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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 2009

二二八有感:惟有轉型正義才能化解仇恨

撰文之前,與各位分享幾則台灣菁英在二二八事件被屠殺的史實。他們只是數萬名在國民政府的獨裁政權下被屠殺的冰山一角,而這數萬條生命,同時也代表著數萬個破碎的家庭……(節錄自:李筱峰,1990年,《二二八消失的台灣精英》)


 
王添灯
 
省參議員王添灯於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擔任《處理委員會》宣傳部組長,草擬三十二條處理大綱,要求當局付諸實施,後來在大會中又追加十條。但此四十二條處理大綱向陳儀提出後,遭陳儀震怒拒絕。並在二日後成為「反抗中央背叛國家陰謀」的罪證,成為大屠殺的藉口。王添灯因大聲抗辯不屈不撓,而遭人以汽油焚身而亡被淋上汽油、焚燒而死。
 
吳鴻麒
 
台灣高等法院推事(法官)吳鴻麒,對於光復後陳儀政府官吏貪污馬虎的作風十分不以為然,對於貪污暴亂案件的處理均十分嚴格,從不加以寬待,因此得罪了一些人。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吳鴻麒沒有參加任何行動或聚會,他甚至還到監獄視察監獄中被捕嫌疑犯有無安置妥當;但3月12日在高等法院故遭國府軍逮捕,被捕的當時,正在法院開庭,同月16日在台北縣七星區南港大橋腳遭槍殺。
 
吳金鍊、阮朝日
 
1947年2月27日延平北路發生緝煙血案,群情激昂,當晚有一批群眾湧到台灣新生報社,要求報社照實報導事件的翔實狀況,但總編輯吳金鍊以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禁止報導當日事件為由,表示難以答應,群眾不滿,揚言放火燒報社,並開始拆下報社招牌。社長李萬居見勢不妙,終於答應報導;以後連續數天,《台灣新生報》都有大篇幅關於各地二二八事件的消息,並且中、日文對照。3月12日,吳金鍊赴報社上班,黑頭轎車到報社將吳總編輯強行帶走,一去不回。與該報總經理阮朝日一樣,均遭羅織「陰謀叛亂首要」罪名,被國府軍予以逮捕。吳金鍊被捉走後,有數位軍人闖入他的住所,將家中的家具、書籍拋出屋外,任其淋雨,就連當時懷孕在身的吳妻,亦被趕出屋外淋雨,狀極淒涼。
 
張七郎、張宗仁、張果仁
 
大戰結束後,張七郎對於新來的「祖國」極表歡迎。1946年當選花蓮縣縣議員,並被推為議長;後來台灣省舉辦制憲國代選舉,張七郎又以高票當選。二二八事件開始蔓延時,花蓮地區以「三民主義青年團花蓮分團」為中心,召開市民大會,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但是張七郎並未在其中擔任要職,因此張氏一家大小仍過得還太平,未覺得事件的嚴重性。誰知在陳儀虛情假意地同意「縣市長民選」的政策下,張七郎竟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因而引起官府的注意,成為張不幸的禍根。1947年4月4日,張七郎、張宗仁與張果仁父子三人分別被國軍逮捕。當晚11時,有人聽到有哀號慘叫聲,接著轟然六響,然後歸於沈寂。經人證實張氏父子三人慘遭毒害,張家親人便分頭到處尋找屍體。4月5日傍晚,終於在鳳林郊外的公墓上,發現了張氏父子的屍體,三人均以繩子反縛手背,全身所穿的衣物都被剝洗一空,僅剩內衣褲,且屍首遍體鱗傷,生前想必遭受凌虐酷刑,死狀極為慘忍:張七郎,身上多處淤傷,兩槍背貫前胸;張宗仁,眼眶有層層密密的刀劍刺割的傷痕,右手腕折斷,兩槍彈孔由背穿出前胸;張果仁,兩槍彈孔由背穿透前胸,腹部受劍刺,致大腸外露。



