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蘇治芬清白,無罪開釋!!
●『95年9月間某日,葉安耕在斗六市中華路長興冰店將璟美公司所簽發之10張支票(面額共500萬)交給蘇治芬,蘇治芬看完後將支票交還給葉安耕。』
勇敢的蘇治芬 http://www.wretch.cc/blog/su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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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縣長當庭釋放 2008.11.15

蘇治芬縣長今日於起訴後移送地方法院,經法官審理之後,無羈押必要而當庭釋放,目前轉送虎尾若瑟醫院醫護中,請大家一同為縣長祈福。
雲林縣長蘇治芬,絕食抗議已經超過十一天。
我想,大部份的讀者和我一樣,在她的案件剛開始時並不了解真實的情況。這幾天,我上網讀了所有的新聞,試圖分析出真相。你也可以利用 Google,把最近的相關報導好好讀一遍:Google上關於蘇治芬的新聞
如果你仔細的思考,很容易可以得到一個結論:
這是司法迫害案件,沒有程序正義,証據非常薄弱。檢察官以突然羈押的方式對待一個風評很好的縣長,完全是名譽謀殺。所以蘇治芬不惜拒絕交保,以最激烈的絕食方式來抗議司法的迫害。
可能有人會懷疑,我立場偏綠所以這樣講。但你從下文檢察官的新聞稿中(見文後的附件),細細思索就可以看出端倪:
如果要收賄,那有不當場收下的道理?這件事的真相應該是,蘇治芬拒絕了賄賂,而按照常理推斷,檢方很可能逼迫本來就有案在身的葉安耕誣陷蘇治芬。(葉安耕涉案的原因,是發生在蘇治芬當縣長之前,也是行賄,轉污點証人對他自已有利,所以他的証詞根本就不值得採信)。拒賄卻被污陷,如果是你,會不以死明志嗎?
●在新台灣新聞週刊中提到:(見 硬頸蘇治芬 寧死護清白)
『根據蘇治芬的說法,葉確實有跟她見面,也拿了一個裝有支票的信封要交給她,但她發現信封裡裝的是支票後,就當場拒絕,要葉把支票拿回去。蘇拒絕接受,要求葉將支票拿回去的動作,檢方刻意地解讀為蘇要葉代為保管支票,這樣的解讀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如何叫人信服?』
●前副統呂秀蓮說: (見 中時電子報)
『從五二○馬英九先生就任總統後,台灣人權與法治都大倒退,司法人員先搜索、羈押再取供、誤判等,而以蘇治芬案粗暴、瑕疵特別嚴重。』
●或許最重要的是,這家行賄的璟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現在雲林縣政府真的有放他們水嗎?你可以看這個聯結中,由雲林縣環保局發出的公告(有7篇文章)。璟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遠在蘇治芬之前就得到設立許可掩埋場,在張榮味時就爆出弊案(見下文:檢察官的新聞稿)。而在蘇治芬擔任縣長的任內,總共被開了17次罰單(有11次是罰最重的三萬),甚至被警告要撤消許可。如果蘇治芬收賄,他們會受到這樣的待遇嗎?檢察官說支票兌現是96年4月,但在公告中,96年7月雲林縣政府卻對璟美公司做出了最嚴重的停業警告,這不只沒有對價關係,收賄的假說和被處份的事實根本就是嚴重的矛盾啊!!這是件錯誤的起訴!!
這家公司受到的處份:(見 雲林縣環保局公告1)

引用的法律和成立時間: (見雲林縣環保局公告2)

●被指為當白手套的陳勇兆,交保後也出來發毒誓: (見 自由電子報)

馬政府上任到現在,主權淪喪,經濟衰退,朝野空前對立,人權受到賤踏,現在,連司法也變的荒腔走版。
台灣爆發了20年來最嚴重的群眾事件,蔡丁貴教授,野草莓還在靜坐抗議,馬政府只要控制幾家報紙和媒體,就可以為所欲為,甚至在網路上派出網軍四處洗版。完全不理會這些聲音。
我們不能不關心這件事。這已經不是藍營VS綠營,這是獨裁政府VS善良人民的問題。如果檢方能以這樣的方式去對待一個縣長,將來,他們也可以這樣對待你,他們也可以這樣對待我。
希特勒當年,和馬英九一樣,是人氣極高的民選領導人。但他發動戰爭,屠殺猶太人,整個德國因納粹宣傳機器的左右陷入催眠狀態中,為他從事總總的暴行,有如現在的主流媒體。我們現在回頭看那段歷史,要負責的不只是希特勒,那時代的德國人更要負起絕大部份的責任。我想告訴網路上自以為是藍營的網友,還有電視上那些可笑的名嘴,你們真的認為現在只有綠營的人權利和自由受到侵害嗎?我也要請這幾十年來由中國來台灣的第一代,第二代新移民想一想,台灣中國化之後,會變成怎樣?你去中國住一陣子就知道,你有言論自由嗎,中國的司法有正義可言嗎?你希望台灣也變成這樣嗎?
