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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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問題|外遇離婚,可要求的賠償及法律刑責
 
發問者:    Ellis-桓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07-08-01 09:46:36
解決時間:    2007-08-10 23:39:11
解答贈點:    15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2 評論: 0 意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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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情形如下

我父親(48)外遇,外遇對象為 大陸藉 的女人,(似乎有婚姻,暫不確定是否已經離婚,且育有一子 ), 家中 除了母親之外 還有我(21)及一個妹妹(18) , 所以目前如果要找人徵信, 我目前知道的內容物為 1.) 通姦影像 2.)精液等物證 


因此如果我有證物了之後我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我大致分了一下


1.)我父親有約200萬的定存 ((應該可以拿走吧?))

2.)外遇對象為大陸新娘 ,但目前不確定是否已離婚

如果沒領到身分證的話應該可以遣返吧?
如果領到身分證怎麼辦??

離婚跟沒離婚可判的刑責??

3.)如果以妨礙家庭等等理由去控告,是否有賠償上限?
如果堅持不和解,要他們被關,可以關多久??

是否可提出妨礙名譽及精神賠償等,要求賠償?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nqn77 ( 初學者 2 級 )
回答時間:    2007-08-01 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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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理解 您不妨參考
如果你的父親的確有外遇 已經被你們掌握證據的話 不管那位大陸籍女子是否已婚 妳的父親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可以以你的母親為告訴人 對你的父親提出告訴 至於在民事部份 通姦的行為(新法已改為與他人合意性交之行為) 依句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足以構成離婚事由 可以以你的母親為原告 對父親訴請離婚 而因為你的父親為有過失責任之一方 依民法第1056條第1項之規定 妳的母親可針對父親這種行為 提出損害賠償之告訴 復依據同法第2款之規定 因為你的母親為無過失之一方 還可以另行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慰撫金) 另外 如果因為離婚 導致你的母親生活陷入經濟上的困難 妳的母親也可以依民法第1057之規定 要求贍養費 至於贍養費的費用則是由法官決定 因為你已經成年 所以你的父親已非你的親權人 但是因為你的妹妹為18歲 是未成年人 在民法上你的父親對她富有撫養義務 所以對於你妹妹的這一部分 上還可以請求從她現在到成年為止的撫養費用的一半(因為另外一半要由你的母親來支出) 至於你附加提到的問題如下所附
1.父親的200萬定存 當然不可以拿走 除非上了法院 法官判准多少 金額 妳的父親才會負擔那麼多債務 但請注意 就算法官判你父親要給付200萬元 但是也並不代表那200萬元的定存就當然的移轉給你們 這是2件事
2.大陸新娘有沒有領到身分證 跟她是否在台灣與他人通姦 並無關係 除非他真的還有老公 老公也對他提出離婚 如在離婚這個時間大陸新娘尚無領到身分證 她就有被遣返的可能(這我不是太確定 抱歉)
3.大陸新娘有沒有離婚跟你父親沒有關係 妳的父親就算是跟沒有配偶的人性交 因為你的父親有婚約 依法她負有貞操義務 所以都可以判處通姦罪 跟對象是否有婚約沒有關係
4.賠償有沒有上限? 我想當然是有的 可是那把尺 在法官心中 如果不願意和解 可被關多久? 按通姦罪其實並非重罪 甚至在立法例上世界少有把通姦列為犯罪的 多是構成民法離婚的事由爾已 所以就算在台灣 最多背叛幾個月 但是通常都會被判緩刑 或是易科罰金 我現在還沒聽說過因為通姦被關的
5.形式上的請求就是通姦罪或是妨害家庭罪 至於民事上的精神賠償 已如上述 希望對你有幫助
參考資料
from law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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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回答者:    小皮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7-08-01 10:50:10
[ 檢舉 ]
1.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 18 條 (強制出境之事由)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
出境。但其所涉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先經司法機關之同意:
一 未經許可入境者。
二 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者。
三 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
四 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者。
五 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
故是否遣返由警察機關本其權責根據事實及法律自行決定是否要強制收容遣返.
2.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通姦可為裁判離婚之事由,第1056條規定如有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3.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應斟酌雙方之身分.經濟.地位而定無一定之金額或上限,實務上類此情形約50萬元.
4.通姦罪法定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均判3到4個月可易科罰金
2007-08-01 10:52:37 補充
5.如果離婚應注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1條.妻子可向丈夫請求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財產之一半. 大陸外遇離婚,老公外遇離婚,外遇離婚協議書,外遇離婚財產,老婆外遇離婚,外遇 離婚 贍養費,外遇離婚官司,精神外遇 離婚,外遇離婚賠償,外遇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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