當時代不斷推移,二二八的歷史離我們越來越遠,也許對很多人來說,這些「歷史故事」不過是一些文字敘述,和課本上的段落。但對二二八家屬來說,不管經過多少年,那段忍住悲痛尋找親人冰冷屍體的記憶,和長達數十年在悲傷恐懼中無法伸張的壓抑,在真正的轉型正義到來之前,永遠不會有終點。
 
有人說,應該向前看;有人說,別再拿二二八事件操弄族群;甚至有人大聲質疑:你們不是拿到補償金了?政府不是也道歉了?到底還要鬧多久?
 
但我認為,如果你不是二二八家屬,就沒有資格要求他們原諒!尤其在台灣政府成立官方真相調查委員會,還原歷史事實並追查元兇前,二二八事件不可能成為歷史,也不會隨時間被淡忘,而會在台灣未來的族群對立中,持續成為衝突的因子。
 
「轉型正義」意謂在民主轉型之後,民主政府針對過去獨裁政權對人權、生命的眾多侵害與屠殺,一方面找出加害者並進行處置,另一方面對受害者及其遺族進行賠償的動作,是民主鞏固能否成功的關鍵之一。畢竟,一段沒有獲得社會共識、蓋棺論定的歷史,只會持續成為族群割裂的傷口;雙方無法建立互信基礎,正常的政黨政治運作也無由產生。
 
兩德統一後,德國透過特別立法的方式,追討東德共產黨之黨產;對於曾參與過去迫害人民犯行的軍警、官員及任職於司法體系的人員予以革職,處罰該等人員過去所為之「不正義」,落實轉型正義。1980年5月18日至27日10天之間,韓國發生「光州屠殺事件」。韓國為此於1995年訂定《光州事件賠償法》以及《擾亂憲政秩序之犯罪行為公訴時效特別法》,二任韓國總統全斗煥、盧泰愚因此被定罪。南非則在黑白種族衝突之後,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採取寬恕與和解的方式,讓加害者在坦承罪行並誠心道歉後,經由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轄下的「特赦委員會」得到司法上的特赦。
 
世界歷史中曾經落實轉型正義的國家不僅上述,西班牙、智利、瓜地馬拉……也都曾透過不同程度的追究手段,藉由還原歷史的真相找出加害者,讓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傷口真正得到癒合。
 
我必須譴責民進黨,本身曾經是國民黨政府下白色恐怖的受害者,每逢二二八也口口聲聲以代言者自居,執政八年期間卻從來不曾積極設立官方的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真相調查委員會,讓轉型正義獲得落實。這中間不免令人質疑:是否當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真正得到平反的同時,也將讓民進黨失去操弄選戰的工具?
 
但真正的關鍵,卻在於當初進行「制度性犯罪」的加害者──中國國民黨。有太多相關史料被鎖在國民黨的黨史館中,裡面紀錄著眾多加害者的資料。這些機密史料一天不解密,真相永無大白之日。更為關鍵的,國民黨對於獨裁的蔣氏政權無法拋開的神格化崇拜,讓真相的追求面臨最大的阻礙!試想自二二八事件以降四十年間的白色恐怖時期所發生的重大案件:1980年林宅血案、1982年陳文成命案、1984年江南命案……等,若真相調查結果兇手真的指向蔣家,對於國民黨政權來說將是如何致命的一擊!
 
但換個角度想,這個問題不正與民進黨目前所面臨的「綁架困境」相當?民進黨該不該切割陳水扁,與國民黨是否能夠接受蔣氏政權正反兩面並陳的評價,對於兩黨來說都是極度敏感也進退維谷的兩難。
 
但我相信台灣人民的理性寬容與集體智慧,是非公理與正義的價值才是恆常不變的準則!陳水扁的腐化與欺騙,沒有人能接受!如果兩蔣曾經直接或間接成為屠殺人民的兇手,更是人神共憤!重點是真相不能被掩蓋,事實也不能被扭曲,台灣人民需要的是真相!先有真相才能談及原諒,也唯有真相能讓台灣的兩黨擺脫歷史原罪的包袱,獲得重生與救贖,並自此走上正常的兩黨政治。
 
如果二二八事件的犧牲者能為台灣的未來帶來什麼,我想就是民主的價值吧!但這一切必須仰賴兩黨領導者的無私無我才能實現。唉~這如何不讓我們悲觀?
 


