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感觸的一篇文章-(六點了)我要回家了: 張忠謀:工作 是有效率做對的事
<h2>作者:吳迎春 黃靖萱 出處:天下雜誌 458期 2010/10</h2>
五十多年以來,從基層工程師,一路做到總經理、董事長,
張忠謀一週工作不超過五十個小時,他的堅持何在?
我想從工作、生活、承諾談起。
我對工作的理念,就是有效率地做對的事,這包含了二部份,
「效率」及「做對的事」。
在職場上由誰來決定什麼是「對的事」?主管有七、八○%的責任
,員工自己則有二、三○%的責任及權力。
「權力」是指假如主管要員工做的事,員工認為不對,他有權適時反映。
「責任」則是指員工認為該做的事,不必等主管建議,自己可以主動放手去做。
「效率」則剛好相反,個人要負起七、八○%的責任。每個人都應該有效率地去
做對的事。有的人會說,我工作缺乏效率是因為「主管要我整天開會。」我會回
答:「假如你覺得開會對你沒有幫助,應該要跟主管反映。」每個人在工作上都
應該展現自主管理的能力。
我想分享自己的經驗。
我一週工作不超過五十小時
當年我一進入職場,就自許要有效率地做對的事。一開始,當然是由主管告訴我
什麼是對的事情,但隨著工作逐漸上手,我也會有自主的判斷力,這成了我工作
的原則。
有了原則後,每天要花多少時間工作呢?五十幾年來,無論是擔任基層工程師,
還是總經理、董事長,我的工作時間一星期都不超過五十小時。
唯一的例外是在德儀工作的前半年,根據鄰居的說法,我成了瘋狂的工作者。
為什麼瘋狂?因為我看到建功的機會。之後雖也曾一週工作超過五十小時,但次
數極少,回台灣後,可以說沒有過。
但這不表示我回家後不做任何公事。我在家會閱讀主管們的週報,約十二、三份
一頁以內的報告。
至於在週一至週五的下班時間,我則從來不做和工作直接相關的事,我把時間用
來閱讀。
閱讀是我很有興趣的事,可以很自由,隨意穿著,腳翹在桌上,聽著古典樂,這
時我太太會在我身旁畫畫。當我閱讀一、二個小時後,她會忽然叫我:「來看我
的畫」。我會鼓勵她,跟她說「畫的很好」。
這種放鬆的心情,跟在公司工作的五十個小時完全不同。
所以我相當堅持,一週在辦公室不超過五十小時。我也希望同仁,包括基層員工
在內,都遵照這個原則。
休息
比任何事都重要
平常我會在六點至六點半間離開公司,週末不上班,因為週末對我非常重要。在
一週工作五十個小時後,我需要充電(refresh),週末就是我refresh的時間。
所以我總是把週末空下來好好休息,也不應酬,假如是和好朋友沒有拘束的談話,
那是樂趣,不是應酬。
幾十年來的職場生涯,我一週最多工作五十個小時,最少四十小時,因為生活中除
了工作、經營家庭、婚姻外,還要培養興趣。我的興趣就是閱讀、音樂,有時會去
聽音樂會,過去還有打橋牌,但近年來很少打了。
待在辦公室的時間一週不超過五十小時,這樣工作、家庭與興趣才能得到平衡。
最後,很重要的是,一個人必須願意做出承諾。
假如沒有承諾,人就像沒有信仰、沒有靈魂。
我要求的承諾是,第一,對家庭有承諾。第二,對公司、工作有承諾。
對公司與工作的承諾,二者有所差別,假如只對工作有承諾,可能會做出
不利公司的事。例如,一位員工雖然離職了,但緣於對這份工作的承諾,
他到別家公司繼續從事一樣的工作,並把在前公司所學一併帶走,這就是
對公司沒有承諾。
有些人的能力很高,卻欠缺承諾,這樣的人也許可以創造短暫的成功,
但我懷疑,他們會有快樂的人生。
工作,要有承諾才有意義,否則只是為了賺錢,這樣會快樂嗎?我想不會。
我相信人要有承諾,這也是我一生奉行的哲學。承諾,使我的生活、工作
充滿意義。
我們從今年六月開始,每週確認每位員工的工作時數。
我要求員工每週工作五十個小時以內,假如有的單位做不到,一、二週的
緩衝尚可接受,但是五十小時是明訂的原則,人資長在週報裡都會跟我報告。
(人資長補充:如果某單位長期超過五十個工時,我們就會跟主管溝通,
了解問題出在哪裡,並要求要有實際的解決行動。)
把生活主導權交給員工
有好幾個單位的工時數字,從五十七、五十八小時,降到五十二、三,
這數字包含中午用餐時間。
在我開始注意工時的事時,我發現公司下班後還在各廠禮堂放電影給員工欣賞,
我中止了這項措施,因為我認為不該讓員工混淆工作與生活。為什麼下班了還要
待在公司?持續看見同樣的面孔?公司應該負責提供員工一個有樂趣的工作環境,
而員工下班後的生活則該交由員工自行負責,這是我的理念。唯有把主導權交給
員工自己,他們才會積極尋求工作及生活的平衡。
公司內的社團活動也是相同情形,希望是員工自發性參加,而非基於同儕壓力而加入。
我們帶給員工一個具有挑戰、報酬優於同業的工作環境,但不負責他們下班後的生活,
而且我絕對相信,一個人要快樂,最重要的是要先學會主宰自己的生活。
(六點了)我要回家了。
生活(2)


1樓
1樓搶頭香
可惜台灣有這樣認知的企業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