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1, 2009

淡江又被弄了

奇摩新聞出現了淡江附近漫畫店因陳列18禁之書刊,打工大學生遭警方銬上手銬,
我很好奇,如果說有級別限制的為何不得陳列?
又,如果不得陳列那為何新聞局又核准通過?
據我在便利商店所見,便利商店也有販賣18禁之刊物如「翡翠」等刊物,
是不是也屬違法,那警方是不是要取締?
或許這只是一個個案,也或許這個個案被記者放大,
但是不難看出臺灣一些法規上之問題。

我記得警方除非嫌犯有逃跑之嫌才可使用手銬將人銬上,
況且該名女大生只是該書店之工讀生並非老闆,
且色情書刊並非其發行以及販售,
就算是店長,警方應該也了解現在許多店家的店長都是由工作經驗較久的工讀生但任的常識,
女大生是否已觸犯法條,應要進一步了解,
警方可將其帶回偵訊,但是應無權將女大生銬上手銬,
且偵訊時,女大生應有權利要求有律師在場,
這樣警方才可進行偵訊,
銬上手銬,似乎已侵犯人權。

可惜大學生往往對於權利法規不清楚(說真的除非是法律相關科系畢業的人,不然真的都不清楚)
所以無法與警方做有效溝通,而警方也因大學生較無任何權勢,因此對待大學生只會「依法辦理」,
我知道警方工作很辛苦,也不願一竿子打翻船上所有人,但是警方是否能多有一點「情」字在裡頭?
當然,我無法從報導中得知女大生對於員警辦案時的態度以及情緒,因為這也是警方所作反應之依據,
但是上述有關女大生應有權利應是不該受損的,警方對待非「兇惡之徒」是否要動用到「手銬」?
這一點應是警察學校教育要好好教的,警察應是在平常時期「保護人民」的重要角色吧?
這報導我不管怎麼看都是一個「執法機器」之所為,與「保護人民」應有極大之差距。

這篇文章,我只是敘述本人的觀點,並非「對」的觀點,然而「人情世故」並非「數理公式」,
它沒有絕對的「對錯」,而「對錯」也不是沒有,是根據「公道義理」而存。孰是孰非,自在「理性」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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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心中有些話想說 Topic: society / law /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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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搶頭香

    Sealed

  • Sealed at February 21, 2009 08:03 A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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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og Owner at February 21, 2009 10:37 A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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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頸推

    Sealed

  • Sealed at February 24, 2009 03:50 P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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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og Owner at February 25, 2009 12:09 A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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