在自由廣場上自焚的劉伯煙老先生,他加入過國民黨。80歲經歷過大風大浪的他,要告訴我們什麼?

檢察官,法官並不是神。他們也會犯錯,他們也有可能被操控。民主國家中,人民才是最大的主人,他們的薪水是我們出的,我們交稅除了要他們懲治壞人,更重要的是要他們保護好人。因為,這個社會大部份是好人。

蘇治芬應該要被無罪開釋,還她名譽的清白。這件事情,就像我們每天呼吸的空氣一樣重要。我希望每個看到這篇文章的網友,特別是年輕人,能夠一起來關心這個案件,利用任何可能的管道告訴周圍的人這件事的嚴重性。我也盼望,未來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能夠更進步,更保障人權。台灣的母親,可以不必再為了正義,而在淚水中和兒子訣別。
最新訊息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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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拒絕交保、絕食抗議
蘇治芬於雲林二監口述
蘇治芬:「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

我要表達我為什麼拒絕交保,因為他使用的是公器,所以我們就必須在他的公器裡面接受它的宰制,但是這個公器是國家賦予他的權力,但是如果他行使得當,而且這個程序是符合社會正義的,我可以接受,也願意配合調查,但是在他行使公器裡頭,我認為它行使過當,過於腐爛,對於一個政治人物不知道尊重,咱們是反對運動的政治家庭出身,政治廉潔對咱來說是很重要的,咱政治操守這麼廉潔,這款的人應該是要得到社會人的尊重,但是我這麼做的時候,今天是你們反而利用公器扣住我們,然後扣住我們這種涉嫌貪污那麼重大的帽子,就算未來我在法庭上,被無罪開釋,但老實說這段過程,如果以國外來講,你無罪開釋可能社會會還給你一個公理,但是以台灣現在的媒體它不可能還你一個公道,到時候我們無罪開釋的話可能在報紙上就只有這麼一點點(手比小小一個方塊),就好像邱義仁一樣,起初他被收押時我就心裡很不舒服很難過,所以今天我會拒絕交保。
我也覺得因為邱義仁的代誌……讓我覺得……因為你說邱義仁污錢的話,我絕對不相信,我們對邱義仁認識太久,你說邱義仁你會認為他有污錢嗎?(問她妹妹蘇**),我是絕對不會相信他會污錢,所以我覺得這種東西…這種東西…是讓我覺得…覺得……我絕對不接受這種公器的宰制,所以我今天就想說你,想說我怕被關,我們在聲押庭上不是二邊在對談嗎?(說現場的狀況),我不怕被關,我也不怕坐牢,我願意接受配合調查,但是我覺得你們的程序一定要嚴謹一定要尊重,因為我們還是無罪推定論,所以目前我還是個無罪推定的人,所以你也要尊重我目前當個無罪推定的人。
我的意思就是說,你的証據要相當充份,但是他在聲押庭的時候完全舉不出來啊,你知道嗎?他的提示是怎樣嗎?他就是這樣子用(手比公文的高度),我們有監聽譯文一堆,你就用這樣就對啦(手又再比一次),像道具! 他像道具一樣就是監聽譯文,這算哪門子啊! (敲桌),這太過份了吧,我們是民選的首長,現在不要說咱是一個縣長或咱是一個民進黨員,就算台灣老百姓他們也不該這樣子,我是說我這件事要凸顯以後你們地檢署要聲押,你要聲押一個人要有充份的把握還有你要有充份的証據,還有你一定要尊重當事人,我覺得太過……像我們這種人被他們踩在腳底下(歎氣)……這樣我用一世人……
我已經參與政治三十冬,我三十冬裡面……三十冬裡面……啊!我是一個拒絕接受行賄的人,一個拒絕接受行賄的人,人家一直要拿錢給我們,咱一直不跟人家拿,現在反過來變成這樣……
