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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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匿名
發問時間:    2009-03-17 21:17:55
解決時間:    2009-03-28 21:23:15
解答贈點:    10 ( 共有 0 人贊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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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異國婚姻,能否隱瞞曾經離婚的事實呢??還是有其他的方式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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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全民 ( 初學者 2 級 )
回答時間:    2009-03-18 12: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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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在他國結婚並沒有在台灣登記

還是可以在台灣結婚

但依台灣法律他還是犯重婚罪

(如果真的在異國有婚姻)

隱瞞曾經離婚

看是哪一個結婚離婚 

沒有在台灣登記 

跟國籍




我們有提供"婚況調查"的服務


如果是對方要查妳也是可以查的到


或是你要查對方也都可以查的到



婚姻成立實質要件 

 所謂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即是指依法律之規定,於當事人不可不具備之要件,關於婚姻成立之要件,目前各國之法律,雖有結婚年齡、特定第三人之同意、近親婚之限制及待婚期間等規定。但其規定並非一致,然在國際私法上,此等要件究應依據何國法律決定,各國法制亦不一致。有婚姻舉行地法主義與屬人法主義之對立。

一、婚姻舉行地法說:
 謂婚姻為契約之一種,而契約之成立要件,既應依契約締結地法,且婚姻之成立既以婚姻之舉行為要件,故當然需以舉行地法為準。
 此種見解為美國及阿根廷、巴拉圭、秘魯、瓜地馬拉、尼加拉瓜等中南美之幾國,乃至蘇聯、瑞士、南斯拉夫、保加利亞等大陸法系國家所採。
 

婚姻舉行地法主義,確有使人易於明白且確定婚姻成立要件之長處。然就婚姻之性質言之,其與財產上之契約並不相同,準用契約之準據法,似有不妥。且採婚姻舉行地法主義,當事人亦容易變更舉行地,藉以迴避本國法或住所地法之適用。如採婚姻舉行地法主義之某甲國男女,在其本國尚未達於結婚年齡或有其他禁止婚姻之情形者,至准許婚姻之外國舉行,藉以規避其本國法之限制。又贊成本說之學者多為美國學者,而在美國由於各州法治皆不相同,且多外來移民,故如仍受故國法律規範,顯與實際情形相脫節,故其有國情之考量,但在其他國家則較無此問題,故採此說似不恰當。



二、屬人法說:
 謂婚姻非同財產上之契約,屬於身分關係之一種,然身分關係之制度,與當事人之本國或其住所地之歷史、風俗習慣、倫理觀念等關係最切。故婚姻之成立要件,應依當事人之屬人法本國法或住所地法。此說又有本國法主義與住所地法主義之別:
(1)本國法主義即為採取當事人之本國法。(德國、法國、比利時、義大利、荷蘭、日本等國,以及一九0二年關於婚姻之海牙國際私法條約亦同所採)
(2)住所地法即為採取當事人的生活中心地,一般而言即為住所地之法律。(英國及丹麥、挪威等北歐國家所採)。
 採屬人法主義之法制,如當事人各異其國籍時,其屬人法究應依據何人之準據法?對此問題,有些國家選用婚姻之效力,依夫之屬人法。惟此種選法係一方當事人優先於他方當事人之解決方法,有違男女平等之原則。故學者又主張依當事人各該本國法,且為各國法制所採。
 


在我國之情形,係仿照大陸法系國家之規定,乃是採當事人之各該本國法之規定,依我國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婚姻成立之要件,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即我國有關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需符合當事人雙方之各該本國法方為成立。
 


關於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原則上應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惟適用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之結果,有危害我國公序良俗之情形,即應排斥該外國法之適用。如當事入之本國法有承認重婚等情形,我國適用該外國法之結果,即有危害我國公序良俗之虞(是否違反我國之公序良俗,應視具體之內容決定之),當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排斥該外國法之適用。

※83年度家上字第243號: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婚姻成立之要件,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所謂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並非累積適用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之意,係並行適用之方法,各別適用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而已,夫方之婚姻成立要件,依夫之本國法,妻方之婚姻成立要件依妻之本國法,各不發生婚姻障,始可謂其婚姻有效成立,婚姻之實質要件,依其只關於當事人之一方或關於其雙方,分為片面要件及雙面要件,前者如婚姻年齡等,依該方當事人之本國法決定之,後者如禁止重婚、近親禁婚等須雙方之本國法均為有效,其婚姻始有效成立。本件兩造為表兄妹近親,其結婚是否有效,應適用兩造之本國法,兩者如均認為有效,兩造婚姻始能有效成立。




