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勞工強制退休年齡 延至65歲
立院三讀勞工強制退休年齡 延至65歲
更新日期:2008/04/26 04:34 高有智、姚盈如台北報導
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未來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六十歲延後到六十五歲,此舉將勞工與公務員退休年齡同步,並保障高齡勞工工作條件,立委預估受惠人數約九萬四千人。這是勞基法民國七十三年公布以來,首次修正勞工強制退休年齡。
立法院長王金平則說,延退的修法牽涉層面很廣,包括國營事業和民營事業員工都適用修法後的新規定,一下子有一堆人延退,國家或公司行號要付出多少成本?是不是會影響人事升遷和流動?目前相關影響仍無從評估。
勞委會統計 逾九萬人受惠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表示,因應國人平均壽命延長,修法是保障高齡勞工的工作權,;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六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動者,約為九萬四千人,這些人正是修法後的立即實質受惠者;而六十五歲以上的勞工仍有三萬人。
由於影響人數不多,楊瓊瓔認為不僅對政府財政沒衝擊,甚至還能減輕老人年金財政壓力,不過,她也坦承,也許短期可能排擠新職缺釋出,但只要長期經濟景氣有轉好趨勢,修法對失業率不致有負面影響。
請領退休金 不受影響
至於延後退休是否影響勞工請領退休金?楊瓊瓔表示,若是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一樣可依工作二十五以上,或工作滿十五年、年齡滿五十五歲的規定申請退休,沒有一定要等六十五歲才能退休。
她說,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是採每月自提方式,退休金所受影響更小,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可說是多保障勞工五年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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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public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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