勇伯(按:李進勇,蘇治芬偵訊時之陪同律師,曾任基隆市長、法務部政次)問我為何要拒絕交保,我告訴他我為什麼敢進來被它收押,我跟他說的很白,我要抗議這種……對抗宰制的工具,我不願意成為被宰制的工具,所以我要行使我的抵抗權,我也跟他說,你不用擔心啦,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已經做到這樣了啊…這麼的窮,做縣長是越做越窮,交保金六佰萬,不然你有多少錢(問勇伯)? (縣長仿勇伯語氣:撿撿有佰凸萬),審判長對我說做一個縣長選一個舉花幾仟萬,怎麼可能沒錢,我說你不知道我們的選舉原本就是很多民眾的支持和寄付。
我不願意成為一個被宰制的工具,邱義仁被收押,我以一個三十幾年的朋友的交情,讓我思考很多,讓我對目前偵查的過當,然後對一個台灣民主幾十年應該被尊重的人物,沒有得到應該有的待遇,讓我真的覺得很悲哀,所以就是從邱義仁的事件到這個,我應該要用另外一種方法,去跟台灣人說,我參與政治一世人,如果到最後地檢署以這種方式來對待我的話,應該有所反擊,我用我的身體來表達。
我有一句話:「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如果我有污錢,我寧願被槍斃」,打拚成這樣只是想要樹立一個典範而已,不然參與政治是要做什麼。要跟台灣人說,一個應該受社會上尊重的人,敬重的人,像這種重大貪污,又六佰萬交保,是要去哪裡拿六佰萬?它把我們當成是誰?當成國民黨的政治人物嗎?
縣政的部份,交給李副縣長,你跟應元說一下,有關縣政的部份,讓他扛這個重擔,跟他謝一個多謝。
我想跟縣府的同仁說,我跟你們在一起三年,雖然我曾經疾言厲色過,但是在公務上我謹守分際,尊重公務人員,從來不曾要求過公務人員蓋過一顆你們不想蓋的章,那如果同仁們知道,你們相信我的清白,那就請你們用msn或email告訴我的孩子………我比較放心不下我的孩子。
(蘇治芬 口述 幕僚於雲二監 整理記錄 2008.11.06 09:30)

(雲林地檢署)新聞稿(的疑點)
04/11 2008 TUE 10:12 FAX
(按:上所顯示為雲林縣政府收到地檢署傳真時間)
一、
1蘇治芬係現任雲林縣縣長,雲林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主任委員;陳勇兆則係林縣工商發展投資(按:漏「策」)進會總幹事;葉安耕係明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安耕前曾因法定抵押權問題與銀行涉訟,經蘇治芬之母蘇洪月嬌之施壓幫忙,得以順利解決,葉安耕因此感念蘇洪月嬌,於歷次選舉均出錢出力幫忙,蘇洪月嬌去世後,葉安耕轉而成為蘇治芬之大樁腳,在治芬競選縣長時,出力甚多,二人情誼匪淺(按:以上這些文字,比較像敵對陣營的競選文宣吧?!);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按:漏「、」頓號)黃鴻斌四人為璟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璟美公司)股東;黃揮原係現任雲林縣環保局長,鄭木聰係雲林縣環保局業務承辦員。
2 璟美公司為興建垃圾掩埋場,總投入之資金高達近7000萬元,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四人之資金壓力甚大,且一旦未能取得操作許可,所有之投資將成泡沫,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四人因此非常心急,遂請與蘇治芬熟識之葉安耕幫忙設法,葉安耕遂表示「可以拿500萬出來,讓我去講講看。」葉安耕旋前往縣長室拜見蘇治芬,在縣長室,葉安耕向蘇治芬表示「璟美公司的操作許可證,如果可以就核發給他們,這樣他們才可以順利營運,我工程款才能順利兌現領到錢,改天如果你選舉,他們也會幫忙贊助(金錢)。」以此暗示蘇治芬璟美公司股東願意行賄之信息。95年9月間某日,葉安耕在斗六市中華路長興冰店將璟美公司所簽發之10張支票(面額共500萬)交給蘇治芬,蘇治芬看完後將支票交還給葉安(按:漏「耕」字)保管。(按:新聞稿發出之際,檢察官還在對蘇進行疲勞訊問,葉某也可能同遭類似對待。即使葉安耕片面作出供詞,沒有對質,如何證實真偽?)
