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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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問題|同性婚姻應給予合法化?(急)
 
發問者:    ★小羯兒☆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06-05-26 21:24:30
解決時間:    2006-06-05 21:23:34
解答贈點:    10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3 評論: 0 意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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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ㄇ要辯論 這是辯論題
\"同性婚姻應給與合法化\"
我是正方 

急!!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LyDiA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06-05-31 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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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題目呢‧‧‧我覺得有點鳥= =a因為就現在的台灣來說根本不可能同意,誰叫出生率逐年下降呢~



反方簡單來說有四種打法,維持現狀、純粹反對﹝沒有特定立場,主要看正方怎麼打,反方就怎麼回應甚至攻擊﹞、部分修改現狀、相抗計畫﹝另一個正方,只是你們認為你們的制度優於正方﹞。你先想想要用什麼樣的方向~

基本上呢!如果是我,我會打維持現狀或是純反,修改現狀對我來說沒有用﹝至少我現在還沒想到啦XD﹞所以不必再耗費成本了!至於相抗計畫‧‧充其量就是另一個正方,我不喜歡打or評只有討論制度面的比賽,整體的水準感覺都下降了~這只是我的想法啦!主要還是看你哩~



首先,告訴大家為什麼要有婚姻?婚姻的定義是什麼?婚姻的訴求是什麼?難道是〝彼此相愛、彼此負責〞而已嗎?這個部分在反二首質的時候,最好可以跟正一達成共識﹝當然你們要先把定義,解讀成是有利己方的﹞,這樣會比較好做接下來的攻擊喔!

倘若是以傳宗接代為目標,甚至讓台灣不要那麼快步入老年化社會,那麼同性戀這一點是無法達到的!﹝簡單吧?這大家都可以想到的~^^﹞

換言之,正方打出「領養牌」,表明小孩子可以用領養的,那麼依舊是無法達成反方的需要。

如果反方認為婚姻不只傳宗接代,更重要的是擴充社會人員的話啦!萬一同性有傳宗接代的困擾,領養也可以滿足這樣的需求性。



至於正方,可能會把上位概念架的很高,比如打出「人權」‧‧

別慌!正一申論完畢,假定初步成立後,反方就要開始負起〝交鋒責任〞哩~~

如果打人權,除了推論,應該是會調出許多贊成同性婚姻的國家的資料,這時候去檢驗正方的說辭到底合不合理,不合理就問!反正質詢時間是你們掌握!再來要清楚,「不能拿許多國家的資料告訴大家台灣應該跟隨這樣的潮流」,這很重要喔!外國的風俗民情跟台灣不同,打個比方啦!在泰國能當人妖的男生都是很棒的!會令家庭驕傲的!甚至還要人妖選美大賽!在那邊他們習以為常!但是為什麼在台灣許多人看到不男不女的人,有些人會覺得「很噁」或是其他感覺?就好像別人對著某某人說:「ㄟ,你看!同性戀耶!」為什麼?就是因為風俗民情不同。

在反方的角度,是不應該給於同性戀者異樣的眼光,他們只不過性向不同罷了!在這個社會大家的認知都是異性戀,所以對於特殊的情況會施以特殊的眼光。

↑以上這一段話,是正方可以說的喔!哈~XD

正方會設法改變大家對於同性戀的觀感啦!不過反方承認也沒關係,畢竟同性戀者又沒錯、沒觸法更沒傷害別人,是不應該被異樣的眼光來看待啦!只不過反方有更偉大的目標必須去達成!

對於同性不能結婚,我方也感到非常遺憾!←這一句,反方在結辯的時候可以說喔!來個小小的感性~哈XD



基本上呢~我會覺得正方比較好玩!我個人也是偏正方哩~畢竟同性戀者不敢公開往往都是因為現狀下大家的心態!對於我來說,這個題目可以把他當成價值性命題來打,應該是會把比賽往上位推~



祝你好運^^順帶一提~千萬別說〝現狀下規定不行〞〝現狀下法條怎麼樣怎麼樣〞‧‧這些稱不上「攻擊」,甚至根本摸不著正方的邊!因為正方有種東西叫做「強制認可權」,意思是正方證明政策比較好而應該被採行。而且講白一點,如果反方都就現狀法條規定來攻擊的話,那麼我想任何的政策性命題都可以不用打了!因為沒有討論的空間!明白嗎~~~^^
參考資料
我的知識+
2006-05-31 02:35:32 補充
突然發現‧‧你是正方! 哈...orz |||||
我覺得正方所俱備的思想會比反方來的前衛一點,
這也就是你們必須去駁斥現狀已經被扭曲的大眾思想。
畢竟同姓戀只是愛上一個與自己相同姓別的人而已阿!
除此之外,沒什麼難題是解決不了的!
包括生孩子傳宗接代‧‧
不過有很多人也沒有生育的打算,從今年創新低的出生率可輕易發現這項改變,也可以近而推估出:其實,傳宗接代這種早期的觀念趨於淡化。
就算不小心跟對方達成「傳宗接代很重要」的共識,那同性戀者可以領養。
2006-05-31 02:35:48 補充
討論論點其實很有趣,因為我說的話不盡然會在場上討論到,這也就是刺激所在,更是看辯士們在事前有無充足的準備。
對了!要記得己方的精神、大概念,不時的回歸你們的訴求,這樣就比較不會慌哩~~~~加油嘿!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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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評價 雖然你剛開始文不對題 
但還是感謝你ㄉ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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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回答者:    槍斃趙建銘 ( 實習生 1 級 )
回答時間:    2006-05-27 10:37:17
[ 檢舉 ]
個人也是認同"同性婚姻應給與合法化"
,但還是希望同志朋友在爭取自己權益的同時,也潔身自愛,外在排斥的條件很多了,自己再亂來也不易獲得他人的認同。
參考資料:
異性戀的我
 
002
回答者:    ★~我也很想他~★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06-06-01 00:58:45
[ 檢舉 ]
合法化吧!!



個人覺得啦~~

不過我覺得只要雙方相愛

結婚也只不過是個證明而已~~

沒什麼很大的必要~

如果能有那是再好也不過了~~



上面的大大說的很沒錯~~

台灣是不可能啦~~



不過想想

政府給生小孩的補助那麼低

優惠也那麼少

對於愛美的女性來說是得不償失丫~~

而且現代的女性都是走自主路線~~
參考資料:

1
最新訂婚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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