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0, 2013

家事律師看夫妻的四種態樣(轉)

以我多年辦理離婚案件的經驗來看,夫妻可以分為四個類型,第一種是『我愛你,你愛我』,第二種是『我本來愛你,但因為你不愛我,所以我也不愛你』,第三種是『我不愛你,但因為你不愛我,所以我要假裝愛你』,第四種是『我不愛你,你不愛我』。上面四種,除了第一種,後面三種都有可能要找律師,第四種最好解決,第二種也還好,最複雜的就是第三種了。

第一種『我愛你,你愛我』,這不用說,恩愛的模範夫妻,我跟我太太就是最好的範例。
難不成要婚姻不能幸福才能當婚姻專家,我正是
知曉婚姻的問題,所以我的婚姻沒有問題,婚姻會出狀況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不知道婚姻有問題。

再來說說三種可能要找律師的類型,第四種『我不愛你,你不愛我』,這倒也好辦,既然雙方都『回不去了』,那好好協議離婚談妥條件,簽字便是,這當中又可以細分,錢少的好談,錢多的不好談。

第二種『我本來愛你,但因為你不愛我,所以我也不愛你』,你看,從本來還愛你,要變成不愛你,這總要點時間的醞釀,所以一開始協議離婚並不容易,也許進入訴訟以後經過法院的協商,最後想通感情無法單靠一邊的維繫,終於願意接受解決問題,這也算功德圓滿。

那第三種『我不愛你,但因為你不愛我,所以我要假裝愛你』,這是最複雜的一種,也讓我深有感觸,什麼叫做假裝愛你?你想想,當配偶在外胡作非為,搞七捻三,棄家庭於不顧,時間久了,誰還愛的下去,其實這時候本來是第四種『我不愛你,你不愛我』,可是如果協議離婚一開始就這麼簽下去,也許會一無所有,所以『我要假裝愛你』,讓你訴請離婚法院也判不下去,你只能回頭來談,勢必要接受我開的所有條件,也就是把『不離婚』拿來做為談『離婚條件』的籌碼。當然這當中也有人什麼都不要,明明已經是『我不愛你,你不愛我』,但就是不離婚,『假裝愛你』純粹只是要讓法官離婚判不下去,不讓對方得逞而已,有時候我實在不知道維繫這樣的婚姻,到底對我的當事人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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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書中自有顏如玉 Topic: feeling / family /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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