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的是關別人台的Yahoo網管,不是『合理使用』的芒果日報!
P.S.
芒果日報已經恢復開台。
必須肯定Yahoo!奇摩的正確決定。
言論自由,是值得台灣人捨身捍衛的,最重要的基本價值。
2008/11/28 8:00PM
Yahoo部落格管理員在他們的Blog貼出了把芒果日報關台的理由. (見此文)

關台的理由竟然是侵害著作權!這完全不對!!
所謂的"Yahoo部落格管理員"用這個理由關芒果的台不能讓人接受。為什麼,因為他不懂著作權法,不懂著作權法裏面,什麼叫做『合理使用』!!
我們就來看看,什麼叫著作權法裏的合理使用。
引發問題的文章在此 (我上一篇文章就說過了,這個網頁在Google搜尋引擎裏也有備份,我聯結的是備份!!)

芒果日報在註明出處的情況下,為了說明他所批評的文章內容,取用了部份該blog的截圖和內容,這就是著作權法裏所謂的合理使用。著作權法,明確地寫著保護合理使用的條文如下:
著作權法在這裏:

芒果日報要報導該部落格的文字,得以合理利用報導過程所接觸之著作。

芒果日報為報導,評論的目的,得以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這個49條,52條,65條,講的就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這根本就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如果有的話,那Yahoo搜尋引擎,在列出搜尋結果的時候,會侵犯多少人的著作權?
如果這叫侵犯著作權的話,那報紙上的書評,電視節目裏的影評,廣播裏的樂評,只要引用了部份的創作,而批評的又不合原作者的意的話,原作者是不是都可以告人家『侵害著作權』?
比方說我的上一篇文章:『抗議Yahoo!奇摩侵害言論自由!要求立刻恢復『芒果日報』部落格!』
Yahoo從來沒有問過我,可不可以引用我寫的文字,但我的部份文字卻列在yahoo搜尋的頁面上,那這樣就算是yahoo侵害我的著作權了嗎?
如果這樣算的話,那部落客聯合起來告Yahoo長年的侵犯著作權,Yahoo整家公司拿來賠也不夠吧!!

而且,我從來就都沒有同意過,Yahoo搜尋引擎也把我的文章備份一份在電腦裏,也在他們賺錢的搜尋結果裏跑出來啊...

Google也是這樣。所有的搜尋引擎,從來都沒問過網路上的部落格作者,就先把所有人的文章放到他們的搜尋引擎裏。為什麼可以這樣做,而沒有侵犯著作權?為何書評,影評,樂評可以存在?因為,這屬於『合理使用』。
設想,你天天罵陳水扁,阿扁可以說,『陳水扁』這三個字,是他的著作權,所以你罵他就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嗎?
而且原來那個警察大人,他寫的檢舉理由文章中,根本就不是在生氣著作權的事情,而是因為他認為『被批判』,『被攻擊』:

其實,我現在的文章寫法,就是著作權合理使用的例子之一,因為那個警察大人的Blog已經關了,(見
http://www.wretch.cc/blog/kidd0628/11867024,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曾建議過他絕對不要關Blog),如果我沒有放這張截圖,讀者永遠也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然後,Google也是整個把這位警察大人的Blog文章備份下來了,(見此),當然,Yahoo也是。
如果這樣的『合理使用』都叫『侵犯著作權』,那麼Yahoo,Google都要關起來了!!因為人家只是部份引用,你們是整篇部落格文章都顯示在你們的網頁裏啊!!
其實Yahoo真的不懂著作權法嗎?我不認為。他們只是拿『侵害著作權』當藉口,行『言論自由』侵犯之實!!
Yahoo網管,你們拿『合理使用』,當做是『侵害著作權』,大錯特錯,因為你們自已天天都在利用『合理使用』的著作權條文來賺錢。你們把人家經營兩年,有高人氣,得過獎的部落格『整個站關台』,才是真正的『侵害著作權』啊!!
本文FunP推文網址 http://funp.com/t547925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14320
Personal Category: 台灣政治經濟論述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public affairs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抗議Yahoo!奇摩侵害言論自由!要求立刻恢復『芒果日報』部落格! Next in This Category: 關於台灣部落格協會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抗議Yahoo!奇摩侵害言論自由!要求立刻恢復『芒果日報』部落格! Next in This Category: 關於台灣部落格協會