4(按:漏小標「3」)96年4月30日,葉安耕提示上開支票獲得兌現,同年6月起至97年1月間止,蘇治芬指派陳勇兆分三次前往明信公司,找葉安耕領取上開款項。(按:陳勇兆在新聞稿發出時,因舅喪向縣府請假,當日根本未被傳喚出庭。疑點同上。)
二、
1林文優、黃鴻彬(按:與前之「斌」有異)、高朝國、張晉彰、林尚永基於行賄公務員之犯意聯絡,於91年11月28日(按:當時蘇治芬尚未上任,縣長為張榮味)自璟美公司元大銀斗信分行帳號0183213427800提領150萬元後,由高朝國於翌日將其中之50萬元親自送往鄭木聰位於斗六市大同路住處(其中100萬元則交付給當時之環保局長顏嘉賢),希望鄭木聰在審查璟美公司所請之設置許可證時能予以放水,免作環境影響評估,以便能儘速取得設置許可,鄭木聰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收受該50萬元,使璟美公司得以免作環境影響評估,並於92年10月3日順利取得設置許可。
2 92年10月3日(按:當時蘇治芬尚未上任,縣長為張榮味)璟美公司取得設置許可後,開始進行下一階段之程序,即公文「跑件」,公文除了要照會雲林縣政府相關局處室,包括地政局、環保局、農業局、工務局等,以取得地目變更、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等,為求速度能更快一點,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基於行賄犯意聯絡,於92年10月3日後某日,由張晉彰代表將10萬元親自送至鄭木聰位於斗六市大同路住處,鄭木聰基於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亦欣然接受上開10萬元。
三、璟美公司原向雲林縣政府申請設置垃圾掩埋場操作許可證時,係以申請每日處理之數量195公噸、每月5850公噸而取得免作環境影響評估,許可興建垃圾掩埋場,並於取得垃圾掩埋場使用執照後,自95年4月25 日申請核可試運轉後即違法超收垃圾量,本案操作許可證核發期限雖係至100年8月31日止,惟許可證上註記「有效期限屆滿前,掩埋場容積已飽和時,應立即停止營業」,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等人為能繼續違法超收垃圾以謀取更多不法利益,希望環保局長張揮原能在垃圾場高層(高層的高度愈高,垃圾就堆的愈多)、空氣及水的檢能放水(按:漏標點符號)經林文優、張晉彰、洪植一、黃鴻斌四人商議後決定,基於行賄的犯意聯絡,推由林文優於97年7月17日,親自前往彰化市建寶里介壽南路14 巷45號住處,將50萬元親交給黃揮原收受,黃揮原亦未推辭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而予以收受。
四、本署檢察官於97年11月0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組、雲林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兵分12路,搜索雲林縣政府、官邸、雲林縣環保局等12處所,並帶回縣長蘇治芬、陳勇兆、黃揮原、鄭木聰等四人,訊問後,以上開四人犯嫌重大,所犯為重罪及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按:字級與格式為地檢署原新聞稿之字級及格式)(按:陳勇兆根本未被傳喚出庭,請見新聞「陳勇兆:我願意和所有人對質(11.04)」、「陳勇兆:拿錢就槍斃(11.06)」。地檢署新聞稿完全捏造事實,憑空杜撰。)
疑點一:新聞稿指承辦人鄭木聰91、92年即陸續受賄,當時縣長為張榮味,蘇治芬根本尚未就任,檢調偵辦時完全未傳喚張榮味及其任內的環保署長,是否選擇性辦案?(蘇治芬就任雲林縣縣長時間為94年12月底)
疑點二:蘇治芬4日清晨遭帶走,拘押時間長達13小時直至隔日凌晨,明顯違法。
疑點三:既然蘇被偵訊直到5日凌晨3點,地檢署卻在4日上午10點,距離拘押蘇治芬不到3小時內,立即發佈罪證確鑿、「訊後聲押」的新聞?
