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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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
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
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
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
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
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
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
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固有成立公然侮辱之可能
成立的情形有~
1.是要在有註冊會員制的地方才可以 如奇摩.BBS之類的~
且要在"公開的場合"如討論區等等 且確定是在罵對方
罵的言論是一般大眾認知是辱罵的言詞 如三字經.妖怪 .....等等
2.可以跟他刑事並附帶民事求償 (不用花錢)打官司就我認知是民事案要花錢而已
3.把資料列印下來 用網路報案 警察會請你到警局做筆錄 (避免吃案)這個階段你要很詳細的跟他說明 說這個討論區是否有註冊會員制
還有你要圈選出他罵什麼詞語 PS.你自己也要注意你自己有沒有用不當言論辱罵對方歐 以免互告
4.還有 案發的討論區 位居於哪裡 最好離你交通方便的地方歐照刑法第四條(註20)解釋所謂之犯罪地係包括行為地 中間行為地
及結果發生地 因此 網路犯罪地只要有一於此 即有管轄權 簡單的說 如果你住台中 架討論區的公司位於台北 剛好對方也住台北
你可能要到台北開庭嚕 但是警察查出對方的話 會先到受理你案件的警局作筆錄(等於對方要先到台中)
如果你們到警局不和解 最後就要等開庭嚕 (你要到台北) (會先開偵查庭 檢察官還是會問要不要和解)
在一審以前和解 都可以撤案 =>待確認
你如果真的想整他 若是討論區公司跟你是同樣的縣市 對方是外縣市 讓他千里迢迢的來警局作筆錄 不跟他和解
然後開庭他在千里迢迢的 來北部開庭~~哈哈
5.告人的話 看你要直接到地檢署 還是先報警都可以 我是覺得報警雖然會等比較久 但是遇到細心的警察
可以幫你整理一些檢察官需要的證據 比較不容易被駁回 但是網路這個部分 要跟警察解釋的很清楚 因為蠻多警察對網路也不是很熟悉
最好你能提供對方的會員帳號 看看你自己能查出多少資訊給警方
6.公然侮辱罪很輕 也不可能判多重 建議想想跟他求償多少比較實際..人是有尊嚴的 不是來給人家罵的 看看你的尊嚴價值多少..
7.這種網路愛罵人的小白 不用客氣 給他告下去 不要以為他躲在螢幕就不知道他是誰!!
大家要小心ㄚ...

Sealed (May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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