想對二二八事件有更多了解嗎?請參考下列網站: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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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二二八事件我支持你的看法,我會叫你老爹也聽聽你
    的想法。最近我很想吃春捲,老爹嫌人少不肯做,你
    跟阿哲可以抽空回來嗎?跟阿哲說我包的春捲值得他回
    來一趟。

  • linmama1947 at March 2, 2009 03:44 AM comment
  • 馬麻也會看這種比較無聊的文章呀
    哈哈 我叫阿哲看他都懶咧

    回台中的話 我的時間比較好喬啦
    課表調整一下就OK了
    至於阿哲就比較不一定
    OK呀 這兩個禮拜內會回去
    不然我的納麴王也快吃完了

  • Blog Owner at March 2, 2009 12:31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做過研究的人都知道, 錯誤的研究假設做出來的研究, 永遠不會有正確的
    結論.
    用比較難聽一點的俗話來說, 就是"大便進, 大便出".

    當民進黨早已設定"228事件只有外省人, 外省政權有錯, 台灣菁英完全是無辜
    的被害者"的基本假設時, 他們當然永遠看不見另一方面提出的史料, 永
    遠只會
    說另一方面在造謠, 而歷史研究的結論也永遠只會是"外省人的子孫必須
    全部被
    殺光 or 全部被趕出台灣".

    這樣的歷史研究, 還不如沒有, 而這整篇文章, 除了恐嚇之外, 也不再擁
    有任何
    價值.

    另外, 你說外省人在228時對他們製造了悲傷與恐懼, 然而這8年(或說
    2007~2008
    2年), 對外省人製造悲傷與恐懼的, 是你們.

  • yangwl at March 2, 2009 01:24 PM comment | email | prosecute
  • 正如我在PTT板上的回覆
    我整篇文章連「外省人」三個字都沒有提過,
    又何來「恐嚇」?
    我更沒有作出:
    「外省人在228時對他們製造了悲傷與恐懼」
    這樣的結論
    妳確會認為
    「外省人的子孫必須全部被殺光 or 全部被趕出台灣」
    是我的想法 我覺得很遺憾

    我要求的不過是真相 找出兇手
    至於為什麼 文中已經說得很清楚
    希望妳仔細看過之後才回覆
    否則這種流於情緒的發言
    我儘管不會刪除
    但公道自在人心

  • Blog Owner at March 2, 2009 01:43 PM Reply
  • 3樓

    3樓坐沙發

    抱歉, 我這篇回應文章的主詞是"民進黨", 不是你.
    "轉型正義"四字已經被民進黨這8年來的操作完全搞爛了, 如果你無意和
    民進黨一樣, 先入為主地把"消滅外省人"當作歷史研究的前提, 那麼麻煩
    您換一個名詞. 這四個字已經成為族群滅絕的代名詞了.

  • yangwl at March 2, 2009 04:26 PM comment | email | prosecute
  • 「轉型正義」是政治學上的名詞,
    台灣的民主轉型也並非特例,
    各國都歷經類似的歷史過程。

    我認為落實轉型正義的責任在於執政黨,
    所以文中我對曾執政八年的民進黨也多所批判。
    但現在的執政黨是國民黨,
    同時也是二二八「制度性犯罪」的元兇,
    誰該負最大責任應該很清楚。

    我不是外省人,
    有些因為族群仇恨所帶來的壓迫我並沒有承受過。
    但只要沒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儘管兇手並非絕大多數善良而純樸的外省人,
    外省人也難脫這不該背負的原罪,
    因為多數外省人,
    仍然無法對蔣氏政權採取批判的態度,
    甚至某種程度忽視甚至默認其罪行,
    試問對受害者而言,
    他又該怎麼看待這些外省人?