疑點四:工策會總幹事陳勇兆11月4日當天因舅喪本來就向縣府請假,根本沒有出席偵查庭,何來「帶回縣長蘇治芬、陳勇兆、黃揮原、鄭木聰等四人」?陳員又如何被「訊問」及因「犯嫌重大,所犯為重罪及有串證之虞」被檢察官向法院聲押?
疑點五:陳勇兆後續於5、6兩日三度到地檢署,且多次上宣傳車聲援蘇治芬,地檢署如罪證確鑿,且認有串證之虞,連新聞稿都發佈了,為何未採取任何動作?
疑點六:雲林地檢署對外宣稱罪證明確,既然如此,便不需再偵查,沒有串證之虞,何須聲押?
疑點七:偵查不公開是司法常識,但本案不論地檢署的發言人或新聞稿,所談的全是跟案情偵查有關的內容,對當事人又無法提示具體事實,卻對社會及媒體無矢放話,完全違背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及無罪推定的精神。

蘇治芬給愛子的信
TO:年詢
媽媽擔心你會為這件事擔憂過度,你又是個那麼貼心的小孩,敏感心又軟,如果難過,哭一下下就好,悶太久或哭太久都很傷身體的,要知道,媽媽希望你好好的;有心事就找爸爸或姊姊抒發,好嗎?
我想告訴你,為什麼我要拒保!
因為拒保才能充分表達我的悲哀,一般人總覺得「被收押」,是件不名譽的事,但我寧可「收押」,偵查庭時MaiMai就跟檢察官說:以你提出的證據,就要對民選的首長提出聲押,我不接受,如果你聲押得成,我沒話說,倘若庭上裁決交保我也不會走出地檢!
地檢以MaiMai涉嫌重大貪污要求聲押,對我就是一大污辱,司法是公器,我無力違抗它,但我也可選擇用另一種「自囚」的方式凸顯地檢的濫權與執法過當。
這一陣子,民進黨內氣壓很低,我們都得面對特偵或地檢無限上綱的偵查,這對DPP很不公平,當我看到邱義仁被收押時,一夜難眠,難過得不得了,我跟劉建國議員說:以前黨外時代,邱義仁被調查局找去問訊時,老賀領著我們一群朋友討論如何聲援,當時MaiMai將背包備好,隨時準備去坐牢。三十年後,邱義仁又進黑牢,說什麼我都不相信邱義仁會污錢,但他的尊嚴何在?我們都是已接近六十歲的中老年人,為民主打滾了大半生,今天面臨這種情境,真是情何以堪!我自持廉潔所為何來?今天地檢行使公權力的態度與嘴臉,令我印象深刻,如果國家訓練出來的,就是這一批人,他們的辦事能力與態度怎不令我悲傷呢?
詢詢,MaiMai頭有點暈,趁著MaiMai尚有體力時,MaiMai慎重的告訴你,當手銬銬上MaiMai的雙手時,我的心已經死了,我很清楚,以台灣社會的認知能力,我再大聲說「我沒有貪污」,也找不回我的清譽,清譽是MaiMai的第二生命,沒有了它,我寧願死掉,沒有了它,我沒有力氣再繼續走下去,三十年的光陰,經過阿公阿嬤的洗禮,培養出的「我」,多麼不容易啊!
過去你阿公那一輩,司法的公正性,我們全盤否定,但現在的司法環境充滿對人性的挑撥,它違反偵查不公開,它充滿惡鬥與作秀,它不是讓全民可信賴的,它不是讓台灣的社會更趨於成熟,它是鬥爭的工具,鬥倒了MaiMai,他們會洋洋得意,他們會升官,但他們也會寢食難安,因為無知無能貪心使他們犯了錯誤。
璟美這個案子,從頭到尾,媽媽拒絕受賄,卻被羅織成荒誕又像夢幻小說的貪污!
檢察官錯了,他傷害了一個愛台灣愛這塊土地的平凡人,他傷害了DPP的形象,他傷害了司法的權威!
在獨囚的牢房內,有它封閉又寧靜的一面,MaiMai也累了,給我稻香的穗墊,我會在夢中,夢到年詢的笑容,那是上天恩賜我的,年詢不要哭,相信MaiMai,MaiMai愛你,你知道的,不是嗎?