Sealed (Nov 23)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Reference Here
這段時間在撲浪上炒的沸沸揚揚 芒果日報被強制關站事件 選前!yahoo就發生過刪掉台派文章事件... 現在!竟然直接關掉台派的個人部落格... 限
1樓
1樓搶頭香
哇咧頭香
ㄎㄎㄎ
2樓
2樓頸推
啞唬前科累累
潘大趕緊找U必吧
區長政績越差越會找些有的沒的開閘
3樓
3樓坐沙發
心虛的人,就是怕人說穿真相
越搞小動作越顯的與民意脫節
4樓
福樓
搶到第三!!
5樓
專業的5樓
話說媒體自我言論審查這件事
早八百年前就在香港發生過了
在馬先生英明的領導之下
這種事情應不會是最後一件
但是不管如何
我們部落客絕對不能自我言論審查
即使是面臨被關台的命運
要戰死
也要戰到最後一刻
戰死...太悲了吧...XD
6樓
6樓
推推
難得這麼前面
7樓
7樓
哇
剛出爐
超燙
8樓
8樓
獨裁者打壓言論自由的理由一向很荒謬
而他們的幫兇
也一樣只能提出讓人啼笑皆非的事証
那位警察為何要藏他的原文?
既然有理為何不敢讓人檢驗?
事實已經很明白的擺在眼前了...
9樓
9樓
沒什麼好說的就是提告啞唬了
10樓
10樓
呵呵~
潘醫師你這裡會不會有一天也被關阿...
11樓
11樓
忍啞唬很久了,
以為搞些小動作,大家都看不出來嗎?!
這次一定要聯合起來抵制!
12樓
12樓
不知道 榴槤日報有沒有被超台過
13樓
13樓
國民黨許水德:法院現在換yahoo開的
14樓
14樓
有人去向啞唬檢舉,啞唬就會關別人台,
不曉得如果檢舉的是藍丁的部落格,
啞唬也是同一標準?!
好像沒聽過藍丁的部落格有被關台過!
15樓
15樓
有時候我還是懷疑
跟這些人講法律有用嗎
雖然我自己也是常常引用法條
來對付這些人
但心中常覺得很悲哀
跟完全不講法律的人講法律
這不就是台灣這些年來追求民主自由最大的悲哀
我們服膺的精神
完全就是被對方置之不理
人家用暴力用財富
而我們還呆呆地講邏輯
講世界的美好
講法律與秩序
老大我們還是加油吧
在悲觀之後
16樓
16樓
Yahoo網管的回答跟牠馬的您區長真相像..
就是瞎扯一堆然後硬幹..真是讓人覺得很幹..
驅長在自由時報的專訪中回應警察為啥搶國旗折斷國旗的答案居然是..
『他們在陸橋拿旗子..警察很擔心他們把東西丟下去..
因此請他們離開現場..推擠時把旗杆弄斷了..』
有一個唬爛驅長在上面..難怪會有一個唬爛網管在下面..
17樓
17樓
雅虎的理由過於牽強、亦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
從芒果被抄整件事情的發展經過看來,著作權法上的
「立論依據」根本無法自圓其說。個人強烈懷疑,雅
虎是在表示抗議的警方的「慫恿」之下,遂行任意關
閉網頁的動作。
因為雅虎的頭跟警方根本是「同一陣線」的,依據他
們之間訂立的「投名狀」:「外人亂我兄弟者,必殺
之」當然要拿芒果動刀阿!否則,「人無義,就是無
恥」阿!
當然,我們部落客也有簽立投名狀,絕對跟雅虎周旋
到底!原因無他,還是那句:「外人亂我兄弟者,必
殺之」!
18樓
18樓
啞唬拍賣的廣告常說: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
可是上次有個網拍633木炭就被關了,說是因為有人去檢舉,
可是嘲諷阿扁的網拍卻都沒事!
19樓
19樓
偶也是忍雅唬很久了!
20樓
20樓
簡單說,就是辦綠不辦藍,雅虎的首頁也是比照辦理,
凡是泛綠負面新聞議題者一律重點刊載,泛藍相關議題
則報喜不報憂
雅虎,特別是台灣雅虎,就是是網路版的統媒
21樓
21樓
可惡的Yahoo!藍色恐怖!
22樓
22樓
要給點壓力,不然又以為挺兩天就過去了:
1.網路上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抵制雅虎的廣告啊?或者可以影響他人,改
用GOOGLE或設其他網站為首頁的。
2.雅虎臺灣總部在哪?帶一車芒果去他門口,請總經理出來解釋,並恢
