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我或不認識我的朋友請你們協助我19歲的女兒(勞資爭議協調問題)
以下是她到勞工局申訴自白~
職位花店助理到職日99年6月1日.剛好是畢業季.一開始我被派到各大學校擺攤賣花.帶著熱忱的心獨當一面.邊做邊學習完全配合店家四處奔波.忙的時候清晨就出門了.有時候要做到凌晨以後才可以下班.上班時間是兩班制09:00~18:00和13:00~22:00.卻少有正常上下班.長時間作息不正常.有時上班會遲到幾次都不超過1小時.知道自己不應該但會在工作中彌補個人的過失.不管任何時段我都一樣配合.甚至有時老闆出國或外出.我還要到老闆家顧孩子.就算心裡有些不願意.但一想到老闆有待我去劍湖山度假2天~覺得老闆對我很好~不好意思拒絕!有些要求既使不是有關工作內容也會配合老闆!!
一直到我提出三月後要報名大學讀書!!以後可能無法配合加班!!老闆開始刁難我!!1月29是我上班最後一天!!因遲到2個小時就叫我做到當天!!所以我想請老闆給我資遣費!!























Sealed (Sep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