媽媽 20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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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名帳號的讀者,也請推薦一下我這篇文章,救台灣的母親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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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非常可悲,*馬*的混蛋,我看不起你... 有種就趕快把阿扁定罪 看看新聞沒了阿扁讓你們消費後.. 你們所有跳票的政見~ 怎麼收拾... 本篇文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雲林縣長蘇治芬,絕食抗議已經超過十一天。 我想,大部份的讀者和我一樣,在她的案件剛開始時並不了解真實的情況。這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不了解的人可以 慢慢閱讀 慢慢了解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 操你媽的司法 幹...現在的司法是在衝三小 這句話超有迫力 幹....超好笑
倪匡有部小說名稱就是「圈套」。 大意是人類不過是另一種生物的「玩具」, 而他們為了讓這些「玩具」演出更好看得戲碼, 於是給了這些玩具智
**************************** 公平公正????!!!! 阿扁被抓就算了 他有可能A了很多錢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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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國民政府從以前就是這樣跟共匪沒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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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漸消失的人權.. 令人寒心!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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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61樓
61樓
to 路人ㄆ:
你誤會了我的意思了,我想可能是我沒表達清楚…
重點在於「問題本身」與「解讀問題的人的立場」
例如說今天環評在一個觀光區裡開一條快速道路「會不會對當地環境造成
衝擊」,假設結果是「影響有限」,但這時在當地開旅館的老闆跳出來說話了
「我的生意會大受影響,你這個環評一點都不客觀!!」
問題出在環評?還是出在老闆的立場?
(環評只是環評,還是整體區域規劃計畫?)
62樓
62樓
雲林人淚推... Q_Q
因為雲林縣被國民黨視為明年很有機會奪回的縣
所以現在無所不用其極要鬥垮蘇治芬......
63樓
63樓
怎麼樣推開這一隻手遮蔽的天,藍色恐怖的傲慢自大,囚禁的是所有台灣人民的自由.
64樓
64樓
蘇縣長.加油!!!
65樓
65樓
又是政治作秀,打悲情牌
蘇治芬的案子早在民進黨時期開始調查
為什麼民進黨不查,是不是民進黨的包庇
如果每個人都學民進黨絕食抗議司法不公
是不是現在所有被關的犯人可以絕食抗議司法不公?
那國家還有法治可言嗎?
66樓
66大順樓
國民黨利用司法迫害,是因為明年的縣長選舉吧...就這樣而已!!!
67樓
67樓
這件事情真的很離譜
可以聯絡包括司法基金會和國際人權組織來幫忙嗎
還有
都已經絕食到走路有困難的人
竟然還要銬手銬
司法污辱人至此
真的很氣憤
68樓
68樓
檢查官之所以羈押蘇治芬
是因為有明確的物證人證
要羈押人的條件很嚴格,並不是說羈押就羈押
而蘇治芬的案子兩年前就已經開始調查了,並非突然偵辦
如果絕食可以表清白,
那改天我搶銀行被捕,也要絕食抗議說我是清白的,那我就發財了
胡說八道,証據都在上面,聯結我都附出處了,這根本就是利用有案在身的人栽贓,你想要有一天這種事發生在你身上嗎?
如果有天你在家裏卻被說搶銀行,你會不出來抗議嗎?
69樓
69樓
台電購煤弊端疑雲重重 被舉發至監察院 如今竟然謊稱購煤合約公文被竊
這價差與攸關電價的民生議題 可以用公文被竊來搪賽喔
檢調單位是否該比照--開始押人取供了!
年底快到了
上千億的擴大內需快要驗收成效了
近貧專案也要給個交代了
不是劉揆說的要大膽舉債救經濟
就要模糊掉人民的記憶吧
記憶中有擴大內需 近貧專案--第四季經濟會好是誰說的
如今---還要再大膽舉債救經濟
這搞出去的錢比照蘇治芬縣長 陳明文縣長 甚至於阿扁國務機要費一干人報載所知的金額
還要多出多少倍啊
檢調要不要蒐證準備開始押人取供了
70樓
70樓
路人ㄅ 你恢復理智了,那就倒此為止,除非你是要討論關於本篇文章的
重點,不然就去獨孤木的那篇文章發關於問卷的言吧!
sorry了,billy大
這是最後回應,路人ㄆ就消失了,我的認知是要的結果決定問卷題目,所
以你的案例和剛剛的討論的問卷,這種問卷送到教授面前,是會被馬上打
槍的,就是這麼簡單,因為設計問卷很複雜。
71樓
71樓
啊咧 換我腦充血了,sorry了,路人ㄅ,我好像答非所問,路人ㄆ真的要
先來忙了,
不過統計問卷和你的範例不能相提並論啦!