    所以我認為,
    不管是外省人本省人,
    目標應該是相同的才對。
    不管是陳水扁的貪污弊案,
    或二二八、白色恐怖的悲慘歷史,
    人民所要的,不過是真相而已。
    台灣人不能因為陳水扁是「本省人」的總統,
    而包庇他的罪行;
    外省人也不應繼續神格化蔣氏父子,
    不容許他們在歷史上留下污名。
    是非對錯應該要有清楚的標準,
    這樣的社會才有正義可言!

    共勉之。

  • Blog Owner at March 2, 2009 05:33 PM Reply
  • 4樓

    福樓

    首先, 我不反對國民黨把228史料公開, 而且這也是馬政府正在做的事,
    蔣政權該負擔怎樣的責任, 也確實是我們該承擔; 但我絕對不容許你們
    用"元凶"這樣的字眼來描述蔣政權, 把228事件的責任"完全"推到蔣政權
    這邊來, 好像福佬族群是純粹的受害者, 一點加害的成份都沒有. 我的第
    一篇文章所要強調的重點就是這個, 或許也是我思想的核心所在吧.

  • yangwl at March 2, 2009 06:20 PM comment | email | prosecute
  • 5樓

    專業的5樓

    順便再附加一點, 您的回文中有強調"制度性犯罪", 是否意味"在非制度
    性犯罪下死亡的人, 是活該死得好?" 如果是, 那麼很抱歉, 這仍然是我
    第一篇文章所強調的, "錯誤的研究假設做出來的研究, 永遠不會有正確
    的結論".

  • yangwl at March 2, 2009 06:54 PM comment | email | prosecute
  • 所謂的「制度性犯罪」,
    就是威權政府以官方的武力,
    對人民所進行的屠殺與人權侵害。
    這種犯罪最可怕的地方,
    就是人民完全沒有與之抗衡的力量,
    因為官方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權威」,
    在那樣的恐怖氣氛之下,人民只能噤聲。

    試問:
    當二二八事件發生時,
    國民政府是誰在執政?
    40年來的白色恐怖,
    誰是一手掌握軍警特的國家領導人?
    世界上所有國家的轉型正義,
    包括德國、韓國、南非、西班牙……
    都是針對威權政府的清算,
    何以台灣就可以例外?

    現在根本不是討論,
    蔣氏政權是否該負責的問題,
    因為他們絕對有責任!
    他們就是當時的執政者,
    有無辜的人民在他們所掌控的統治機器下
    枉死、、關入黑牢或流亡海外,
    難道執政者不該負責?
    現在該討論的,
    是他們到底該負多少責任?
    到底是間接還是直接的兇手?
    以及當時統治集團中,
    誰是屠夫?誰又是共犯?
    這一切,都必須等待更多的史料解密,
    才能將他們蓋棺論定。

    請你注意我所關注的焦點,
    全部都是統治集團的成員!
    我從來沒有也完全沒有
    要把無辜的外省人拉進來公審的意思,
    我不清楚你所謂「非制度性犯罪」的事件所指為何,
    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
    被定位為威權政府對人民的侵害
    (簡言之就是官逼民反),
    已經是目前唯一的歷史共識,
    (否則政府又何必道歉?又何須賠償?)
    如果你連這點都不能認同,
    甚至一點也不接受
    蔣氏政權有可能是兇手的可能性,
    我不得不對台灣的未來,
    是否能有社會正義的存在感到悲觀!
    因為族群之間的鴻溝,
    恐怕短期內很難跨越。
    而這一切都導因於
    國民黨威權統治期間,
    竄改歷史的扭曲教育,
    以及對人民的思想控制。

