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30, 2010

淫冥戒律

冥罰淫律



從來惡孽,惟淫為大,陽罪甚重,冥罰尤嚴,為罰極多,爰撮要端,見此篇者,各宜戒勉。



亂倫之人,永閉地獄,有害人命者,死遭雷擊,戲尸之人,與此同罪。已受陽罰,皆免雷劫,有忠孝事,準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強姦寡婦,當身絕嗣,受苦地獄,歷五百劫,轉為蟲蟻,又五百劫,轉為禽獸,又五百劫,再轉為人,為娼妓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準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謹按:地獄歷劫者,每一劫,即歷一地獄受刑罰之苦一次也。陰司受罪,非比陽世,雖刑罰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復還人形,刑戮如前狀,歷劫既滿,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獄刑罰,嘗見洞冥記中,詳載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後自抵除減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後由一殿解至各殿,須歷受誅心獄、銅人獄、割腎獄、鼠嚙、油釜車崩大小各地獄之罪,若亂倫更入亂倫等獄。或永閉地獄,受諸刑罪。蓋刑罰於淫孽,亂倫罪為特重。以上地獄,各受若干劫,滿後始得轉劫,轉劫者係投生一次,為一劫也。又見金科輯要、輪科輯要二書中,詳列賞善、罰惡各條,而此冥律諸條,亦有減免加等,準抵差別,以見善惡分明不爽毫髮,若參觀金輪二科,暨洞冥記,則因果報應,益信而有徵也。



誘姦寡婦:二世絕嗣,以上之劫,各歷四百即受苦於地獄,為蟲蟻,禽獸,各歷四百劫。再轉為人,為殘疾身。已受陽罰,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準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調姦寡婦:三世絕嗣,以上之劫,各歷三百即受苦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三百劫。再轉為人,為貧賤身。已受陽罰,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準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強姦處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歷四百即受苦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四百劫。再轉為人,為奴僕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準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誘姦處女:二世絕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二百五十劫。再轉為人,為疾病身。已受陽罰,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準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調姦處女:妻女償還,以上之劫,各歷一百即受苦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一百劫。再轉為人,為中貧身。已受陽罰,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準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強姦室婦:妻女償還,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三百五十劫。再轉為人,為隸卒身。已受陽罰,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準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誘姦室婦:減壽二紀,抱朴子曰:紀者三百日也,金科輯要則云:紀十二年也。此當以金科輯要凡例之言為準。以上之劫,各歷一百年即受苦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一百劫。再轉為人,為孤獨身。已受陽罰,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準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調姦室婦:減壽一紀,以上之劫,各歷七十即受苦地獄,為蟲蟻,為禽獸,各歷七十劫。再轉為人,為中貧身。已受陽罰,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準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條(寡婦、處女、室婦)俱屬異姓,若屬親戚,加倍治罪。有服之親,罪次亂倫;若在喪中,罪加三等。無論僕婦,無論奴婢,姦淫之罪,俱照上論。姦事未成,減壽半紀,有害人命者,照成姦論。



淫一娼妓:減壽半年,染惡疾者,減壽一年,若能改悔,兔去減壽,遺一子女,為獸一世,若能改悔,免為走獸。



漁獵男色:與婦女同。十六以上照處女論,十六以下,照室婦論;挾幼童者,照淫娼論。(此即同性戀者)



造淫書者:減壽二紀,若有因閱書造成淫害,罪坐已身,書不消滅,永不超生,拍攝淫戲春宮,與此同罪。



揚一淫事:減壽半紀,若有害人命,減壽一紀;談閨閣者,與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減等。



■陸判官淫律補篇(判官名之道,宋時人也)



凡姦淫之事,有用藥打胎,致喪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姦淫處女,在十二歲以上者,雖屬誘姦調姦,俱以強姦論,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減壽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減壽。