72樓
72樓
樓上的alice
檢方違反程序正義是事實,
你憑什麼一口咬定人家是在作秀?
這個政府已經病入膏肓了,
有了一大堆統派媒體加持配合他們進行洗腦、愚民,
還會讓他們覺得自己非常健康咧!
73樓
73樓
講個簡單的例子你比較好了解。
有個受家暴的婦女來求診,除了外傷,也因為這樣而憂鬱,因為這樣而自殺。
醫學上的處理是,用藥和心理治療治好她的憂鬱,請社工和警察,對加害者進行法律上必要的程
序,保護受害者。
不然,一直被打,病要怎麼好?
這種因果關係,是看每一個個案決定的。這樣,了解了嗎?
版主 於 November 14, 2008 01:51 PM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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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經過billypan大大的開釋,小弟逐漸了解,所以自殺還是有可能是”經濟”所造成的問題
吧? 如現在有很多人窮到無力背債or 沒錢生活而憂鬱燒炭自殺,因這樣而自殺的就是跟”經
濟”有關,要看每個”個案”來決定,若總結上個月設3000 人自殺來看,要一一去分析才知道其
自殺跟”經濟”or”其他原因”有沒有關係,如果因為”沒錢”燒炭自殺的人比例較多,那就
是”經濟”問題,是這樣吧? 哀!
所以”自殺”除了是”醫學問題”外,還有可能是”經濟問題”吧? 對吧? 哀!
打屁股。
再回去把我的文章看清楚。
我寫的是...經濟和自殺,不是簡單的因果關係。
你的頭腦這麼簡單啊,只能在『簡單的因果關係』上繞來繞去嗎?
74樓
74樓
行賄者幫受賄者保管支票?
行賄者是冰箱嗎?
太超過了!
75樓
75樓
回路人ㄅ:
你說:"撰寫問卷題目的人,滿心想著「明明是好事,到底有什麼好吵
的」"。這句陳述我真不知從何而來。我認為,既然是要得到"七、八成以
上的民眾對這次陳雲林來台灣簽署的四項協議感到滿意"這樣的結論,就
要宣導四項協議的內容給民眾清楚知道,也要分清楚是對兩岸能夠有互動
滿意,還是對協議內容滿意?像我本人就對食品安全的部份很不滿意,都
慶這個上國單位也來查過金車了,但是協議有作用嗎?因此,主題模糊不
清的民調只是不肖媒體與政客操弄與論的工具罷了。
至於你的提議我應該沒時間來弄吧。
76樓
76樓
阿分阿滴阿匾都是無辜的,
一切都是狗民黨的陰謀啦~
把民禁黨通通放了,
把藍營的通通關進去!
這樣台灣才會進步啦!
那七億是獨立建狗基金啦,有什麼好懷疑的,藍狗幫!
歹灣人,站起來,嘹落去!!
77樓
77樓
台灣已經沒有天理了
78樓
78樓
是啊!阿芬,阿文,阿扁都在響應飢餓30;我看全省大會串來個正名叫"台灣A錢展望會飢餓30運動",
這團體名比啥野草莓還有正當性是吧!快喔快喔...有A錢的都可以參加!或者您是支持A錢的也可
以參加哦~
79樓
79樓
丁丁們最近是不是都瘋了啊 ^^
他們的回應比購物台的內容更有有笑點耶....
台灣的教育怎麼會教出這麼一堆空有腦子卻不會思考的天才啊......
改天馬您叫他們吃屎應該也會欣然接受吧~
80樓
80樓
馬政府的司法不公,已經讓馬英九哈佛大學的老師孔傑榮看不下去,主動投書媒體批評!孔傑榮
說,藍綠都有人遭起訴,但是有些明顯不法的國民黨人士卻被忽略!這樣的說法,讓同樣身為孔傑
榮學生的,前副總統呂秀蓮感同身受,痛批台灣現在的人權法制已經倒退。
81樓
81樓
看到蘇縣長寫給兒子的信,真的很難過。
看到台灣還有那麼多無情無公平正義的人,心裡更是氣憤!
