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民與民怨
上週院會,院長退回了各部會的庶民行動方案。提到要先找出十大民怨,對症下藥。
基本上,解決民怨應該是例行性事務,也是政府的天職。因為很多民怨沒有政府,其實就不會有,所以絕大多數的民怨,本身就是政府所造成的。所以解決民怨,本身不該成為庶民行動方案的主要方向。真正福國利民的庶民行動方案,應該是去看看民眾一年到頭,到底傷腦筋是什麼事情,比較實在。
ECFA是以經濟考量的一個國與國之間的「合約」。台灣簽與不簽,都得面對未來嚴峻的考驗。過去的政府也打算簽,但卻完全沒有做任何準備,例如調查國內產業衝擊、勞工就業衝擊,以及對岸國內的產業狀況等等問題。現在,美國、新加坡都說「中國和台灣,同樣都是台灣人在經商,買中國的台灣貨比較便宜,反而買台灣的台灣貨還貴。你們要不要自己先搞清楚,要不然中間的台面下交易,我們搞不清楚,請你們先搞清楚。要不然我們和中國簽就好了」
現在的問題,就是這樣,彷如台灣是阿郎鹽酥雞,而中國是第一鹽酥雞。偏偏第一鹽酥雞的料,都是向阿郎拿的,卻又因為勞工便宜,賣的卻比阿郎還便宜。那其他國家買鹽酥雞當然買第一鹽穌雞。現在阿郎鹽穌雞開發新的產品要別人向自己買,別人說「你和阿郎的關係不清不楚,你們要不然就公開簽訂你們的互動合作方式,要不然我怎麼知道你的鹽穌雞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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