凡寡婦無意改嫁,而用計誘之者,減壽三年。有意改嫁,免去減壽。



凡娶一寡婦,留夫家一子女者,減壽二年,子女致死者,減壽一紀。



凡朋友相見,談淫佚之事者,三次,減壽一月。致人有淫事者,減壽三年;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減壽半月。若假託殷勤,實存惡意者,一次,減壽一算。原註:一算三月也。抱朴子曰:算者三日也。金科輯要則云:算者,三年也。此當以原註為準。



凡喜聽淫戲者,一次減壽三月。有功名者,罰停遲功名。點淫戲者,一次,減壽一算,若有所害,轉獸一世。



凡喜看淫書者,三次,減壽半月,致生疾病者,減壽三年。



凡誘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減二等,父兄縱子弟行淫者、縱僕類者亦同。



陸判官云:按此冥罰,各淫罪固難稍寬,而亂倫之罪尤重,無論以卑凌尊,以長欺幼,死後俱入無間地獄。今日世風大壞,犯此者每出於仕宦之家,讀書之子,相染日久,習以為常,迷不知恥,將不知所終。諸神仙不得已,奏明

玉帝將冥罰明傳陽世,不必隱諱,其有見此冥罰,而知悔改者,減罪。行忠孝者,減罪。積功德者,減罪。若見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毀謗者,定遭惡報或雷擊,或有見此篇遵信而廣傳者,傳一百人,增壽一紀。傳二百人,無子得子。傳三百人,增壽二紀。傳四百人,子孫盛昌。傳五百人,功名連綿。傳一千人,名登赤籙。傳流天下,死後成仙。傳十富豪,抵傳二百人。傳一仕宦,抵傳百人。此皆經孚佑帝君奏明

玉帝,照准施行。



謹按:金科輯要,係清咸豐六年,



文昌帝君降於湖南醴陵縣之擂鼓橋誠盡林,此科原乃

上帝所定,秘之玉篋,文帝懇求

玉旨,頒行人世,發明天律,又曰陽律,罰民之惡,降災劫以誅其心。清光緒三年,

文武二帝,懇蒙

玉帝准後,頒輪科彰明陰律,核人之罪,有地獄以誅其魂,又經諸仙述輯,凡金科所未盡有者,是書續傳其旨,飛鸞繕稿,普示人間。

我犯了好多條偏小的還好沒亂倫鋪ˊˋ將來死因該蠻慘的不過有提到誠心悔改者可免其罪所以先來誠心悔改 看完這文的人 轉出有說到轉100人可曾壽200人無子得子我還好==
三百人者還是增壽....阿不過增壽可以再多傳阿傳四百人子孫昌盛挖到底會生多少= ="??五百者呢功名連綿唷~1000人我希望可以到這樣啦= =明燈那ㄍ自我不會念= =總之一定是好事
傳十富豪邸200人哪有這樣的= ="傳一仕官挖不知己擺人唷流傳天下死後成成成成成仙!?唉我是不可能惹
唉唷總之我會努力讓他傳到一百人ㄉ
反正影那ㄍ善心總會有好報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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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1樓搶頭香

    這篇是黑貓打的= =??
    有點驚世駭俗= =

  • happy820206 at September 22, 2010 08:32 AM comment | prosecute
  • 幹嘛那麼驚訝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4, 2010 09:54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重點是..
    你自己編的˙˙?
    還是複製的阿= =+

  • happy820206 at September 25, 2010 12:58 AM comment | prosecute
  • 有ㄉ是複製有的是我打ㄉ怎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7, 2010 07:28 PM Reply
  • 3樓

    3樓坐沙發

    我勒
    這是??

  • a28914775a at September 25, 2010 09:29 AM comment | prosecute
  • 4樓

    福樓

    一個字形容...
    屌= =

  • happy820206 at September 28, 2010 04:27 PM comment | prosecute
  • 摘丟後 摘丟後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9, 2010 07:31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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