復。不然,就當場拿起一車芒果開始.......吃?砸?丟?剝?
3.發起加入雅虎部落格運動,每個部落格都只放上面那篇文章的備份。
4....
23樓
23樓
●●●●●●●●●●●●●●●●●●●●●●●●●●●●●●●●●●●●●●
● ●
● YAHOO 想當馬打手就承認吧! ●
● 這樣比較好跟中國支那搖尾要錢, ●
● ●
● 哪天被內部員工爆料沒購買正版軟體, ●
● 違反智財權,查扣公司電腦,就是報應。 ●
● ●
● 阿ㄆㄧㄚˇ留 ●
●●●●●●●●●●●●●●●●●●●●●●●●●●●●●●●●●●●●●●
24樓
24樓
歪虎跟馬的團隊ㄧ樣,老土般的蠻幹。以迎合上意,企圖能討好執政者。道理其實很簡單。
有沒有適法、違法等問題,先放ㄧ邊吧。
25樓
25樓
歪站強行關站的行為應該是侵害人權。
26樓
26樓
test
這兩天因為VIP過期,所以不能留言,現在我已經續購VIP,沒問題了。
而且是超級VIP(3200/yr)這樣抗議Yahoo會更大聲吧。
權益受損離開是一個方法,但留下來想辦法改變,可能更正面更積極。
27樓
27樓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 的回應
http://www.fidh.org/spip.php?article6006
或許訴求國際的支持是現在唯一的道路
28樓
28樓
加油!!!
29樓
29樓
因為我對著作權法也不是很懂,剛好藉這個機會研究一下,大家可以討論討論
==
搜尋引擎的問題
--
第 22 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之權利。
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
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
之。但電腦程式著作,不在此限。
前項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之暫時性重製情形,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
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
--
所以搜尋引擎應該是沒問題的…
可能可以拿來當法源依據的?
--
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
有點自由心證?
--
第 61 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
既然都抗議了三次,那應該算是不許轉載了?
--
第 84 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
得請求防止之。
--
「之虞」就可以請求防止了…
==
事實上不管yahoo是不是真的因為「政治迫害」才有「偏差行為」,希望
大家還是都能本著網路上
「互敬互重」的前提…
經告誡三次,不提出抗告或異議,反以譏笑行為反諷,是否合情理?
當然,人家提出了「理由」(不管是不是真的),要不要有進一步行動(法
律途徑)來釐清事非,那
就是當事人的事了…
搜尋引擎的cache,可不是暫時性重製,是一直留在server裏。
另外警察大人自已寫的的抗議文中,沒有說他是在不爽引用的事。他是在不爽芒果的批評,文中完全沒有提到著作權。
還有61條,那個Blog沒有『公開』聲明不許轉載,私下對網管抗議(而且應該不是在抗議引用的事)因為沒有公開,我看是無效。
這些著作權的辯論,應該在法庭中決定。如果法庭認為芒果是合理使用,沒有侵害著作權,Yahoo要賠多少錢呢?
30樓
30樓
ㄎㄎ
囧
Only members can post a comment, Login fir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