就婚姻實質要件而言,即採當事人之各該本國法之規定。

就婚姻形式要件而言,則依舉行地法或依當事人之本國法均可。
相關詞:
婚姻與家庭, 婚姻問題, 婚姻介紹所, 婚姻諮詢, 婚姻生活, 婚姻子息莫嫌遲, 無法阻擋的婚姻, 婚姻諮商, 婚姻第三者, 異國婚姻
婚姻, 離婚, 結婚, 成立, 台灣法律, 民事法律, 台灣, 國際私法, 瓜地馬拉,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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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回答者:    卉媽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9-03-17 21: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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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都有過去,如果妳告訴他,對你們的感情會加分嗎?還是妳自己覺得比較沒有罪惡感?如果沒有孩子的牽累的話,何不用一張白紙面對他.除非他能看懂戶籍籐本上的註記,Best Wishes
 
002
回答者:    平凡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9-03-17 23:07:17
[ 檢舉 ]
是誰說的一句話

你的過去我來不及參與 你的未來一定有我

過去的事重提無意義 凡事往前看

當我們看時間時不是都想著下一刻要做什麼

人生要向前看 別把自己過去的包伏淨往自個身上背

那都已經過了

不是嗎. 當夢一場 醒了 忘了 就好了
 
003
回答者:    暗炎之魂 ( 實習生 5 級 )
擅長領域:     其他 | 其他
回答時間:    2009-03-17 23:09:05
[ 檢舉 ]
那就要看對方是否有想知道的心了


如果他想知道


一定是查得到的



建議你用旁敲側擊的方式


試看看他對這種事的看法如何


然後再主動告訴他


不然到時候被發現


對兩邊都不好


因為這已經不是離婚的問題


而是誠實的問題

 
004
回答者:    betty93102000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09-03-18 0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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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長痛不如短痛吧

建議是對方有權利知道事情的真相

當然他接不接受是她個人的決定

不過他想知道的話你隱瞞也是無益的。
 
005
回答者:    小珠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時間:    2009-03-18 00:23:54
[ 檢舉 ]
如果他真的愛你就會接受你的所有不是嗎~~
不然你還敢跟她在再一起嗎~~

如果因為有離過婚而對妳的感覺變了那這個對象不要也罷~~
畢竟紙是包不住火的~~
要隱瞞到何時~~

人與人之間尤其是夫妻就更要對對方誠實~~
不然爾盧我詐的有何意義~~

希望你能夠用更理性的方法去處理而不是當鴕鳥就了事~~
當鴕鳥只會讓事情更複雜罷了~~

祝福你心想好事一定成喔~~
 
006
回答者:    amy ( 實習生 1 級 )
擅長領域:     求職轉職 | 朋友之間
回答時間:    2009-03-20 1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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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真心愛你的話 就應該包容你的一切   不會計較你過去


的事情  如果他在意你的過去事  就明白表示他並不是真心接受


你的   建議你 還是應該坦然面對  告知對方你有一次失敗婚姻的


紀錄   唯有選擇真誠面對  才不會讓第二次的婚姻再次受到傷害 


如果對方也欺騙你他曾有過一次婚姻紀錄  最後被你發現時你將


作何感想呢?如凡事懂得用將心比心的心態去面對   我相信很多


不愉快的事情都可以迎刃而解的    愛一個人就要選擇勇敢面對


真誠相待愛情路才會長久  順暢........用謊言編織的美夢  還是會


有被揭穿的一天    當謊言被揭穿時美夢即將破碎   面對的是更多


的不信任與爭議最後還是會走上離婚一途   三思!

2009-03-20 11:02:40 補充
有一次失敗的婚姻並不可恥 重要的是能勇敢面對未來的挑戰才是最重
要的 如果對方因你的不幸婚姻紀錄而嫌棄你的話 我覺得這種男人
已經不值得你再珍惜了 找ㄧ個真正懂你 珍惜你 包容你 了解你的人
才是最重要的事 有過一次失敗婚姻的你 選擇男人時必須非常謹慎
千萬不要再走相同的路 才會讓你的人生路過得平坦 順暢 幸福 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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