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3, 2009

全國學生美展

9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取重點說明,如需檔案者,請密即時tth30204索取或至官網查詢)

比賽方式:
  (一)初賽:
1、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臺灣省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2、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3、初賽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25日以前舉行完成。
   4、初賽地點:由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所。
   5、應徵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第7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平面設計類: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即39公分×54公分);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即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即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漫畫類:
1.應徵作品不限定主題。
2.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圖畫紙,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磁片或光碟。
3.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
4.作品一律不裱裝。
p.s 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再添加好痛文字表達

特別注意事項:
特別注意事項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
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
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指導老師亦為一人。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97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獎勵:
(一)決賽頒獎典禮訂於98年1月3日下午二時整,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廳舉行,請各組獲特優、優等及甲等之學生,親往領獎,入選之獎狀由本會函寄至各得獎學校,請學校代為轉發至各得獎學生。
(二)初賽入選作者之指導老師及承辦初賽之機關學校,請由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三)決賽入選以上之作者,由本會分別致贈獎狀及畫冊乙本,以示鼓勵。各組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學校主管機關得參照本實施要點之原則(如下列),辦理敘獎:
1、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參賽者、參賽者之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一人嘉獎二次。
2、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參賽者、參賽者之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一人嘉獎一次。
3、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參賽者、參賽者之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一人嘉獎一次。
(四)各主辦單位應確實依照本實施要點辦理,辦理績效優良者,由本會函請各主管機關學校,予以獎勵。

附則:
(一)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刊載於本館網站(www.tncsec.gov.tw)。
(二)臺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及大專院校送件時,請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網站(www.tncsec.gov.tw)下載報名表列冊,送件時繳交電子表單磁片乙份、紙本報名表兩份(需蓋印)及保證書一式兩份,於11月4日、5日、6日連同作品送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台南市中華西路2段34號)。各項資料請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註明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三)國小組及國中組特優、優等、甲等作品(除平面設計類外),一律由本會統一裱框。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於決賽前經查證屬實,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證屬實,該得獎師生喪失資格,並追回得獎獎狀。本會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當年度決賽收件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六)獲特優、優等、甲等之優勝作品於展覽結束後,由本會委請專業快遞公司親自送達至各得獎學生學校,並請學校代為簽收轉發。
(七)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八)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97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九)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大概就是這樣ㄌ...

0推薦此文章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483
Personal Category: 公告〞 Topic: goups / school-wise / bulletin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總務討債區...^u^...   Next in This Category: 第3次段考配當表出爐了!!
歷史上的今天:
[Trackback URL]

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辛苦啦~ 饅球仔><
    97學年!? 那代表說98學年的還不確定囉??
    嗯~ 真的有問題會再問問督.....
    辛苦啦啦啦啦啦~

  • y350209 at May 24, 2009 08:53 AM comment | prosecute
Post A Comment









Yes No



Please input the magic number:

( Prevent the annoy garbage messages )
( What if you cannot see the numbers? )
Please input the magic number

誰來收藏
Loading ...
unlog_NVPO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