  • Blog Owner at March 2, 2009 11:41 PM Reply
  • 6樓

    6樓

    二二八死幾個河洛人又怎樣,活該,爽

    日本人打過來時,河洛人也沒拼命,當順民一堆

    那像客家人還有1895抗日,原住民,整村人都不見了,說話有大聲嗎

    施琅打台灣時,一堆閩南人幫忙,幫異族打漢族

    對我而言,二二八總算教訓了河洛人,算是給只會出賣台灣的河洛人一個教訓,爽

  • jlsaf at March 2, 2009 10:54 PM comment
  • 對於生命的尊重,
    是最基本的共識價值。
    我不會刪除你的留言,
    但真心希望你所說的話並非肺腑之言。

  • Blog Owner at March 2, 2009 11:35 PM Reply
  • 7樓

    7樓

    首先,
    在21師來台前, 因為陳儀能動用的部隊不多且素質差
    民間擁有的卻是日本帝國陸軍遺留下來的武器
    被屠殺的根本就是外省人 民間及帶頭的台灣菁英才是殺人者
    他們拿著武士刀 見外省人就砍 甚至把孕婦的肚子剖開 嬰兒挖出來練刺槍
    無疑地這些招式都是日本帝國陸軍教他們的.

    這也是史實, 你不能否認.
    如果你仍然堅持"蔣介石是228元凶", 那你就是無視這個歷史事實.
    你的回文指出"人民完全沒有與之抗衡的力量", 我想這些無辜被屠殺的外
    省平民會在天上指控你.
    另外, 是的, "官逼民反". 不過, 這個"官"指的是陳儀, 陳儀在台灣跟土
    大王沒兩樣, 蔣介石無力也無心掌控他(因為全心都放在大陸和共產黨的
    內戰). 而且就算陳儀失政是事實, 拿嬰兒挖出來練刺槍的行為難道就可
    以合理化了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 你又如何對得起你剛才的回文
    (對於生命的尊重,是最基本的共識價值。)?

    我想, 我應該說得夠清楚了吧.

    另外, 韓國雖然追究了全斗煥, 盧泰愚, 但更獨裁的朴正熙卻因為對韓國
    經濟貢獻很大, 完全沒有遭到追究, 他的女兒現在還在政界奮鬥; 南非民
    主化後, 沒有任何一個獨裁者遭到追究, 最後一任獨裁者還當上了民主化
    後第一任副總統, 並和曼德拉共享諾貝爾和平獎; 西班牙的轉型正義只是
    地域性的, 在佛朗哥的家鄉他仍受盡尊崇; 義大利墨索里尼雖死於非命,
    但至今他的紀念物並沒遭到砸毀. 所以真正執行恐怖轉型正義的先進國
    家, 就只有德國, 而他們付出了什麼代價? 就是名義上統一了, 實質上人
    心還是分裂的, 這和當年統一時對德共幹部的追殺有絕對的關係. 至於納
    粹黨? 他們屠殺了600萬猶太人, 不分男女老少, 和其他獨裁政權不可同
    日而語; 更糟糕的是, 納粹黨是透過民主程序上台的, 和其他獨裁政權沒
    有經過多數人民同意完全不同. 我想德國人民願意清算納粹黨, 或許有一
    部分也是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吧.

  • yangwl at March 3, 2009 01:05 AM comment | email | prosecute
  • 正如我之前我所說的:
    只要有無辜的人民,
    在他們所掌控的統治機器下
    枉死、關入黑牢或流亡海外,
    執政者就該負責!
    我怎可能會將外省人排除在外?
    如果你所說的史實為真,
    難道不該是被發掘揭露的一部分?
    但目前做了嗎?
    這不該是執政黨的責任?

    另外,把二二八所有責任推給陳儀,
    難道不與你所質疑,
    將二二八的責任全推給蔣介石一樣謬誤?
    在真相浮出之前,
    任何的說法都失之武斷。
    而我會關注於追究蔣介石的原因,
    不只是因為他就是當時的執政者,
    最大的原因是他神格化的地位,
    經由數十年國民黨的思想控制,
    仍然留存在部分台灣人民心中,
    而這正是追求真相的障礙。

    你不正是最好的例子?
    在所有的史料解密,
    真相尚未大白之前,
    你已經先下了結論,
    要是後來證明蔣介石的確有關聯,
    你能接受嗎?

