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7, 2011

我們這樣說吧!

阿電視劇不都降演滴....


古時

山寨大王"發落"所謂的犯人,常常"木頭"往桌上一敲......

(拖拖拖...給我..拖..出去斬了!)

然後再補上一句:

(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錯放其一!)



今時

慶祝"建國百年"

再響槍聲後,某位女資藝說:

槍殺了這些"死刑犯",如果你們反對!

那甘脆你們把他們領養回家,煮好三餐奉侍他們,不要浪費國家資源養他們一輩子了!





我只是認為

誰管那些"死刑犯"死活阿!

如果真要槍殺他們! 我建議"立法"強迫取出他們可用器官!

不能讓他們殺人後,便宜的如願求死,還留得全屍!

但請想想!

大家難到還要再去承受"錯殺"的遺憾嗎!

這種"國恥"讓我們距離所謂的"文明"還有好大一段"心距"呢!



我不是說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不該死!

但以其用國家法律"以暴制暴、以死償命"!!

不如讓全民共同承擔這些不幸的事件!

檢討讓加害人作出這種殘暴行為的教育環節!

靜心思考全力撫平受害家庭的傷痛!

而不再是教導我們下一代!

"以暴制暴、以死償命"這種不文明沒人權的思維!



更何況

我們國家有很完善的獄政制度!

管理數十個所謂"死刑犯"不是問題!

也許別說蓋很多蚊子館,就少浪費一座蚊子館,

可能就足以讓所有"死刑犯"像劉煥榮一樣!

不但獄中勤勞工作,還修身養性作畫義賣。


這樣的"死刑犯"如果能過終老獄中!

事跡再受媒體報導!

對我們下一代教育更具正面意義!

進而透過教育,減少不幸重大案件發生!

則人民何其所幸,國家人權文明當可加分(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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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算瞎掰巴 Topic: society / law /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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