82樓
82樓
哀! 是該打屁股,若不是這麼簡單的因果關係,何以會有這麼簡單的標題,”笨蛋,自殺是醫學
問題不是經濟問題”?
1.小弟認知的billypan大大頭腦絕對”不簡單”,既然billypan大大都知道自殺的原因很多,
是否該改一下之前那篇的標題?
因現在Mr.Ma 執政時期因”失業”導致”經濟”出問題,進而導致憂鬱而終自殺的人增高,雖說
原因只是”失業”,總要去探討"因果"關係吧?
為什麼會”失業”,因為企業裁員or公司倒閉,對吧?
為什麼企業要”裁員”,公司要倒閉? 因為公司營收不好經營不下去,對吧?
為什麼公司營收不好經營不下去? 因為市場景氣不好,對吧,
為什麼市場景氣不好? 因為Mr.Ma 沒有馬上把”經濟”搞好,對吧?
2. 若不能透過這”簡單”的因果關係,我們如何去批評Mr.Ma 把”經濟”搞不好造成”市場景
氣不好”,再造成”企業營收不好”,再造成”企業裁員”,再造成”員工失業”,再造成”失
業的人沒錢生活”,最後再導致”沒錢生活的人燒炭自殺”呢?
3. 這樣Mr.Ma “經濟”搞不好豈不跟這些”窮到燒炭自殺”的人一點責任都沒有? 難道Mr.Ma
執政跟人民”窮到燒炭自殺”一點關係都沒有? 哀!
4. 回到主題,小弟真的聽billypan大大的話去看了之前的文章,之前都只看標題,真是不應該
“billypan大大說: 自殺率增加的成因被誤導成經濟問題,是因為國人缺乏心理衛生知識,不知
道世界上醫學學術界公認自殺的最大成因在精神疾病。”
5. 哀,回到自由廣場前那位為抗議言論自由而自焚自殺的老翁,說到這,小弟慚愧還是沒有去看
他的遺書,小弟想問billypan大大的是,會不會那位老翁也”可能存在著”精神疾病? 如同現在
因沒錢生活燒炭自殺的人,也”可能存在”著精神疾病? 而導致他們自殺?
6. 哀! 還是我們要這樣改”笨蛋,自殺是醫學問題不是經濟問題”---- ”聰明,自殺不光是
簡單的經濟問題”?
那,”沒錢燒炭自殺是簡單經濟問題吧”? 哀!
P.S. 先告知billypan大大,有時間再來教導小弟即可,這個討論小弟也會收錄探討”自殺”到
底是不是”經濟問題”,哀!
83樓
83樓
johnny taiwan,我看你是從小吃屎長大的,跟現在政府一些高官,司法官差不多,腦袋都裝滿屎.
你的部落格也全是屎,你對社會上所有人類的智慧成長只有腐化,毫無助益,唯一有可能的貢獻是去
作有機肥料.你真的除了一身裝滿屎之外,一點料也沒有,一點料也沒有,一點料也沒有!閃一邊去!
你又爛又臭,你該明白啦!
84樓
84樓
61樓路人ㄅ
問題是出在環評,因為環評調查是「開發單位」做的。
這樣你瞭解了嗎?
85樓
高雄東帝士85樓
這裡有串連貼紙索取:http://stickeraction.com/su4814
86樓
86樓
我覺得泛藍的真的是他X的都腦殘啦
87樓
87樓
抗議要有對象. 檢察官叫甚麼名字?
可以公佈一下嗎?
88樓
爸我回來了88樓
檢方違反程序正義是事實
奇怪藍丁是不懂什麼叫程序正義嗎?
來這邊亂小亂鼻
89樓
89樓
潘醫師,歹勢,在這裡做廣告
我以前寫的
部分檢調濫權,不要把司法公信力跟著陪葬
http://www.wretch.cc/blog/CCpeewr1tch/17808121
可以給大家當參考
90樓
90樓
沒證據然後收押...根本不符合法律程序
真不知這些蛋頭檢察官是讀哪一國的法律書
看了就是搖頭
可悲!淪為政治的打手,迫害人權
難道真的要逼人民民怨上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