    關於轉型正義,
    本來每個國家所採取的手段,
    就會有程度上的不同。
    南非就是最溫和的例子,
    但請注意共同點:
    發掘真相,找出真兇!
    你所說的西班牙佛朗哥的例子,
    不正代表某部份外省人的心態?
    即便蔣式政權對於台灣人(不論本省外省)
    生命、人權的侵害早已罄竹難書,
    在某些人心中他們永遠是「偉大的領袖」,
    而不可能有正反兩面公平的評價。

    當然為了平衡,
    我一定會舉另一個例子。
    不管陳水扁貪污了多少錢,
    騙了多少台灣人民,
    他的家鄉一定仍然以他為傲,
    許多執迷不悟的台灣人,
    也絕對不可能承認他所做的事情。
    這樣的情況同樣可悲,
    我為文所希望打破的就是這點!
    (詳見本文倒數第二、三段)

  • Blog Owner at March 25, 2009 02:30 AM Reply
  • 8樓

    8樓

    回2樓
    我以為執政當局必須為當時的政策及社會負責
    就像民進黨執政的八年在我個人的看法也是個失敗的八年
    228事件不是外省人的錯,但當時執政者難道不需負責,更何況原
    po要求的是公布史料,
    我完全沒看到原po有哪裡提到”台灣菁英完全是無辜的被害者"的
    基本假設
    更令人好笑的是您所提到的歷史研究的結論也永遠只會是"外省人
    的子孫必須全部被殺光 or 全部被趕出台灣"
    我更不以為這是這些歷史研究的結論,請提出有公信力的證據,胡
    說八道無法說服別人
    您這種為戰而戰的精神真是令人感冒。

  • array625 at March 3, 2009 04:32 PM comment | prosecute
  • 9樓

    9樓

    對於生命的尊重,
    是最基本的共識價值。
    我不會刪除你的留言,
    但真心希望你所說的話並非肺腑之言。
    ===============================
    版主,無意間在ptt看到你的部落格就進來,不過我還是要
    說,是我的肺腑之言
    228放啥假,呸
    如果是12月8日為紀念莫那.魯道霧社事件殉難日放假,我
    讚成
    228,只不是過是第4批外省人打死一些第1批外省人(第1批
    河洛,第2批客家,第3批日本,第4批中國)
    況且第1批外省人本來就對台灣沒啥貢獻,還聯合第3批外省
    人欺侮原住民
    228算是第4批外省人教訓第1批外省人,爽

  • jlsaf at March 3, 2009 05:07 PM comment
  • 我為所有枉死的生命哀悼,
    不管是原住民、本省、外省甚至其他國家的人民。
    所有的戰爭、衝突、仇恨與報復,
    都不只是紙上談兵或歷史的片段而已,
    而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生命,
    和他們背後的家庭、親友。
    如果我們失敗的教育沒教你這點,
    希望你受教點。

