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2, 2010

轉貼~ ps..我愛這篇文..超愛

『大陸CEO美女王瀟,寫的一篇感言。』



大陸人說話真的很直接,很真實!

很有參考價值。

事業篇

無論是打工還是創業,其本質無外乎向老闆或客戶出賣自己的有形或無形產品。
一言以蔽之:大家都是出來賣的。
既然是出來賣的,一要賣相好,二要敬業,三不要嫌買貨人。
所以,第一要保持美麗,第二要多做事少抱怨,第三看在錢的份上要適當妥協。

付出不一定有回報,努力不一定有收穫。學習知識和鍛煉身體除外。

我們是動物進化來的,即使高級也還是動物,達爾文主義一直適用。
只有把自己訓練成更敏捷、更強壯的動物,才能活得好點。
所以懶散消極肯定不是長久之計,要是在動物世界,在金字塔底的你還這麼耗著,算是已經死了。

這個時代的規律就是沒有絕對公平競爭,接受這一點,然後武裝自己投身到轟轟烈烈的不公平競爭中去。
順應規律而行,也是達爾文主義。

先贏了再說。享受妳戰利品的時候,妳心裡可以繼續憤世嫉俗。
不要濫用憐憫給競爭失敗的人! 因為下一次也許會是妳,別人不會憐憫妳的。

爭取半天的願望沒有實現,一要怪自己學藝不精,二要怪自己運氣不好,然後趕快行動起來爭取下一個願望。
前面投入的時間精力,通通算做沉沒成本。勇於承擔沉沒成本是出來混的第一課。

感情篇

談戀愛的條件,就是讓自己從精神到物質,從靈魂到肉體,因為有了對方都比從前的狀態更好。否則何必呢?


如果男人現在對妳一般,不要指望他會在婚後對妳更好,他對妳最好的時刻一定是追求期和熱戀期。如果這兩個時期妳尚且對他不滿,那妳要好好想想了。


不妨讓他為妳多花點時間和錢,通常人投入的越多,就越難割捨。

就算妳為已經他投入了很多時間和錢,該離開的時候也要俐落點離開。勇於承擔戀愛的沉沒成本,是展開新生活的前提。

如果妳看中他的錢,在適當的時候要到這錢才是妳的。打鐵要趁熱,要錢要趁愛!

相信直覺!妳的直覺往往比事實還準確。
兩個人最終過起日子來,"也就那麼回事"已經是非常好的結局,因為很多人發現婚後"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一個身體再性感,展開後翻來覆去看也就兩個平方米,互相失去興趣是正常的規律。只是晚點失去興趣的那個人會覺得受傷。

成功的感情關係裡,愛情是一定會轉化成親情的。親情就是Happy ending。
如果愛情沒了親情又沒形成,那該關係已經失敗。通常人們用生育來協助這一轉化的完成。


老人說的道理大部分都是對的,比如結婚要找個踏實顧家的男人,但是這些道理只有在談上兩三個讓妳遍體鱗傷的戀愛後才會明白。
撞了牆壁後自然懂得回頭,怕就怕一直沒回頭。


男人也是人,他不是必然比妳還要聰明、勇敢、勤勞和富有。
如果妳不能愛一個男人的本尊,而是愛上妳期待中的他的話,你會一直失望,而他也會因壓力過大而沉默和崩潰。

對一個人的崇拜不足以支撐瑣碎的日常生活。偶像要走下神壇,他談完世界觀也要去大便。

自古以來,就有白蛇和青蛇,白玫瑰與紅玫瑰,男人得隴望蜀防不勝防。不如別防了,剩下精力多掙點錢,或者作美容保養。
萬一失了陣地還保有戰鬥力再搶一塊。


生活篇

欲望不實現就痛苦,欲望實現了就無聊。只有剛剛實現後那短暫的時期是幸福。
所以幸福必然是短暫的,痛苦和無聊才是生活的常態。這是我們的欲望決定的。

別人的任何選擇和決定都有他自己的道理,儘量理解和不干涉。但如果傷害到你的心靈和財產,就一定要干涉。

面子是別人給的。別人會把面子給那些那堅持表現出誠實、勇敢、勤奮和上道的人。
不以、以上這些元素作為給面子準則的人,你也不用在意他給不給你面子。

不用等到什麼時機都成熟了,才開始做一件事,在游泳中學會游泳,在開車中學會開車,摸著石頭是可以過河的。前提是必需鼓起勇氣。

通常來說有兩種狀態:痛苦的哲學家和快樂的豬。痛苦的時候,儘量搞清痛苦的緣由,否則就成了痛苦的豬。

美容篇

作為女性,妳的外表和妳的性格共同決定妳的命運,這是殘酷的現實。

無論哪朝哪代、東方或西方,端莊路線是永遠不會錯的。裝也要裝的像。

腰圍是黃金分割和女性體態婀娜的關鍵,是少女和阿姨的分水嶺。要拼死保持。

學好化妝術,拾掇好再出門。妳自己會開心,別人對妳也會多點耐心,百利而無一害。

如果妳單身,建議妳保持時刻準備著的狀態,也就是說儘量隨時都看上去很美。很難說哪朵雲彩下雨,也許轉角就遇到愛。

當妳對美好身材的渴望遠遠大於妳對食物的渴望,妳就可以成功減肥。減不下來那是因為妳的渴望還不夠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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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feeling / personal / murmur

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之前我有看過生活篇,現在看完全篇只能說....好血實,又不得不承認就是如此...

  • missling99 at October 25, 2010 12:10 PM comment | prosecute
  • 人生啊...都是成本

  • Blog Owner at October 25, 2010 12:23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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