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役與罰鍰的取捨
2007.01.24的07:30,
我與另一同事,
護送一位替代役去屏東地方法院執行刑期!
在出發的過程中,
跟役男聊了很多他的交友.家庭及未來工作理想!
他家住在屏東縣的小琉球,
那位役男家境並不好,
母親在高雄阿姨的花店工作,
父親則在小琉球捕魚,
基本上,他的本質也不錯!
在他入部隊前,
因為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當人頭,
遭查獲!
也許帳戶被他人利用,
但~~
有時自己的小注意所引起的犯罪事實,
是自己必須承擔的!
後來被法官以共同正犯判刑四個月,
得易科罰金108000元,
協商可以分期繳納!
其母開始幫你繳納,
他也順利到我待的單位服兵役!
上個月,
其母通知法院.告訴法院已無繳納罰鍰能力,
法院便通知這位役男得執行牢役,
我們便護送他到屏東地方法院去執行!
到了地院檢察官那裡辦妥相關手續後,
因等幾份相關辦理役男停役之文件,
在法院裡的庭院等候!
等候過程中,
我與同事聊起役男的各項狀況!
我告訴同事,
如果我是那位役男,
在自己家境如此貧苦的情況下,
肯定會選擇直接服四個月的牢役!
我的分析如下:
1.家境貧苦,無能力再負擔罰鍰的繳納.
2.役男本身只有高中肄業,在現實的環境中雖可找到工作,
但可能很難找到日薪高於900元的!
(解釋一下牢役與罰鍰的換算:一日牢刑=900元;
基本上易科罰金的制度是給犯輕微刑責,且經濟負擔得起的人設計的!)
3.短期牢役雖得行為受限,但因為時間不長,不會發放到牢所的工廠工作,
只要作息配合監所,出出小型公差,每天還有免錢的飯可以吃!
4.無論是服牢役或罰鍰,都留有前科紀錄!
綜歸上述幾項~
我認為這位役男應該在一開始就不要選擇易科罰金,
直接入獄服刑就好!
至少不必分期繳了45000元,
尾數繳不出,
再入獄服牢役的情況!
以現在景氣,
他及他家人的能力,
45000對他們是很有幫助的!
不過~~
這是個人的淺見,
不代表有相關情況的人,
都一定適用!
也許有的人對於牢役生活是受不了的!
但反觀~~
如果你的各項情況,
跟我遇到的實例一樣,
真的建議你選擇直接服牢役,
不要到時繳不出來,
還是得進監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