  • Blog Owner at March 3, 2009 06:47 PM Reply
  • 10樓

    10樓

    嘿,親愛的,我喜歡你在討喜的食記之後,突然扔來這麼一篇堅實嚴密、不好下嚥的政評。
    不過讓我更覺得好玩的是回應的部份。
    如此忽略一般性認知、將自己無法理解的名詞變質甚且置換為僅有他個人認為的定義(例如將"轉型正義"和"種族滅
    絕"直接畫上等號的粗暴作法,讓我很想買本詞典給他);或者以為這世界所有的事物都可以簡化為二元,非A即B,非
    黑即白(例如譴責「制度性犯罪」,為在此罪行下犧牲受難的人哀悼,誰說就是認定在「非制度性犯罪」下死亡的人,
    活該死得好?且和此文完全毫無關係,離題零分);或者根本沒有細讀(或者讀不懂?)他人立論,僅僅發洩個人被害
    妄想的歇斯底里(例如你通篇沒有提及「外省人」一詞,他卻可以自行想像出「外省人的子孫必須全部被殺光 or 全部
    被趕出台灣」的結論。最有趣的是,他還硬生生解釋主詞是「民進黨」,那為何不到民進黨網站論壇發表?更何況,他
    能舉證出民進黨在何年何月何日哪個場合訂出這樣的黨綱或政策嗎?)這種毫無邏輯、禁不起檢驗、連基本文法都有問
    題的說法,你還那樣苦口婆心地一一答覆,我真的好佩服你的耐性。親愛的,我真是越來越喜歡你了。
    不過你大概會覺得很孤單吧。
    任誰上了戰場都希望遇見勢均力敵的對手,那麼即便立場不同,也能保有敬意,且總能激勵自己更好、更強。
    可惜的是,這種好事從來難以發生。
    等你回家。

  • tilda at March 3, 2009 07:31 PM comment
  • 有如知己的姊姊,
    我怎可能會孤單咧?哈哈。
    而且姊最厲害的地方,
    就是一眼就看穿我的陰謀:
    「在討喜的食記之後,
    突然扔來這麼一篇堅實嚴密、
    不好下嚥的政評。」
    妳一語就拆穿,
    我以後怎麼拿這套伎倆騙人啊?

    下下禮拜就回家嚕,
    等我^^。

  • Blog Owner at March 3, 2009 11:11 PM Reply
  • 11樓

    11樓

    很抱歉, 看了這麼多, 不管是您或者支持您的回文, 都仍然不了解我想法
    的核心.
    講直接一點, 如果228事件中, 本省人(台灣菁英)以及外省人(蔣介石和陳
    儀)都分別有應負的責任, 那麼就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指責任何人是228元
    凶. 我不可能同意"因為蔣介石和陳儀是當權者/掌握統治機器, 台灣菁英
    不是, 他們的暴行就應該用兩種標準來看待."
    就是這麼簡單.
    228是一個悲劇, 雙方都是加害者, 也都是被害者, 而我們都是他們的子
    孫. 公布歷史真相並加以研究的目的, 在於避免下一次悲劇的發生, 而不
    在於找出元凶並加以報復.

  • yangwl at March 3, 2009 08:01 PM comment | email | prosecute
  • 其實我們有部分共識,
    歧異點在於:
    1. 對於「元兇」的定義;
    2. 是否要找出元兇。

    前者其實只是程度上解讀的問題,
    對我來說,「有責任」就代表元兇,
    不管直接、間接甚至默認罪行發生者都是。
    但我不會預設任何立場,
    不管是本省人、外省人,
    甚至是當權者或平民,
    只要有責任的,不符合正義原則的,
    都要揪出來!
    但有一點原則是要注意的:
    整個事件是當時的國民政府開的端,
    被迫抵抗的人民如果反擊,
    只是正當防衛,
    至於是否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就需要更多史料甚至口述歷史來佐證,
    case by case,找出每一個元兇,
    才能讓每一條生命都死得有尊嚴。

    而後者,我絕對主張找出元兇。
    所有的轉型正義,前提原則就是找出元兇,
    至於用何種程度的手段來處置元兇,
    或追究、或原諒,那是另一個問題,
    但責任只要一日不釐清,
    死者及其遺屬就永遠無法得到平靜,
    更遑論轉型正義。

    我衷心希望,
    我不會因為二二八或白色恐怖的原因,
    永遠不把票投給國民黨;
    我也衷心希望,
    多數外省人不投給民進黨的原因,
    不是因為害怕遭到清算。
    但這一切如果沒有經過轉型正義的過程,
    永遠也沒辦法實現!

