇怪...怎麼不去查Room 18那類型的網聚....真扯!!??

  • at March 30, 2009 10:58 PM comment
  • 29樓

    29樓

    潘大秀出警員照片與工作號碼是為了取信於大眾吧!
    只是基層警員是小咖,肯定也很不樂意來這種場合惹人厭,照片還要上部落格哩!
    他們肯定還是長官最不疼愛的老實警員,只好來"致意"一下。
    他們能做的有限,大夥也就寬諒點,把問題看對重點....不打蒼蠅,打老虎。

  • at March 30, 2009 10:59 PM comment
  • 30樓

    30樓

    千萬要告,不要姑息!!
    台灣加油!!

  • bendy1266 at March 30, 2009 10:59 PM comment | email | prose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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