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1, 2012

[常識] 古蹟分級

去了一趟台南,逛著逛著突然覺得怎麼很少看到二級古蹟,所以我就來查了一下這基本知識@~@

台灣的古蹟自1997年(民國八十八年)後分級如下
一級古蹟(國家級古蹟)~古蹟具有全國性意義及價值的,屬一級古蹟
二級古蹟(直轄市古蹟)~古蹟在歷史上有重要性的紀念,但不一定是全國性的
三級古蹟(縣市級古蹟)~古蹟具有地方性的歷史價值
另外還有一種"歷史建築"~歷史建築就是還沒有達到古蹟的條件,但還是把它保留下來。


而古蹟的審查是根據以下幾點來做評定原則:
一、所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二、時代之遠近。
三、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四、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
五、數量之多寡。
六、保存之情況。
七、規模之大小。
八、附近之環境。
九、其他有關事項。

所以我大概知道為什麼二級古蹟這麼少了,因為這個二級的定義很難確認阿......
以上,解決我這次旅途中的小小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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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謝謝!大哥哥讓我收穫很多!謝謝!

  • 高胤庭 at May 20, 2013 08:10 PM comment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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