  • Blog Owner at March 3, 2009 11:29 PM Reply
  • 12樓

    12樓

    我前面的回文已經很清楚, 因為我不認同雙重標準, 我是不可能接受您的
    正當防衛論的. 而且事實就是, 如果排除您的正當防衛論, 也會得到一個
    結論, 那就是每一個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2,300萬人, 全部都是"您標
    準下的228元凶"的子孫, 因為您的標準實在太嚴太嚴. 那麼, 還要繼續轉
    型正義下去嗎? 您可能很年輕, 沒有目睹或聽聞目擊者對當時情勢的形
    容, 更或許只是因為看了李筱峰或陳儀深的書(一面之詞/一偏之見), 所
    以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我是建議您可以多看其他人寫的書, 甚至可以到國
    史館跑一趟, 更了解整個事件的全貌後, 再來考慮.
    謝謝.

  • yangwl at March 4, 2009 12:08 AM comment | email | prosecute
  • 我不同意牽連過廣就不進行轉型正義的說法,
    我也無意將所謂「元兇」無限上綱的意思,
    你恐怕又「再次」過度解讀了。
    至於你所說的「雙重標準」,
    我會當你沒看清楚我的回文,
    所以才會有持續的誤解,
    我也不再計較。

    很簡單一個道理,
    假設你的親人被殺害,
    你會用盡一切辦法找出元兇,
    還是摸摸鼻子就算?

    回歸對於生命尊嚴的維護,
    找出兇手是最基本的前提,
    至於要原諒、要追究,
    權利不在我們,
    在受害者家屬。

    事實上根據二二八委員會最近的發言,
    他們早就抱著原諒的心態,
    只求一個真相。
    光只有補償跟官方道歉的後續處理,
    絕對不足以讓歷史的傷痛癒合,
    反而會一再成為撕裂族群的因子。
    這件事情需要一個句點,
    而這個句點就是真相與元兇的處置。

    最後,當你論及「偏見」二字時,
    是否也曾反求諸己?
    沒有一個人是真正的客觀,
    我們不過是在每個人的主觀中,
    藉由尋求共識的過程,
    形成所謂的「交互主觀」企圖「接近」客觀。
    但前提是每個人要足夠open minded,
    在接納別人看法的同時檢視自己。
    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下,
    我不會隨便給別人戴上「偏見」的大帽。

    共勉之。

  • Blog Owner at March 4, 2009 02:43 AM Reply
  • 13樓

    13樓

    其實您說對了. 因為我確實有親屬在228事件中受傷(運氣好沒死), 在我
    沒有接觸台灣人那一邊的聲音時, 我也是個相當極端的人, 例如曾主張用
    軍隊鎮壓"520事件". 甚至當年在我聽到長輩講這件事時, 他們都比較能
    淡然以對, 反而是我激動得要命. 不過在我唸大學時, 接觸過另一邊聲音
    之後, 我會比較了解為什麼他們這麼恨我們. 事實上整個討論串我想說的
    也只有這一點而已(當年的傷害是互相的, 不是單方向的). 只是我還是覺
    得, 轉型正義的結果, 除了把這個恨再帶入下一代, 無休無止, 不會有任
    何建設性的結果.

  • yangwl at March 4, 2009 11:51 AM comment | email | prosecute
  • 每個人都有其predisposition(預設立場),
    決定了我們的政治取向和對事情的看法。
    而這個的預設立場,
    通常就是藉由家庭的政治溝通形塑而來。
    我們都是這樣長大的,
    也知道自己或多或少帶有偏見,
    所以才會這麼努力去和自己意見相左的人溝通。

    相信我們的討論是具建設性的,
    即便改變不了對方的立場與想法,
    但至少了解也接納了對方。

    我也不認為我們對話的對象只有彼此而已,
    所有看過我本網誌討論串的朋友,
    不管立場為何、想法為何、政治取向為何,
    都與他人與自己,進行了一次寶貴的意見交流。

    Thanks anyway!

  • Blog Owner at March 4, 2009 06:18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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