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新舊志工分別詢問有關志工手冊的問題
內政部志願服務法有規定
志工要在機關服務必須接受基礎訓練
接受完基礎訓練的志才能成為法定志工
法定志工再依據服務機關的類別(教育類,社會類,醫療類…..)接受特殊訓練
就可以成為該領域的服務志工
同時接受完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的志工,會拿到志工手冊
即可開始享有內政部志願服務法規定中的權利與義務
包括執勤時間的保險,服務時數登陸,….. 想參加教育類的研習(就是志工特殊訓練12小時) 可詢問縣政府教育處承辦員 ※學校交通導護志工 承辦人:陳怡靜
如果沒有完成這兩項訓練的志工就不是內政部規定的法定志工
本校尚未領取到志工手冊的志工
可以主動上內政部志願服務網查看最近的基礎訓練
再到雲林縣教育處特殊訓練的承辦員詢問是否舉辦特殊訓練
通常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會一起承辦,所以通常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